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合同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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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合同

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只要所
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 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
保护的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 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财产保险的出险施救 (7)提供索赔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 相应的保险金。”
• (二)扩展责任条款
•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时,可加保战争险,投保企财险可 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 (三)限制责任条款
• (四)保证条款
• 例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
• (五)特别说明条款
• 例如,在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指定某 银行优先受益,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兹经通知,本保险 单所承保之财产过户给某银行,如遇损失时,赔偿权利应 优先由过户人享有。”这就保护了受押人的权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人用拟好的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签定合 同. 原因: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一些专业术语和 国际惯例并不了解,所以需要这种附和性合 同.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附和性合同,有 些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
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 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
保护的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 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财产保险的出险施救 (7)提供索赔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 相应的保险金。”
• (二)扩展责任条款
•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时,可加保战争险,投保企财险可 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 (三)限制责任条款
• (四)保证条款
• 例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
• (五)特别说明条款
• 例如,在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指定某 银行优先受益,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兹经通知,本保险 单所承保之财产过户给某银行,如遇损失时,赔偿权利应 优先由过户人享有。”这就保护了受押人的权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人用拟好的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签定合 同. 原因: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一些专业术语和 国际惯例并不了解,所以需要这种附和性合 同.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附和性合同,有 些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2.我国保险立法的体系结构
我国《保险法》的立法采用的是保险业法与 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的立法方式。《保险法 》作为我国保险的基本法,融上述单项法 规为一体,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兼容性的 特点,形成一种颇具特色的体系结构。
第二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2、不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 比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低。这种情况 又称为部分保险。
对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 (1)若为全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 (2)若为部分损失,则保险人采取比例责任方式 赔偿。按比例赔偿,即按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价值 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 赔偿金额= 保险价值 ×损失额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一)含义 (二)特征
(一)含义
合同也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 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商品 经济发展的产物,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 断完善,是现代民事、商业活动的基础。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 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保险权利与义务 关系”主要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与 保险人协商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双方 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保险合同一经 成立,便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法律保护,是一 种民事合同。 。
3、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 的保险合同。 产生超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投保时,投保人出于各种原因,以 超过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金额投保而形成 ;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因市价的跌 落造成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下跌,从 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法-第二章 保险法基本原则

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 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利益的三种观点
——经济利益说:保险利益为经济上之利益,英美 国家 ——利害关系说,保险利益为法律上之利害关系, 台湾地区 ——适法利益说,保险利益为法律上之利益,我国
第12条第三款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 益分为两种情况,即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专 属投保人和非专属投保人。
(四)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时间
❖在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时间上,只 要求一个时间点,即投保人在签订 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 保险利
❖ 第12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五)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适用的范围
❖ 属于保险利益原则使用范围的保险利益 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 我国保险法和保险实务也认可该三类保 险利益。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概念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
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即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将因保险事故的 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 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保险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保险法律活动中的指导 思想和方针。它不仅是制定、解释、执 行保险法的依据,而且是保险活动当事 人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同时还是保险法 所独有的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概念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法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 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 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 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 分歧。
◆保险利益的三种观点
——经济利益说:保险利益为经济上之利益,英美 国家 ——利害关系说,保险利益为法律上之利害关系, 台湾地区 ——适法利益说,保险利益为法律上之利益,我国
第12条第三款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 益分为两种情况,即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专 属投保人和非专属投保人。
(四)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时间
❖在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时间上,只 要求一个时间点,即投保人在签订 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 保险利
❖ 第12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五)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适用的范围
❖ 属于保险利益原则使用范围的保险利益 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 我国保险法和保险实务也认可该三类保 险利益。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概念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
