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商政人社函〔2018〕33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95号)精神,按照省上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我市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服务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符合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岗教师。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可按照1:1申报。
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
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四)业绩条件。
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西政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1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提升我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29 号),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西城区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整体推进西城区学校美育工作发展。
一、总体要求美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美育工作是结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形成“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美育工作,关系到教育的均衡和普及发展,涉及到课程、师资、教研、学校美育发展和重大改革项目,是西城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加强美育工作。
遵循学校教育规律,树立“以美修身、以美启智、以美怡情、以美健体”的校园文化理念,以审美方式对学生育德、育心、育行,为学生成长打下美好的生命底色。
构建学校、社会、家庭的立体美育网络,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美育大环境。
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造就眼界开阔、情趣高雅、文化自信、求真向善、品格优秀、能力综合、富有民族情怀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京财会〔2024〕352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4〕352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4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执行。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一)本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2〕97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范围: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岗位工作且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经单位同意,方可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
卫生管理研究包括22个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按《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301号)执行。
留学回国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研究能力和业绩成果,经单位推荐同意,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
(四)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程序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0.19•【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0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学研究机构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机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起,在我市科研机构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自然科学研究。
在本市所属科研机构及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社会科学研究。
在本市所属科研机构及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
申报人在近五年内:1、取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或市(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3、作为主要作者,在本领域出版过3部重要学术著作,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5篇(含)以上;4、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或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作为前三名标准起草人,研究制定了国家标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
申报人在近五年内:1、取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2、研究成果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或市(省、部)级科研一等奖(含)以上奖项;3、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市(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4、在本领域独立出版3部以上重要学术专著,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基本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基本条件(摘自:校发[2018]46号《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评聘工作的通知》)一、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是任职首要考察标准。
各系列职务晋升、岗位晋级申请人应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北京交通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经考察合格。
学校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水平和出国研修及实践要求(申请各系列职务晋升要求)【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其 他 专 业 技 术 系 列博士 报到后确定 任中级3年任副高级5年 硕士 报到后确定 任助理级3年任中级5年研究生班 报到后确定 任助理级4年双学位 见习期 见习期满 任助理级4年本科 见习期 见习期满 任助理级5年大专 见习期满 任员级3 年 任助理级5年 × ×中专 见习期满 任员级5年 × × × 【外语水平要求】(一)晋升高级职务1.教师及专职研究系列原则上应基本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合格标准,具备良好的口语交流能力。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达到以下标准,长期有效: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合格标准,即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及以上(其中听力18分及以上,口试成绩3分及以上)、日语/俄语:总成绩60分及以上(其中口试成绩3分及以上)、德语:总成绩65分及以上、法语:总成绩60分及以上;或取得TOEFL成绩600分及以上(网考成绩95分及以上)、GRE成绩2000分及以上或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
(2)达到以下标准,有效期5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达到英语(PETS5)41分、日语45分、俄语45分、德语49分、法语45分的笔试成绩;或达到TOEFL 成绩550分(网考成绩80分)、GRE成绩1800分或IELTS成绩6.0分。
教师职称晋升办法

高级职称晋升评审办法根据汉教发【2018】汉教发21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城教体发【2018】330《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搞好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学校全面稳定有序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一、职称申报范围2018年10月31日以前在职在岗的公职教师。
(不含调离人员)二、基本条件1、严格按县人社局、教体局审定的空岗数和制订的评审条件全面考核,向一线教师、承担大量综合工作的和优秀班主任倾斜。
2、凡获得陕西省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且教学成绩突出,符合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可优先推荐晋升高级教师。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且在学校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20年以上,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关于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
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政府部门或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包括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资料。
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有个人校本研修三年规划及年度个人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实施阶段完整的过程记录原始资料和总结报告,各阶段资料由学校、县区、市直单位审查真实性、有效性,并加盖公章。
材料一旦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更改。
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对连续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20年以上或累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职称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校本研修及科研成果。
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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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8〕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
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开展 2018年
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应于2018
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验收时间安排。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
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
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验收。
(三)备案时间安排。各有关单位应在评审结果全部验
收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职称备案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
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
住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在相关专业领域,
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申报本市职称评价。公务员
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2018年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
十六园”园区内注册企业的基础上,本市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
领军人才也可由所在单位向所辖区人力社保局(区域推荐委
员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
(三)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本市职称考
试或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
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
行申报。
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对口支援的专业技术人
才,原则上可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答辩要求,直接申报本市
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
助地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
本市职称评价专业分布及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以本通
知为准。除附件1-4中公布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以及市人力
社保局授权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高校、科研机构外,其他单
位无权开展本市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本市职称考试、评审
相关政策及申报要求,可咨询上述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
考试、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12333。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填写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的人员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才队伍建设板块
(http://www.bjrbj.gov.cn/bsfw/bgxz/rcdw)下载或从相关职
称评审服务机构领取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
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bjrbj.gov.cn/bjpta)进行网上填写申报并经初
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二)申报表盖章要求。申报人打印申请表时,均须使
用A4纸,建议双面打印,按要求在申报表指定位置加盖单
位公章和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需
加盖存档专用章),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需要提交的
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后,按
要求提交相关职称考试、评审机构。
(三)专业课成绩使用。申报考评结合类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时,可以通过申报系统调取有效期
内专业课成绩,提交申报材料时可不提交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书。
(四)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使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部分职业资格(水平)
考试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相关专业申报人员须在申报
年度前提前参加考试,并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五)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
审核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取
消申报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
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工作要求。各职称评
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
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各系列、专业的申报
条件和破格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
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职称评价工作全流
程监管,对未按工作要求操作的评审服务机构及不符合申报
条件和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分别给予取消评审权、取消资格
的处理。
(二)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
申报人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
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法追究单位责
任,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机构应及时按要求报送备案材料。
职称备案材料应由主管部门报送,材料上同时加盖单位人事
部门及主管人事部门印章。执行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应严格
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批复进行备案;超出岗位结构比例的不予
备案。岗位结构比例较往年发生变化的,备案时需同时报送
结构比例调整批复的复印件。
附件:1.2018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
排
2.2018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
排
3.2018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
排
4.2018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