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范本
A类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6637A类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示范A类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名称: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联系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传真:_____委托人姓名:_____(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_____住所地:_____联系电话:_____传真:_____受托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住所地: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传真:_____为投资于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本信托计划”:指“_____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信托合同范本

信托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财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信托目的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财产,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并按照甲方的意愿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信托财产1. 信托财产为甲方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 甲方应保证信托财产的合法性、有效性,并承担与信托财产相关的税费、债务等。
三、信托期限本信托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信托期限为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信托财产的管理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愿和信托目的,合理管理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的收益、支出、投资情况等。
3. 乙方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决定信托财产的具体投资方向和方式,但应遵循谨慎投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五、信托财产的收益分配1. 信托财产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愿和信托目的,合理分配信托财产的收益。
2. 信托财产的收益分配方式为_______,具体分配时间为_______。
六、信托财产的终止1. 本信托在信托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 甲方可提前终止本信托,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信托财产的终止清算由乙方负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归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违反信托合同的规定,导致信托财产损失或无法实现信托目的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信托合同范本

信托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将其财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信托合同。
第一条信托财产1.1 甲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
1.2 信托财产的具体内容如下:(1)现金:人民币______元;(2)证券:______股票______股;(3)其他财产:______。
第二条信托目的2.1 本信托旨在通过乙方的专业管理,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信托期限3.1 本信托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4.1 乙方应根据信托财产的性质和甲方的意愿,合理运用信托财产。
4.2 乙方运用信托财产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信托利益的分配5.1 信托利益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分配。
5.2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时间及比例由甲方另行书面指定。
第六条信托费用6.1 乙方因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费用,由信托财产中支付。
6.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保管7.1 乙方应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并定期向甲方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
7.2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
第八条信托的终止8.1 本信托合同因信托期限届满而终止。
8.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信托目的无法实现,本信托合同可提前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范本-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 精品

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
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8篇

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8篇篇1甲方(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受托方):[乙方银行名称]鉴于甲方需要在乙方开立资金托管账户,并委托乙方对托管资金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1.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一个资金托管账户,用于存放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金。
2. 甲方应确保托管账户的资金来源合法,并自行承担账户内资金的风险。
3. 乙方应确保托管账户的资金安全,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资金的管理和运作。
二、资金托管1. 甲方应将其需要托管的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对托管资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等。
3. 乙方应确保托管资金的合法运用,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4.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托管账户的资金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资金运作报告。
三、费用与报酬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收取托管费用,并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费用明细,并监督乙方的费用收取行为。
4.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四、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如果甲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变更或解除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3. 如果乙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也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变更或解除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4. 在协议变更或解除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司法裁决。
信托合同范本