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即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将因保险事故的 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 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保险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保险法律活动中的指导 思想和方针。它不仅是制定、解释、执 行保险法的依据,而且是保险活动当事 人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同时还是保险法 所独有的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概念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法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 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 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 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 分歧。
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 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三)保险费率的厘订
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 适度--足以抵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 --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
(四) 保险基金的建立
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 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失的 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 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主要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 准备金 )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 义务的依据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 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 这类巨灾风险,原本不可保的风 险已逐渐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 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 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第二章 保险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特性 三、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三)保险费率的厘订
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 适度--足以抵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 --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
(四) 保险基金的建立
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 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失的 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 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主要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 准备金 )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 义务的依据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 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 这类巨灾风险,原本不可保的风 险已逐渐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 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 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第二章 保险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特性 三、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保险合同 ppt课件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13
[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我们知道,财险合 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 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 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 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 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 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 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 受损害补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 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 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 ,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同时 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勘处理。”从而保险公司拒 赔的理由更加充分。 [本案启迪] 要树立“及时通知”的意识。做到“两报”不误。 一般规定24小时内报险。
保险合同的承诺
在保险实务中如果保险人对投保单的内容没有异议,同
意承担保险责任,就构成了承诺。
2.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开始产
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对保险合同生效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没有规定而保险合同有约定的,依照保险合同约
定办理;
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保险合同生
效于保险合同成立时。
案例:交费后出单前损失索赔案
[案情简介]
2000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王某到张
某家推销家庭财产保险。经王某宣传和讲解,张某决定向 王某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 全保险,保险金额60万元,其中房屋及市内附属设备36万 元,室内装潢8万元,家用电器6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 万元,家具5.5万元,并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自2000年 5月21日至2001年5月20日。张某当场缴纳保险费1095元。 因为恰逢双休日,王某口头答应22日(星期一)将保险单 送到张某手中。22日上午大降暴雨,雷电击坏外线供电变 压器,造成周边用电户电器损坏。张某家用电器损失3500 元。与此同时,王某在前往保险公司的路上因路滑摔跤受 伤,被送往医院。下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
[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我们知道,财险合 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 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 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 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 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 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 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 受损害补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 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 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 ,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同时 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勘处理。”从而保险公司拒 赔的理由更加充分。 [本案启迪] 要树立“及时通知”的意识。做到“两报”不误。 一般规定24小时内报险。
保险合同的承诺
在保险实务中如果保险人对投保单的内容没有异议,同
意承担保险责任,就构成了承诺。
2.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开始产
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对保险合同生效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没有规定而保险合同有约定的,依照保险合同约
定办理;
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保险合同生
效于保险合同成立时。
案例:交费后出单前损失索赔案
[案情简介]
2000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王某到张
某家推销家庭财产保险。经王某宣传和讲解,张某决定向 王某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 全保险,保险金额60万元,其中房屋及市内附属设备36万 元,室内装潢8万元,家用电器6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 万元,家具5.5万元,并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自2000年 5月21日至2001年5月20日。张某当场缴纳保险费1095元。 因为恰逢双休日,王某口头答应22日(星期一)将保险单 送到张某手中。22日上午大降暴雨,雷电击坏外线供电变 压器,造成周边用电户电器损坏。张某家用电器损失3500 元。与此同时,王某在前往保险公司的路上因路滑摔跤受 伤,被送往医院。下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
大学 保险法学 课件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对年龄误告的处理 1、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或合同复效之日,经过一 定时期(通常为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 缴纳续期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为理由,来 否定合同的有效性,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给 付保险金。
2006年3月,刘某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人身保险, 并指定刚出生的儿子小文为受益人。2008年8月10 日,刘某出差途中遭遇意外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决 定向受益人全额赔付20万元,却接到法院发出的协 助执行通知,因刘某和李某的借款纠纷法院裁定刘 某应偿还所欠李某之债,要求保险公司划拨20万元 保险金偿还刘某生前债务。请问保险公司应向谁支 付保险金?
