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批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批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6.11.07
•【文号】国能综科技[2016]702号
•【施行日期】2016.1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批第六阶段
《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
国能综科技[2016]702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
为更好地适应更为严格的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质量水平,缩小我国车用汽油、柴油国家标准与国外产品在技术指标上现存差距,全国石油燃料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车用汽油》(计划编号:201506019-Q-469)及《车用柴油》(计划编号:20150599-Q-469),并报送我局。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等文件要求,现转去该标准报批材料,请予审批,并建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报批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石化标委字[2016]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11月7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0•【字号】南府办[2007]264号•【施行日期】200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7〕2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广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部署和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认真准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为顺利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07年12月15日前,我市改造完毕、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2007年12月27日前,所有油库和加油站处理完普通汽油库存。
2007年12月28日,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原来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并形成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减少汽车尾气有害气体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车用乙醇汽油标准的解读

车用乙醇汽油标准的解读
乔莉;杨国勋
【期刊名称】《石油商技》
【年(卷),期】2003(021)003
【摘要】对GB 18350-2001<变性燃料乙醇>、GB 18351-2001<车用乙醇汽油>2项国家标准和Q/SHR 010-2001<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1项企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做了比较详尽的说明,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标准,促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应用工作.
【总页数】5页(P43-47)
【作者】乔莉;杨国勋
【作者单位】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3;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北
京,10008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
【相关文献】
1.解读车用乙醇汽油国五新标准 [J], 韩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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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现行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的分析 [J], 牟明仁;牟佳男;曲圣;徐伟;陈月连;魏巍;隋学勇;毕才平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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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E10)》等5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J],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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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潍政办字[2011]149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1〕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潍坊市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调整优化能源消耗结构,降低能源消耗,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工作。
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发展替代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压力的重大战略举措。
甲醇汽(柴)油是一种新型替代能源,由基础汽(柴)油、甲醇和相关添加剂组成,其中甲醇既是一种能源,又是汽(柴)油品质的改良剂和绿色增氧剂。
由于甲醇含氧原子,可使汽(柴)油充分燃烧,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有利于保护大气环境。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耗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0年全市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3334万吨标准煤,其中成品油消费量达到160万吨,给我市能源供应带来很大压力。
开展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是缓解能源供应紧张、改善大气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科学发展出发,高度重视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得力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清洁替代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减排、净化环境为主要目的,以甲醇汽(柴)油的开发、应用为依托,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甲醇汽(柴)油使用比例,促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02.10•【文号】国能规划﹝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17年2月10日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发展目标(一)能源消费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应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标准煤左右。
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
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4.25•【文号】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4号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
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2021年4月25日。
全国及各省市柴油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全国及各省市柴油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改善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分为轻柴油(沸点范围约180~370℃)和重柴油(沸点范围约350~410℃)两大类。
柴油最重要用途是用于车辆、船舶的柴油发动机。
与汽油相比,柴油能量密度高,燃油消耗率低。
柴油具有低能耗,所以一些小型汽车甚至高性能汽车也改用柴油。
国家层面柴油行业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了中国柴油的发展与充分利用,中国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类相关政策,如2020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了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并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中国柴油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柴油行业政策
与此同时,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淘汰高排放在用老旧柴油车,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机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
各省市柴油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4]6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4]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0472e7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37.png)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4]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日哈尔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总体方案》(黑乙醇〔200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的要求,调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促进粮食生产、转化、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改善汽车尾气排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努力为人们创造一个清洁、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2004年10月1日起,全市封闭运行,全面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形成车用乙醇汽油生产、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生产与销售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变性燃料乙醇由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所需组分油由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负责提供;车用乙醇汽油由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和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调配中心负责调合、配送。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的原则,由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负责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规划建设。
依托现有储运设施和加油站,以中石油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为主体,以其他零售批发企业为补充,建设乙醇汽油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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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
案
为落实《X省201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X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家第六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同时禁止销售低于国Ⅵ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二、重点任务
(一)按时组织油品置换。
201X年7月1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升级置换期内油品销售价格不变,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置换期过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Ⅵ油品定价政策正式出台前,仍按照国V价格标准执行。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中国石化销售X分公司、中国石油X销售分公司要积极争取资源,与上级销售公司、各炼厂、外采供应商对接资源计划,统筹管道、铁路、公路运输,按照置换升级时间要求确保供应。
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油品采购、供应工作。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
知》(X政办〔2017〕57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购进、销售不符合国Ⅵ的成品油等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油品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工作,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油品质量升级的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本地油品质量升级方案、组织辖区内企业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全省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发布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省内最高零售价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三)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查处油品升级置换、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省环保厅负责加强对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的监测监控,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上违规生产达不到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行为进行查处。
(五)省商务厅按照职责积极推动油品升级置换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各零售、批发经营单位油品置换行为,监督各加油站按期按
质量标准升级油品,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负责加油站、油库建设运营的规范与整顿工作,在升级置换期间,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资格年审,对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加油站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公路运输,确保油品及时供应。
(七)省农业厅负责与油品质量升级相关的农业方面工作。
(八)省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省质监局负责计量和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依法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标准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省税务局按照现行规定加强对油品市场产销环节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采取各种手段偷逃税款及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
(十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解决油品升级置换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十二)省气象局负责成品油销售设施雷电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中国石化销售X分公司和中国石油X销售分公司负责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保障加油站油品供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油品供应。
各地要高度重视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密切跟踪油品市场动态,确保201X年7月1日全面供应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二)加强协调,完善机制。
依托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商务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中国石化销售X分公司、中国石油X销售分公司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与应急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管,务求实效。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油品置换进度、产品质量等情况,督促进展缓慢的地方按时完成升级置换工作。
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常态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油品质量升级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中国石化销售X分公司、中国石油X销售分公司要尽快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升级工作方案,并按月上报所属油库、加油站油品置换进展和供需情况。
各地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及时向本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升级工作方案,按月上报油品置换和保供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