信托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和运用,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意愿管理和运用该财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信托财产1.1 甲方委托乙方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1.2 信托财产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股权、债权等。
二、信托目的2.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旨在实现财产的增值保值,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
2.2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信托期限3.1 本信托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3.2 信托期限届满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处理信托财产,并将剩余信托财产归还甲方。
四、信托费用4.1 乙方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信托费用。
4.2 信托费用为信托财产净收益的_____%,按年度结算。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5.2 乙方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2)风险可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3)效益最大化,实现信托财产的增值保值。
六、信托财产的监督和报告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情况进行监督。
6.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的规模、收益、风险等。
七、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2 乙方未按照甲方的意愿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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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受托人:目录第一条定义 (3)第二条信托事务管理人 (7)第三条信托目的 (8)第四条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9)第五条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和信托单位 (10)第六条信托单位的认购与信托财产的交付 (13)第七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4)第八条信托利益的核算和分配 (20)第九条信托费用的计提和收取 (22)第十条信托计划的终止和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24)第十一条委托人的述和保证 (25)第十二条受托人的述和保证 (26)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7)第十四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28)第十五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8)第十六条信息披露 (30)第十七条受益人大会 (31)第十八条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 (34)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36)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37)第二十一条义务 (38)第二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8)第二十三条其他 (39)第二十四条信息及签字页 (4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X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2011年【】月【】日在中国省市签署。
委托人:系指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载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1、委托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XX-【】定增投资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及其他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人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格。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1.1释义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1.1.1本合同:系指本合同项下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X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1.2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系指X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项依照受托人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分别签署的《信托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3《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系指本合同、受托人与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签署的《X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及对该等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1.4《信托计划说明书》:系指《X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1.1.5《认购风险申明书》:系指《X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1.1.6信托文件:系指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1.1.7委托人:系指包括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在的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该等投资者于信托计划设立时或信托计划设立后通过交付信托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而获得受益权。
1.1.8受益人:系指合法持有信托单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计划成立时,通过交付信托资金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受益权转让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
享有优先受益权的受益人为优先级受益人;享有次级受益权的受益人为次级受益人。
1.1.9受托人:系指,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1.1.10受益人大会:系指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组成的议事机构。
1.1.11信托利益:系指受益人依照信托文件规定享有的信托计划项下的经济利益。
1.1.12受益权/信托受益权:系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享有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划分为均等份额的信托单位。
在本信托计划中,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
优先受益权: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在信托终止时享有的优先从信托财产中获取信托利益的权利。
次级受益权: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在信托终止时且在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得到满足后,享有的从信托财产中获取剩余信托利益的权利。
1.1.13信托单位:系指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价值并用以表征信托计划项下受益权的均等份额。
在信托计划成立日,每一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1元。
1.1.14信托单位总份数:系指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单位的总数。
1.1.15信托资金/信托本金:系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1.1.16信托本金余额:就某一日期相对于每一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而言,系指下列A减去B所得的差额,其中:A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该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本金金额;B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含该日)至该日之前(不含该日),该信托受益权的所有已获支付的信托本金金额。
1.1.17信托计划资金:系指委托人和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总额。
1.1.18信托财产:系指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规定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19信托财产总值:系指按信托文件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信托财产的价值总和。
1.1.20信托费用:系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收及费用。
1.1.21信托财产净值:系指信托财产总值在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余额。
1.1.22信托财产估值:系指计算评估信托财产价值,以确定信托单位净值的过程。
1.1.23信托单位净值:系指信托财产净值与信托单位总份数之比,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万分位(精确到0.0001)。
1.1.24保管人/保管银行:系指【】。
1.1.25《保管协议》:系指受托人和保管人签署的编号为的《X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保管协议》以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1.26信托财产专户:系指受托人专门为信托计划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1.1.27信托计划成立日:系指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成立之日。
1.1.28信托计划终止日:系指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终止之日。
1.1.29估值基准日:系指保管人复核受托人计算的信托单位净值的日期。
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估值基准日为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1.1.30信托利益分配日:系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18个月之日后【10】个工作日的任意一日。
1.1.31合伙企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2合伙企业财产:系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所取得的财产及损益的总和。
1.1.33合伙企业财产总值:系指合伙企业财产按信托文件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
1.1.34合伙企业财产净值:系指合伙企业财产总值在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1.1.35合伙人:系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统称。
1.1.36普通合伙人【】公司:系指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分享合伙收益的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特指【】公司。
1.1.37有限合伙人:系指不执行合伙事务、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特指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代表本信托计划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并履行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1.38有限份额:系指受托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持有的财产份额。
1.1.39交易文件:系指信托文件、《保管协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合伙协议》、《证券经纪服务协议》、《保证合同》以及受托人为履行职责而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1.1.40《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系指【】(作为有限份额转让方)、受托人(作为有限份额受让方)与【】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签署的编号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在该协议签署生效后,【】退出合伙企业。
1.1.41《合伙协议》:系指在【】退出合伙企业之后,受托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签署的新的编号为《【】(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1.1.42税收:系指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征收的现有的和将有的任何税收、规费以及其他任何性质的政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营业税、契税、所得税和其他税。
1.1.43政府机构:系指(1)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人民检察院(含专门检察院);(2)中国仲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3)任何在上述机构领导下或以上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管理、监管、征用和征税权利的政府授权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1.44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国(就信托合同而言不包括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
1.1.4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系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1.1.4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系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1.1.47法律:系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规性文件。
1.1.48元:系指人民币元。
1.1.49工作日:系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任何一天。
1.1.50交易日:系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1.1.51年:系指360天。
1.2其他定义1.2.1信托合同中未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与《信托计划说明书》或其他信托文件中相关词语或简称的定义相同。
1.2.2除非其他信托文件中另有特别定义,信托合同已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在其他信托文件中的含义与信托合同的定义相同。
第二条信托事务管理人2.1受托人名称:住所:联系人::传真:2.2保管人名称:【】住所:【】联系人:【】:【】传真:【】有关保管人的上述具体联系信息,受托人将于本信托计划设立时以在XX (/)上公布的方式向受益人披露(该等披露视为对受益人的通知)。
第三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管理和运用。
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将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受托人通过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全体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实现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并以此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