6、有关受益人的几个特殊法律问题 1)受益人一栏填写“法定”如何处理?视为 未指定受益人 2)数名受益人中有部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 死亡或丧失受益权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 对这些受益份额另行指定受益人的,则其他 受益人有权受领全部保险金,按约定比例或 平均分
3)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 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在先 受益人的指定:是否有限制? 受益人的变更:遗嘱变更? 受益人能否转让保险金受益权? 受益人不明确,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向某经常在村里帮人翻盖瓦房。村里人刘某为帮其减少风险, 就托人转告向某如同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话,就将身 份证托人转交给刘某。向某将自己的身份证托人转交刘某。 2004年2月18日刘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人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 综合险,保单上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是向某。8月18日,向 某在帮人翻盖猪圈房顶时,摔下身亡。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是向某高空作业是合同规定的保险人免责范围,而且是刘某 代为投保的,对被保险人向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也没有经过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合同无效。本案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合 同是否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需要被保险 人书面同意才有效?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43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 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 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 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 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16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 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13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49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0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 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 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67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8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 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 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8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 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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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 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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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49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0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 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 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67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8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 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 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8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 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ppt课件

求。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 的合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评估和定
价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国际保险市场的趋势与展望
国际保险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其中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市场的增长速度将更快 。
国际保险市场将更加注重保障和风险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全面化的保障 服务。
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国际保险市场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和挑战,保险公 司需要加强自身的国际化战略和创新能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保险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保险基础知识 • 保险合同要素 • 常见保险类型 • 保险购买与理赔 • 保险规划与建议 • 保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01
CATALOGUE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的定义与分类
保险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旨在保护 个人或团体在面对潜在的意外或 灾难时免受经济损失。
保险分类
05
CATALOGUE
保险规划与建议
个人保险规划原则与策略
原则
保障全面、保额适当、结构合理、动态调整
策略
分析风险、确定需求、选择险种、确定保额、比较价格
企业保险规划策略与建议
策略
确定需求、分析风险、选择险种、确定保额、比较价格
建议
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组合,规避潜在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投保的 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 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 费的依据。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签订
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 险合同。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 的合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评估和定
价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国际保险市场的趋势与展望
国际保险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其中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市场的增长速度将更快 。
国际保险市场将更加注重保障和风险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全面化的保障 服务。
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国际保险市场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和挑战,保险公 司需要加强自身的国际化战略和创新能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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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旨在保护 个人或团体在面对潜在的意外或 灾难时免受经济损失。
保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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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保障全面、保额适当、结构合理、动态调整
策略
分析风险、确定需求、选择险种、确定保额、比较价格
企业保险规划策略与建议
策略
确定需求、分析风险、选择险种、确定保额、比较价格
建议
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组合,规避潜在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投保的 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 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 费的依据。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签订
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 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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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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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 历史书籍 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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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杨白劳
真实!准确!!完整!!!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精品课件
台词设计:
马永伟:小吴,中国保险业的掌门人担子 不轻啊!保险有效需求不足,老百姓都抱 怨看不懂保险合同。说实话连我这个保监 会主席都看不懂。更何况普通老百姓。
吴定富
吴定富:老马同志,
你放心。2004年,
我准备在保险行业兴起 “白话文”运动,使保险
马永伟
条款通俗化和标准化,更贴近老百姓的生活。
我们从事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老百姓一定
会理解我们的!
