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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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161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甲毕业后,经过多轮面试,成功被乙公司录用,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B.甲发明了无人驾驶汽车,申请专利后被乙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授予专利权

C.甲到朋友家作客,朋友在乙超市购买的微波炉存在缺陷爆炸将甲炸伤

D.甲、乙约定10年后,如果甲未娶,乙未嫁,则甲、乙结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选项,甲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所调整,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不是民法调整范围,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B 选项,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与甲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范围。C选项,构成产品责任,甲与乙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范围,故正确。D选项,甲、乙之间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第2题:

甲在医院的出生证明所写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6日,户籍登记证明是1990年8月17日。甲的近亲属6人及同村多人则一致认为甲于1990年8月15日出生,还提供了甲在农村出生时家人欢庆的录像。下列关于甲的出生时间,正确的是:______

A.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6日

B.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7日

C.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5日

D.甲的出生时间无法证明,以户籍登记证明为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甲的近亲属及同村多人一致提供证据证明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5日,且提供相关证据足以推翻出生证明及户籍登记,故甲的出生时间为1990年8月15日。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第3题:

下列关于监护,正确的是:______

A.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B.有关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且无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C.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D.甲、乙结婚后生一儿子丙,甲、乙死亡,由丙的爷爷担任丙的监护人,丙的爷爷年老后可以立遗嘱为丙指定监护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法定监护人,而不是成年子女当然的法定监护人。所以A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第3项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总则》第28条第4项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所以B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据此,C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只有父母担任监护人时,方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D选项中爷爷作为监护人时,不能用遗嘱指定监护人,故D选项错误。

第4题:

张大是孤儿,由其表舅李某抚养成人。张大与张小是父子关系。张小因创业须设立公司,因此将自己父亲张大登记为股东之一,后来被张大发现。因公司名字叫“某市小黄人有限公司”,张大认为不吉利,坚决不同意作为股东。张大后来向公安机关申请改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张小侵犯张大的姓名权

B.张小用其父亲的名字设立公司是代理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C.张大不可以随养父姓,改名李大

D.张小侵犯张大的隐私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张小未经其父亲张大同意使用其姓名且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因此张大可以随养父姓,改名李大,C选项错误。张小没有窃取或披露张大的隐私,没有侵犯张大的隐私权,D选项错误。

第5题:

叶某、蒋某两人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叶某占99%,蒋某占1%。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乙公司货款1000万元到期无力返还。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与叶某对该1000万元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查明,叶某利用其控制地位,屡次将甲公司的货物以财产低价转让给自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1000万元的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股东叶某、蒋某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B.1000万元的债务由甲公司与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1000万元的债务由叶某与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1000万元的债务由甲公司、叶某、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83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的出资人叶某滥用甲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乙公司的利益,由甲公司与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A选项、C选项及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第6题:

下列行为构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______

A.赵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B.钱某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时,房屋所有权移转”

C.孙某与女朋友在合同中约定“待孙某通过司法考试后,即陪女朋友去欧洲游玩”

D.李某与儿子李明约定“李明考上北京大学后,李某赠与李明玛莎拉蒂汽车一辆”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的、约定的、合法的事实。条件具有非法定性,赵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是保险合同性质所决定的,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故A选项错误。钱某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时,房屋所有权移转”,房屋所有权变动时间在登记过户时,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属于物权法定的内容,因此也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故B选项错误。C选项属于好意施惠,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所以C选项错误。李明考上北京大学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选项正确。第7题:

花园公司欠田园公司300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花园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只有一间厂房,市场价2000万元。花园公司与其子公司花间公司签订厂房买卖合同,将厂房以500万元出卖给花间公司,且完成了过户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花园公司与花间公司的买卖合同有效

B.花间公司已经取得该厂房的所有权

C.花园公司与花间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田园公司只能向法院起诉执行该500万元房款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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