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教师奖励制度试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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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奖惩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全院带教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医院的教学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临床教学管理

1、科主任为临床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科室内可以设教学负责人。科室教学负责人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临床教学工作。

2、临床教学质量与医疗质量相结合。

3、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包括理论教学、教学讲座、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教学督导、集体备课、预讲课、教学示教、批改考卷及核卷等。

二、临床教学奖励措施

1、各科室每带教一名实习生,将获得100元/月的科室带教基金,教学基金每月与绩效奖金根据实习生轮转情况进行核算。

2、理论授课、教学讲座补贴按照正高100元/课时、副高80元/课时、主治及研究生60元/课时的标准进行补贴。医院组织的全院性教学讲座、病例讨论、教学查房、技能操作(培训、考核)按以上规定执行。

3、考务补贴:出理论课考卷100元/人次,考务(监考、技能培训及考试、评卷、核卷)80元/人次。

4、任职期间,完成教学任务,具有教学职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及聘任专业技术职称。

5、年终进行优秀带教老师评比。评优比例、奖励办法参照医院优秀工作者标准执行。

6、鼓励教学人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撰写、发表教学管理论文。奖励办法参照

《*****医院科研、着作、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三、临床教学的惩罚措施

1、因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教学迟到、漏课等),严重影响到医院声誉的科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责任人带教及授课资格1-3年,相关科室科主任考评给予1-5扣分。

2、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人员,未能按要求完成带教任务者,延迟一年聘用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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