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24•【文号】国环规大气[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决定依法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信息公开主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具体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4.02•【文号】环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和《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要求,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2013年4月2日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监督抽测。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登记时的环保检验和登记后的环保定期检验。
第三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由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承担,环保监督抽测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开展。
第四条环检机构应按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业务范围和检验类别开展环保定期检验,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环检机构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环保检验数据,按照国家及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应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
汽车排放标准的意思-汽车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汽车排放标准的意思|汽车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基本解释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
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
其中欧洲标准是中国大陆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中国的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欧洲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 出台背景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汽车的尾气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物质,其中有许多有害的成分,比如:固体悬浮颗粒,未燃烧或燃烧不完全的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以及微量的醛、酚、过氧化物、有机酸和含铅、磷汽油所形成的铅、磷污染等。
英国空气洁净和环境保护协会曾发表研究报告称,与交通事故遇难者相比,英国每年死于空气污染的人要多出10倍。
[1]汽车尾气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还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汽车尾气含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这些气体会使大气形成酸雨;汽车排放尾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汽车排气污染最严重的危害是生成光化学烟雾,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因素。
汽车排放标准- 欧洲标准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是欧盟国家为限制汽车废气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共同采用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
当前对几乎所有类型的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和悬浮粒子(particulate matter;PM)都有限制,比如小轿车、卡车、火车、拖拉机和类似机器、驳船,但不包括海轮和飞机。
对每一种车辆类型,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
汽车废气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
HJ438-2019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

采用了2019/55/EC 的耐久性里程和时间的要求;
修改采用了2019/78/EC中与耐久性相关的定义,对GB17691 和 “HJ 437-2019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汽车车 载充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中的定义直接引用,不再重新 定义;
修改采用了2019/78/EC附件Ⅱ“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试验过程” 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为后处理系统系族、企业自定试验循环、 维护保养内容…);
5
2019.08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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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要性
依据GB 17691-2019“实施本标准的第Ⅳ、Ⅴ阶段标准,将分别 提前12个月给予重新确认,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 和“有关排放控制装置耐久性的具体要求和检测规范将适时发布” 的要求 ;
尽快通过制订本标准统一和规范对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 统耐久性的技术要求,保证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在使用寿命内持续 达标;
2019.08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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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日本标准要求的耐久性里程
70 60 50 40 30 20 10
0 行驶里程(万公里)
重型汽油车 18
3500kg<GVM≤ 8000kg 25
10
8000kg<GVM≤ 12000kg
45
12000kg<GVM 65
2019.08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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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内相关标准的情况
HJ439-2019在用符合性 检查 技术要求
型式核准允许 最短试验里程
10万公里 10万公里
12.5万公里
16.7万公里 10万公里 12.5万公里 12.5万公里 16.7万公里
在有效寿命期内排放都应符合GB 17691第IV、V、EEV的限值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4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2c01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b2.png)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44号)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7691-2001)和《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现公告如下:一、2003年9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压燃式发动机(包括柴油发动机和燃用其他燃料的压燃式发动机)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车辆)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下简称GB 17691)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所有进行定型的点燃式发动机(包括汽油发动机和燃用其他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最大(以下简称GB14762)总质量大于3.5吨的车辆)必须符合《车用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2003年9月1日起,生产、进口或销售上述产品的汽车和发动机企业应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和发动机型的核准申报。
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车、机型不得核准定型,未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定型的车、发动机型视同排放不达标,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
二、2003年9月1日起,停止对达到GB 17691、GB 14762第一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型式核准申报。
汽车环保标准

汽车环保标准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汽车排放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汽车环保标准。
本文将从排放标准、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标准三个方面来探讨汽车环保标准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排放标准1.尾气排放标准尾气排放是汽车对环境造成最直接的影响之一。
为减少尾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排放标准。
其中包括颗粒物排放、氮氧化物排放、一氧化碳排放和非甲烷有机气体排放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以每公里排放的质量或浓度来衡量,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2.车用燃油标准燃油的质量和清洁程度也对汽车尾气排放产生影响。
因此,制定车用燃油标准也是汽车环保的重要措施之一。
燃油标准主要包括硫含量、苯含量、醇类含量、苯系物含量等要求。
通过限制燃油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可以减少尾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二、燃油经济性标准为了减少汽车对能源的需求,各国还制定了燃油经济性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以车辆百公里油耗量来衡量。
燃油经济性标准的引入可以促使汽车制造商不断提高汽车燃油利用率,减少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
三、新能源汽车标准新能源汽车是一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选择。
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标准。
新能源汽车标准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类型。
标准涉及了车辆性能、能源利用率、电池性能和安全等方面。
通过制定新能源汽车标准,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型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总结:汽车环保标准在保护环境和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排放标准、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标准等,可以减少汽车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标准的制定只是一方面,执行和监管也同样重要。
各国应加强标准的强制性执行和监管力度,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同时,汽车制造商也应积极研发和生产更加环保的汽车产品,为构建绿色出行做出贡献。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汽车环保的目标,创造一个更加清洁和美好的未来。
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说明书