新“白话文”运动
保险术语: 保险公司叫我们 投保人叫您 医学术语: 主功能手指 Ps:拇指和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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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要素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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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1、两者享有权利不同
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保险金作为原始取得 继承人享有财产分割权--遗产作为继承取得
2、两者承担的义务不同
受益人没有用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 前 债务的义务
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 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3、两者承担的税赋不同
精品课件
张某和其父亲带着女儿 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遇 车祸,三人全部罹难。张 某的妻子闻讯后因悲伤过 度不久也撒手人寰。张某 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 事后,发现张某家中藏有 保险单三份,为争夺总额 16万元的保险金老亲家
发生了争执。
精品课件
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 保险,保险金额各为6万、4万和6万元。除张 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 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 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继承法]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
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 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 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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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
保险,保险金额各为6万、4万和6万元。除张
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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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关系人之一:被保险人/Insured 被保险人是指以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
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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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6万险保合险给同付关金系怎分人之一对二老:亲受家为益谁人是/受B益en人e争fi执c不ia休ry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经被保险人或
者投保人指定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 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两者提供的服务有所侧重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 代为索赔检验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为保 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代收保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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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
3、两者服务的对象有所侧重。 保险经纪人主要为大中型企业、项目提供风险
1、保当事险人合、同关的系主人体、辅助人 2、保险险利合益同的客体 3、保权险利义合务同的的相内关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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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一:保险人/Insurer 是[术指语解与析投] 保人承订保立人保un险de合rw同ri,ter并承担赔
偿或给付保险金保责险任人的in保sur险er公司。
保险公司insurance
管理服务;保险代理人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和个人 提供寿险、家财险、汽车险等分散业务服务。 4、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 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经纪人向 客户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客户是代 理与被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对保险客户造成损失, 由被代理保险公司向客户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
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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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 保险,保险金额各为6万、4万和6万元。除张 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 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 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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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
[声明事项] 犹豫期 退保 现金价值 除外责任 分红不确定
精品课件
了解保险条款白话文运动始末 调查哪些保险术语最难懂
精们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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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术合语同解析当]事人之要保二人:a投pp保lic人an/tApplicant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
合同负有支付保险投费保人义a务pp的lic人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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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具有缴付保险费的能力
受益金不需要缴纳税款 遗产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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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之一:代理人/Agent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
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 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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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之二:经纪人/Broker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
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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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之三:公估人/Assessor 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保险当事人委托,为其
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价和保险赔 偿的清算洽谈等业务并予以证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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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
1、两者代表的利益不同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
保险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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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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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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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伟:小吴,中国保险业的掌门人担子 不轻啊!保险有效需求不足,老百姓都抱 怨看不懂保险合同。说实话连我这个保监 会主席都看不懂。更何况普通老百姓。
吴定富
吴定富:老马同志,
你放心。2004年,
我准备在保险行业兴起 “白话文”运动,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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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通俗化和标准化,更贴近老百姓的生活。
我们从事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老百姓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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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要素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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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1、两者享有权利不同
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保险金作为原始取得 继承人享有财产分割权--遗产作为继承取得
2、两者承担的义务不同
受益人没有用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 前 债务的义务
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 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3、两者承担的税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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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其父亲带着女儿 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遇 车祸,三人全部罹难。张 某的妻子闻讯后因悲伤过 度不久也撒手人寰。张某 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 事后,发现张某家中藏有 保险单三份,为争夺总额 16万元的保险金老亲家
发生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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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 保险,保险金额各为6万、4万和6万元。除张 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 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 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继承法]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
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 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 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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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
保险,保险金额各为6万、4万和6万元。除张
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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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关系人之一:被保险人/Insured 被保险人是指以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
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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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6万险保合险给同付关金系怎分人之一对二老:亲受家为益谁人是/受B益en人e争fi执c不ia休ry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经被保险人或
者投保人指定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 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两者提供的服务有所侧重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 代为索赔检验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为保 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代收保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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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
3、两者服务的对象有所侧重。 保险经纪人主要为大中型企业、项目提供风险
1、保当事险人合、同关的系主人体、辅助人 2、保险险利合益同的客体 3、保权险利义合务同的的相内关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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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当事人之一:保险人/Insurer 是[术指语解与析投] 保人承订保立人保un险de合rw同ri,ter并承担赔
偿或给付保险金保责险任人的in保sur险er公司。
保险公司insurance
管理服务;保险代理人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和个人 提供寿险、家财险、汽车险等分散业务服务。 4、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 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经纪人向 客户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客户是代 理与被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对保险客户造成损失, 由被代理保险公司向客户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
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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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 保险,保险金额各为6万、4万和6万元。除张 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 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 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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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术合语同解析当]事人之要保二人:a投pp保lic人an/tApplicant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
合同负有支付保险投费保人义a务pp的lic人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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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具有缴付保险费的能力
受益金不需要缴纳税款 遗产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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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之一:代理人/Agent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
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 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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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之二:经纪人/Broker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
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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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之三:公估人/Assessor 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保险当事人委托,为其
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价和保险赔 偿的清算洽谈等业务并予以证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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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
1、两者代表的利益不同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