项目监管预售资金用款计划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款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遵循政府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分类监管担保公司提供责任担保的方式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房价款。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本办法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管分局共同制定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政策,并建立监管工作联动机制。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会同人行对监管机构监管预售款和商业银行监管账户的设立与运营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
监管部门根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的需要,可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
监管机构提供责任担保,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担保费。
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成本。
第七条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监管协议,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终止。
第九条市区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信息网络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竣工备案前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即受托银行),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本办法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
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由商品房预售许可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办理预售人和受托银行监管协议备案;(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计划备案;(三)监督管理预售资金支取;(四)向相关部门提供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诚信情况,并定期公示;(五)受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他有关工作。
商品房预售许可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机制。
第五条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配合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并按照监管项目分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事项的日常监管:(一)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二)审核预售人预售资金支取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支取不予划转预售资金;(三)对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四)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及预收款的缴存、支取相关凭证报当地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交易风险,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入、支出和使用依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含商品房按揭贷款)。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具体履行的职责:1、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实施情况;2、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的备案工作;3、受理商品房预售款的收缴、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可按幢、按建设项目分期规模或建设项目全部,在商业银行分别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原则上采取封闭式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与设立监管账户的银行(下称“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并向监管银行提供以下资料:1、监管项目(按幢或多幢)的工程形象进度表;2、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3、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4、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5、监管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持该协议(一式三份)至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并提交以下资料:1、监管项目的(按幢或多幢)工程形象进度表;2、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款应直接进入相应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凭购房人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发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XX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包括东昌区、二道江区、XX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XX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范围内许可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车库、仓储及可预售的地下空间等房屋)预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房款(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分期、一次性付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
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工作。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等日常工作;(二)负责组织并与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三)建立、维护和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采用全程全额的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由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第七条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载明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
预售资金申请书模板范文

尊敬的银行领导:您好!我代表我司向您提交一份关于预售资金申请的书面材料,请您予以审批。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我司的情况。
我司成立于xx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的企业。
近年来,我司积极拓展业务,已成功开发并销售了多个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此次申请预售资金的项目为我司在xx地区的新项目,项目名称为“xx花园”,占地面积约为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xx平方米,计划建设成为集住宅、商业、办公、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
我司深知预售资金的重要性,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预售资金的管理。
具体如下:一、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我司将在贵行开设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严格遵守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我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预售资金监管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比例将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定期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我司将定期向贵行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进度、销售情况等,以便贵行对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确保购房者权益。
我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购房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我司将建立健全预售资金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在此,我们恳请贵行对我司的预售资金申请给予审批,我们将严格按照贵行的要求,加强预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与贵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为我司的发展提供支持。
最后,感谢贵行对我司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审批。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8•【字号】保政办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2号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8日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由承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承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市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第六条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幢或者多幢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包括限价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第四条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监督、银行监管、监理参与、专款专用的原则。
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全额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重点监管资金为预售项目达到竣工备案条件所需工程建设费用。
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项目已办理80%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后终止。
第五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及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
区县建设房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使用等过程监管和开发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共同指导商业银行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北京银监局负责商业银行入账预售资金划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管资金总额核定和专用账户开设第六条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编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预售项目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应明确预售项目建设(含配套)总费用、单体楼栋(含配套)建设费用。
用款计划须设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竣工备案、已落实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办理80%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四个资金使用节点,并明确各资金使用节点的用款额度。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意见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意见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
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邯政办发〔2014〕7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资金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管范围及期限(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除外),其预售资金监管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监管的商品房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结束。
二、监管职责分工(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邯郸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承担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新建设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网络化管理,认真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支付等监管工作,并负责监管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升级管理工作。
(四)各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峰峰矿区、冀南新区可根据市监管部门委托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三、重点监管资金范围及标准(五)重点监管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安装费用和区内配套建设费用。
属于精装修商品房的,还应当包括精装修成本费用。
(六)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结合区域、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依据建筑安装费用和区内配套建设费用等进行综合测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监管账户开立(七)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与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与监管系统实现联网实时进行数据交换,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开展此项业务。
项目融资计划书范文(通用10篇)
项目融资计划书范文第1篇一、公司介绍1、说明:20xx年xx月xx日“xx”已在工商局变更为“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内容公司名称暂时仍用xx。
2、公司简介:xx成立于19xx年,其前身为xx县城乡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经改制成民营股份制企业,并更名为xx,公司经营地址在xx路4号,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开发资质为贰级,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
二、项目分析1、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为xx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xx年(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项目位于xx县新行政中心的核心区,xx大道以西,xx高速公路以北。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xx建设项目是xx在xx县建设的现代化商住小区,项目占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项目拟建设小高层、高层商住小区,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商业房面积平方米,社区用房平方米,办公面积,架空层平方米,地下建筑平方米。
2、项目来历:本项目是在20xx年xx月xx8日在xx县国土资源局以竞拍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现状已平整,没有遗留问题。
三、市场分析1、xx市房地产宏观经济分析:近年来,xx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增长,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逐年攀升,成为有效扩大内需、推动xx市经济稳步发展的新增长点,为城市发展,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
2、房产商购置开发情况:20xx-20xx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平均每年万平方米。
20xx-20xx年,土地开发面积万平方米,平均每年万平方米。
四、管理团队1、人员构成:公司主要团队的组成人员的名单、工作经理和特点如下:职务是董事长,国家经济师,从事房地产行业20年,在行业有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为人敦厚,领导力很强,善于发现人才与培养人才,善于学习新知识。
2、组织结构:xx。
3、管理规范性:公司在管理上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主张“以法管理,以仁领导”的基本方针,以xx、xx、xx等国内一线开发企业的管理模式为学习榜样,积极引进现代化科学管理技术,以xx软件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企业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的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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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预售资金用款计划书
预售许可证号: 填报单位 :(盖章)
预售证下栋号: 建筑面积 :(㎡)
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
监理单位: 交付使用日期:
序号 费用名称 文字说明 预(概)算(万元) 面积(㎡) 门窗数(门个数窗个数) 外墙面积(㎡) 已支付(万元) 需投入(万元) 单方造价(元㎡) 备注
一
土建工程费用
(一) 地下
基础
2 / 5
地下室
…
(二) 地上
层架空层
…
(三) 屋顶
3 / 5
(四) 装修
二 其他土建工程
(一) 土方石
(二) 边坡支护工程
三 室内水电安装工程费用
(一) 给排水工程
(二) 电照工程
(三) 消防工程
(四) 建筑智能工程
四 设备工程费用
(一) 电梯工程
(二) 空调工程
(三) 发电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