政策实施:需要 政府、企业和公 众共同参与
政策宣传:通过 各种渠道进行宣 传,提高公众对 政策的认识和遵 守
政策影响评估与调整
政策影响评估:对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环境、经济、社 会等方面
政策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实际情 况
政策实施: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排放控制技术
三元催化器:将 废气中的有害物 质转化为无害物 质
颗粒物捕集器: 捕捉废气中的颗 粒物,减少排放
废气再循环系统 :将废气重新引 入发动机,降低 废气排放
电控燃油喷射系 统:精确控制燃 油喷射量,提高 燃烧效率,减少 废气排放
排放检测与监控
检测方法:采用尾气排放检测 仪进行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一氧化碳、碳 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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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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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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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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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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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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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燃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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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燃料消耗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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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燃料消耗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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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用燃料消耗量检测方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制
国际合作:各国 政府、企业和研 究机构共同参与, 共同制定标准和 政策
国际交流:定期 召开国际会议, 分享经验和技术, 促进合作与交流
国际标准:采用 国际标准,提高 产品质量和环保 性能
国际认证:通过 国际认证,提高 产品国际竞争力 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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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放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
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
随着汽车尾气污染的日益严重,汽车尾气排放立法势在必行,世界各国早在六、七十年代就对汽车尾气排放建立了相应的法规制度,通过严格的法规推动了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而随着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不断提高,又使更高标准的制订成为可能。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
它们都是发动机在燃烧作功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这些有害气体产生的原因各异,CO是燃油氧化不完全的中间产物,当氧气不充足时会产生CO,混合气浓度大及混合气不均匀都会使排气中的CO增加。
HC是燃料中未燃烧的物质,由于混合气不均匀、燃烧室壁冷等原因造成部分燃油未来得及燃烧就被排放出去。
NOx是燃料(汽油)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物质。
PM也是燃油燃烧时缺氧产生的一种物质,其中以柴油机最明显。
因为柴油机采用压燃方式,柴油在高温高压下裂解更容易产生大量肉眼看得见的碳烟。
对策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
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目前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欧洲标准。
排放标准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欧共体(EEC)即是现在的欧盟(EU)。
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1992年前巳实施若干阶段,欧洲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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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1、我国现行汽油产品标准情况
我国现行的汽油产品标准为GB 17930-2006《车用汽油》。
在该标准中,规定了国II 阶段(标准中表1的技术要求)和国III 阶段(标准中表2的技术要求)的汽油的质量要求。
标准实施日期为2006年12月6日,国III 阶段的汽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到2009年12月31日。
从技术指标上分析,目前国II 阶段的汽油在硫含量指标上与欧II 汽油一致,国III 阶段的汽油在硫含量、苯含量等主要指标上与欧III 阶段的汽油一致。
2. 我国现行柴油产品标准情况
目前我国现有的柴油标准有GB 252-2000《轻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GB/T 19147-2003《车用柴油》推荐性国家标准。
GB 252-2000的实施时间为2002年1月1日,GB/T 19147-2003的实施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
GB/T 19147-2003标准规定的车用柴油质量水平相当于欧II 阶段的柴油标准。
3. 北京地标汽、柴油产品标准情况
北京市地方标准为DB11/238-2004《车用汽油》和DB11/239-2004《车用柴油》。
这两个标准的实施日期均为2004年10月1日。
在这两个标准中都规定了满足国家第II 阶段和第III 阶段排放要求的两个不同质量水平的汽、柴油标准,即京标A 、京标B 。
京标A 的实施时间为2004年10月1日,京标B 的实施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起。
也就是说,目前北京市场上执行的是京标B 的汽、柴油标准。
在主要技术指标如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烯芳组成,柴油的十六烷值、硫含量和多环芳烃等方面与欧洲第III 阶段的汽、柴油质量一致。
目前京标B 的汽油标准在烯芳组成等方面与国III 标准存在差异。
4. 我国汽油车排放标准、柴油车排放标准情况
在轻型车方面:目前我国执行的是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 )》,即通常所说的国II 阶段的排放法规,相当于欧II 排放标准,其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
将要执行的是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 、IV 阶段)》,即国III 、国IV 阶段的排放法规,相当于欧III 、欧IV 的排放标准。
在这个标准中规定自2008年7月1
日
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II阶段的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V阶段的要求。
在重型车方面:目前我国执行的是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即国II排放法规。
将要执行的是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VI、V阶段)》,在该标准中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II阶段的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V阶段的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V阶段的要求。
中国III、VI、V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II、VI、V阶段排放标准。
在排放标准方面,没有地方性的标准,只有个别地区经国务院批准提前实施的问题。
5.欧II、欧III、欧IV、欧V排放标准和汽柴油产品标准号,实施时间.
欧州不同排放法规的实施时间及对应的标准
排放标准是每个国家对于机动车排放的法规性要求,是车辆排放时必须要达到的最低要求。
为了达到这一标准要求,汽车商就必须不断采用新的排放控制措施,以严格汽车尾气的排放。
同时它也对燃料的品质有一定的要求,以满足新的排放控制技术的使用要求。
附件:燃油标准主要技术指标
附件:
1、车用汽油(GB17930-2006)
2、轻柴油(GB 252-2000)
5、车用柴油(DB11/239-2004)
6、Automotive fuels-unleaded petrol-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EN228:2000)
7、Automotive fuels-unleaded petrol-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EN228:2004)
8、Automotive fuels-Diesel-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EN590:2000)
9、Automotive fuels-Diesel-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EN59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