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气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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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履历表

1 目的

对消防、气防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备无患。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也适用于在本公司作业的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4 术语和定义

4.1 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

指公司生产及生活区域内的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道路、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半固定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4.2 消防产品

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4.3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防水管网、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罐)以及相关控制设备。

4.4 消防泡沫系统

消防泡沫系统包括:固定泡沫站、消防泡沫泵房、固定、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以及相关控制设备。

4.5 固定式消防水灭火系统

固定式消防水灭火系统包括:消火栓、水炮、水喷淋、消防竖管等。

4.6 移动式消防器材

移动式消防器材包括: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CO2、泡沫灭火器、消防器材箱、水带、水枪、扳手及消防水带箱等。

4.7 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4.8 防火堤

用于常压液体储罐组,在油罐和其他液态危险品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

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用于常压条件下,通过低温使气态变成液态物质的储罐组,在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冷冻液体骤变成气体前外流的防火堤亦称围堰。

5 职责和权限

5.1 安全生产部

5.1.1 组织本规定的制定工作,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5.1.2 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消防、气防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划定防火区域,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5.1.3 组织新装置开车和装置检修停开车条件确认。

5.1.4 组织编制、发布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公司应急响应方案、应急演练的实施、考核和总结。

5.1.5 组织职能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将公司批准的消防安全隐患项目纳入公司投资计划,并组织基础(方案)设计审查。

5.1.6 落实工程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工作,负责消防设施及器材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报废的审查。

5.1.7 对职工进行消防、气防知识教育,每年对消防、气防工作进行总结。

5.1.8 参加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确认火灾造成的停工、停产直接经济损失,火灾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组织事故调查。

5.1.9 审核消防工程安装、消防设施检修等承包商的消防专业资质,并对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5.2 人事行政部

5.2.1 将消防、气防安全培训与教育工作纳入公司教育培训计划。

5.2.2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3 发生火灾、爆炸、急性职业中毒与窒息事故时道路交通的管理和事故现场保卫工作。

5.2.4 对于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接到报告后应通知主管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的刑侦部门到场调查。

5.2.5 机动车辆阻火器的管理工作。

5.2.6 公司行政办公大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5.3 营销部

5.3.1 根据安全生产部和机动部审核的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需求计划,组织消防设施、产品的采购。

5.3.2 根据安全生产部和机动部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供应商消防设施、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配合做好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质量合格。

6 基本原则

6.1 谁主管、谁负责

6.1.1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6.1.2 公司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6.1.3 公司各部门、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职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6.1.4 公司各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

6.1.5 公司各部门、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6.1.6 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6.1.7 建设工程必须取得公安消防机构下达的消防验收合格的正式批文,方可投用。

6.1.8 接受火灾调查时,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不隐瞒、不掩饰起火原因。未经火灾调查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6.1.9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1.10 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6.1.11 公司总经理为火场总指挥,遇总经理不在时按火场公司领导职务排序自然代理总指挥。

7 消防和气防管理

7.1 消防管理

7.1.1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

7.1.1.1 重点单位(部位):生产和贮存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品,其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的单位和场所。

7.1.1.2 重点单位范围: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贮罐区、灌装站、化学危险品库、资料档案库、变(配)电装置和控制室等处。

7.1.1.3 消防重点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所规定的要求

a)建立生产部门、班组的义务消防组织网络,定期参加消防演练。

b)定期组织部门领导、HSE主管、生产骨干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工作。

c)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d)按用火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许可证制度。

e)建立危险部位的事故隐患预案,监督安全生产部经常进行演练。

f)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安全。

g)对现场所有的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特别要保证消防道路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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