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材料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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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工程设备、材料检验管理制度(试行)

实施

2015-07-12015-07-01发布发布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目录

1 目

的 (1)

2 范

围 (1)

3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

件 (1)

4 术语和定

义 (1)

5 职

责 (1)

6 管理内容和要

求 (2)

7 检查与评

价 (3)

4................................................................................................................................................ . 附录8

工程设备、材料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设备、材料的质量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中,使设备、材料质量的检验和试验活动处于受控状态,明确参加验收部门的职责范围,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和试验。

3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2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中电建协[2006]6号

3.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

3.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

3.6 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7 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制管理规定》

3.8 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施工合同

3.9 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监理合同

4 术语和定义

无。

5 职责

6.3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依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等设计资料以及现行规范、标准对设备、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对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设备、材料有权拒绝在工程上使用。

5.2监理单位

5.2.1负责所有进场设备、材料从入场到安装前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包括见证取样)。

5.2.2依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等设计资料以及现行规范、标准对设备、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对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设备、材料有权拒绝在工程上使用。

5.3施工单位

5.3.1负责工程设备、材料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的实施和归口管理。

未经监理单位和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材料的质量抽样检查或复检,负责对其采购的设备、5.3.2.

程部认可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如需返工更换,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5.3.3负责及时地将开箱资料分类,并发放到相关单位。

5.3.4供货商(代理机构)在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人员配合开箱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负责整理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资料,并及时移交工程档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检验和试验

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严格执行先报验后采购的原则进行,对装置性材料必须对样品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采购。

6.1.1设备材料到货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施工监理、施工单位、厂家、设备代办等进行验收。

6.1.2施工单位按审定和批准的供应商短名单进行采购,经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出验收申请,施工监理、业主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

6.1.3 进厂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技术规范和工程安装要求,且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出厂试验报告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6.1.4 本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构、配件等必须有厂家批号和产品合格证,对钢筋、水泥、砂、石、混凝土制品等,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报告报监理单位、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备案。

6.1.5用于重要结构并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高强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防水材料、防火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等,试验合格并经施工监理和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确认后才能使用。

6.1.6 用于本工程的焊条、高强螺栓等主要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施工单位在监理见证下按有关规程规范抽样检查,检验报告报监理单位、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备案,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6.1.7 施工单位领料后进行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一律作退料处理。

6.1.8 材料的使用要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信息,发现材料质量问题要追溯到使用同一批材料的其它项目。

6.1.9 普通材料及其供应商资质由监理单位随时抽查。

6.1.10 进口材料、设备应在供方代表的参加下进行检验。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

代表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时提出索赔。在现场开箱验收时,必须有供方代表参加。如有争议时,邀请国

家有关商检、质检部门参与鉴定。

6.2 订货人员只能按照技术条件书、设计图纸和清册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履行更改代用手续。

6.3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6.4 复核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

6.4.1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6.4.2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

6.4.3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能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6.5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6.5.1开箱时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

6.5.2 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

6.5.3 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6.5.4 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

6.5.4.1设备清单和说明书

6.5.4.2 设备总图

6.5.4.3 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

6.5.4.4 性能曲线

6.5.4.5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6.5.4.6 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6.6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施工单位主持,必须有监理、业主和供货商参加,必要时请装卸部门参加。如有设备缺陷应向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书面汇报设备缺陷记录,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6.7 验收时由施工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做好记录,记录表见附表。对存在的缺件和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执行。

6.8当有关各方在验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与负责单位意见不一时,一般由施工单位主持,组织各有关方(制造厂、监理单位、业主)进行讨论按合同规定予以解决。

6.9 设备复检对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应按有关规定在安装使用前进行金属检验项目的复检,由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并提出复检报告。

7 检查与评价

本制度检查人是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7.1

7.2检查人不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背本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7.3本制度的评价人是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主管领导。

7.4本制度由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7.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 附录

附录1 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

附录2 主要工程材料报审表

附录3 报审材料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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