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炭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的地灾治理项目和露天开釆项目生产的煤炭需要外运销售,乙方自愿承担运输业务。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合作意向年,合同一年一签。每期合同有效期自签署生效日起至日历天数满一年期满,到期视双方的合作情况和意愿另行协商。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选择乙方合作。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承运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执照,且注册有汽车公路运输经营业务。

2、由乙方组织充足的、能满足承运甲方煤炭运输数量的车辆。

3、乙方组织的汽运车辆载重吨位应符合道路相关管制规定,车辆运行状况完好,相关证照齐全(符合公安、公路、城管等部门的规定),安装挡尘装置,每车辆办理有交强险和不低100万元的商业保险。

4、乙方具有一定的风险保障能力,向甲方交纳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抵押保障金。

三、运输数量、车辆、目的地

1、甲方生产的煤炭,原则上主要(不低于销量的85%)委托乙方承运。

2、当发生乙方运力不足,或由于运价等原因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或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调度指挥、故意阻碍交通,或由于运输服务不好,或由于运输途中私卸煤炭、掺杂施假、注水加吨、频发运输事故等情形时,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车辆运输。

3、日常临时发生的、未纳入当月销售托运计划的部分销售运输业务,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车辆运输。

4、运输目的地由甲方指定,自甲方煤炭装载点至指定的购货方卸载点。具体起运点至卸载点,将在巜托运联系函》中予以明确。

5、由甲方于每10天向乙方书面传送一份巜托运计划联系函》,具体说明运量、需要车辆吨位或车辆数、运输起至地点、起运与到达时限、运价等事项。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內签字确认,做为当月考核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逾期未确认者,则视为乙方放弃承运。

6、运输车辆装载过磅完成后,由甲方签发《托运单》,载明托运煤炭品种型号、相关质量指标、数量、指定运达地点、起运与运达时限、其他相关要求等事项。由承运人签字确认,做为考核承运作业的依据。

四、运输价格

1、运价按承运煤炭重量,实行吨公里计价。见于市场运价的波动性,具体运价由双方根据物价局政策和市场行情协商合理定价。运价原则上每月核定一次,遇有油价上涨或下浮等原因导致市场运价波动较大时,可每15天核定一次

运价。价格一经核定,在约定期内(一个月或15天內)不得随意变更。

2、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均指含税价。在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五、运输安全管理与责任

1、运输车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做到安全文明运输。若出现违章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翻车等事故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按损失煤量及煤价的2倍计算。

2、运输车辆在甲方矿内及矿区周边5公里的通道路口,应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装、乱卸或阻碍交通,若出现一次上述事件罚款1000元。若出现故意阻碍交通的情形时先通知乙方处理,超过1小时时间乙方仍未处理时,由甲方组织对阻碍交通车辆进行清障,造成的车辆损坏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对乙方处以5000元的罚款;若出现二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出现三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超过三时终止与乙方的托运合作。

3、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并釆取防洒煤扬尘措施。若发生超载运输被强制卸载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卸载煤量及煤价的2倍赔偿甲方。若出现途中洒煤、扬尘等环保事故时,甲方对乙方一次罚款2万元;若事故车辆屡教不改者,出现三次以上同类事故即取消其运输资格。

六、运输业务考核

1、运输煤量原则上按甲方计量对乙方结算,若到货煤

量比装运煤量误差超出合理损耗和计量误差时,由甲乙双方组织追查。经落实属承运人途中私自卸载者,按短缺煤量及煤价的3倍对乙方处罚。

2、若发现承运人对运输煤炭掺杂施假、以次充好、注水加重,由乙方按整车煤量及煤价的2倍对甲方赔偿。出现3次同类事故时,终止与乙方的托运合作。

3、无故超出正常运达时间3个小时,从第4小时计算,每超出1小时对乙方罚款1000元。乙方已确认承运而又未承运时,按前述标准处罚,超过24小时未承运时,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车辆运输。乙方途中若出现交通道路阻塞或车辆故障,超出1个小时不能行驶时,应定位拍照通知甲方,做为考核的依据。月份运输迟达率低于85%时,终止与乙方的托运合作。

七、运费结算

1、乙方首月运费一个月结算一次,从第二个月起半月结算一次。

2、结算依据凭甲方托运单和收货方计量单核对结算,超出合理误差者暂不予结算,待落实责任后再予结算。

3、乙方应对甲方支付的赔偿、罚款,于结算时一并扣减。

4、乙方在向甲方结算支取运费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因特殊情况,乙方暂不能提供发票时,由甲方先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应纳税款。

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乙方首次向甲方交付抵押金万元,其余部分每月从其运费中扣交%,至到扣足为止。

2、若乙方发生事故,出现应对甲方的赔偿情形时,首先从当月的运费中扣减,不足部分从其交纳的抵押金中支付。抵押金已减少的部分,从其下月的运费中补充,或由乙方另行交付,乙方应保持足额的抵押金数额。

3、托运合作终止一个月内,甲方在结算清与乙方的账目往来前提下,一次性全额退付乙方的抵押金。

九、其他事项

1、为便于乙方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甲方在矿区內或周边,为乙方指定一块区域,设立油料等必须运输物料服务点,相关手续与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

2、

十,未尽事宜与合同争议处理

1、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足额交付约定的首批抵押金,同时符合本合同“二”约定的条件时生效。

2,本合同期满,或出现前述约定的终止条件时合同终止。

3、合同终止时,由双方签定终止合同协议,协商不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