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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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汇丰钢铁有限公司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电离辐射。在工作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噪声作业分级》;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卫生标准及操作规程

1、粉尘

1)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在生活和工作中,生产性粉尘是人类健康的天敌,是诱发多种疾病的主要原因。

2)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酸洗工段上料过程中出现,其对职工身体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送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1粉尘

3)术语

3.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3.4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5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6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4)危害程度:

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6)、粉尘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1操作前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必须检查除尘设施确保除尘设施运行良好。如果机械设备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候处理。

6.2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6.3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前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接害职工必须佩带公司发放的防尘口罩和滤芯,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

6.4上班前先打开通风机,通风5分钟后,方可做作业准备,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6.5如果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接害人员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6.6. 作业前检查粉尘作业场地,操作工位整洁,安全通道畅通,照明灯具无尘,逐项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安全检查表,有异常,应立即撤离。

6.7 下班后,应清洁作业场地地面粉尘;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岗位下班。

2、噪声

1)噪声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噪声

2)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发电机、轧钢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3)术语

3.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3.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4)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5)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6)噪声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1进入岗位操作前操作前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公司发放的防声耳塞,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6.2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6.3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6.4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5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

3、电离辐射

1)产生原因:工作生产过程中由于测厚仪的使用产生轻微的电离辐射。

2)电离辐射:能够通过初级过程或次级过程引起电离的带电粒子或不带电粒子组成的,或者它们二者混合组成的辐射。是指α(阿尔法)、β(贝塔)、γ(伽马)、X和中子等射线。这些射线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使物质电离(即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子而成为离子)。电离辐射按粒子带电情况又可分为带电粒子辐射(如α、β、粒子)和不带电粒子辐射(如中子、X和γ射线)。

3)术语

3.1放射性:某些核素具有自发地放出粒子或r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之后放射X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的性质,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

3.2电离辐射照射作业职工:其职业岗位伴有电离辐射照射的作业职工。

3.3个人剂量限值:个人在一年期间受到的外照射所产生的有效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的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有效剂量当量两者之和的限值。

3.4外照射:由放射源或辐射发生装置(如粒子加速器)释出的贯穿辐射由体外作用于人体,称为外照射。

3.5内照射:外源性放射性成物质经由空气吸人,食品或饮水食入,或经皮肤、伤口吸收并沉积在体内,在体内释出α粒子或β粒子,对周围组织和器官造成照射,称为内照射。

4)危害程度:电离辐射在人体组织内释放能量,导致细胞死亡或损伤。在少量剂量下,它并不能造成伤害。在某些情况下,细胞并不死亡,但是变成非正常细胞,有些为暂时,有些为永久的,那些非正常细胞甚至发展为癌变细胞。大剂量的照射将引起大范围的细胞死亡。在小剂量的照射下,人体或部分被照器官能存活下来,但是最终导致癌症发病率大大增加。受照损伤范围依赖于照射源的大小,受照时间以及受照组织。受低剂量或中等剂量的照射的伤害并不能在几个月甚至是一年中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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