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申请授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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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授权书申请审批流程

1、项目备案书

内容:让代理商把项目的现状和情况做简要描述。

目的:确定备案,以便公司派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配合。

格式:见附件一

2、协助合作协议

内容:就招标项目之投标文件及以后客户同代理商签订的合同等事宜。

目的:确定双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格式:见附件二

3、项目授权书

内容:就招标项目之招标文件的产品。

目的:确定双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如没有明确规定,由我方提供,格式见附件三ﻬ附件一

东方迪格项目备案书

注:请签字盖章后传真返回留档备查(传真: )

附件二

协助合作协议

投标人(以下简称“甲方”)同北京东方迪格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在有关甲方向招标人(以下简称“客户”)提交投标文件,参加 (以下简称“招标项目”)投标竞争中的互相合作之事,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二00年月日生效。有关该招标项目之投标文件及此后客户同甲方订立的任何基本合同等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投标

1.1甲方负责编制准备投标文件并向客户提交该文件。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

提供各自拟提供参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必要的硬件、软件、相关文件

资料、工程、管理、技术支持、设备维护及其他服务,以及有关的成本、

价格信息、演示、设计和方案,以使甲方能对招标项目作出充分完全的

响应,并使其符合招标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1.2 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在有关投标计划中、之后可能进行的谈判中及在付出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努力过程产生的费用。任何一方无义务承担另一

方在有关投标中或任何此类商议中产生的费用或另一方承担的其他义

务。

1.3 甲方应当就总承包合同订立前的谈判准备,谈判进程及具体情况及时告

知乙方,实现乙方对谈判全过程的及时充分知悉的权利。

2.中标

甲方在此承诺:若甲方最终中标,且该招标项目的实施要求使用乙方的任何或所有软件或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或所有服务的(即附件一中列明的软件、服务),甲方作为总承包方应该按照招标前乙方提供的招标价格同乙方签订由乙方提供的分销协议、再授权协议或转包协议(以下简称“转包合同”),就使用或接受本协议附件一项下的软件或服务予以约定。

3.协议期限及终止

除本协议之第四、第五、第七和第八条外,发生如下情形之一(以较早者为准),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立即终止:

3.1客户发出通知,表示招标项目已被取消,或甲方未中标的;

3.2 将投标文件计划的有关招标项目下的所有或几乎所有工作委托除甲方外

的其他承包人的;

3.3 客户发出通知,表示就投标文件中写明的乙方的岗位和功能不予接受的;

3.4 甲方决定不投标成为招标项目任何阶段的总承包人的;

3.5 甲乙双方已签订本协议项下的转包合同的;

3.6 甲乙双方未能就转包合同项下的条款达成一致签订双边协议的;

3.7自本协议有效期起满2年的;但若届满时,投标计划已提交于客户,客户正在考虑尚未给予答复的,本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时

终止。

4.专有信息之保密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各自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提出欲了解对方有关信息等的合理要求的,甲乙双方应当在协议约定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彼此交换专利技术和其他信息,

甲乙各方均同意:就从对方处获悉的所有被明示系专利或其性质已属机密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决不向其代表机构外的任何其他人,或虽在代表机构内,但无了解信息必要的任何人泄露。此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仅于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履行下使用有关的信息。

但,若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因使用或泄露信息而承担责任:

4.1 在信息获悉时,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的;

4.2 信息获悉一方在收到该信息时已在没有限制下知悉了该信息的;

4.3 在履行本协议或总承包合同或转包合同项下义务时,向客户或客户的授

权代表透露信息的;

4.4 由信息获悉一方完全独立开发信息的;

4.5信息获悉一方并未违反本协议,从透露方之外的其他途径获悉该信息

的。

5.发明创造及专利

乙方之雇员或授权机构完成的发明创造系由乙方排他所有。甲方之雇员或授权机构完成的发明创造系由甲方排他所有。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均不得通过暗示、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被视为一方经另一方授权使用另一方所有的任何软件、版权、专利、发明创造或技术信息。

6.甲乙双方之关系

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均不得被视为系甲乙双方建立、创建、形成或组织成立合营企业、合伙关系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商业实体的其他行为。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且仅以本协议下所明确的内容为限。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均不得视为甲乙双方系共同分担因一方或双方行为产生的利润或损失,除非甲乙双方在中标后另行签订的转包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并达成一致的。

7.普遍原则

7.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之事项的完整理解,构成甲乙之间的完整协议。本协议取代所有甲乙在此之前所做的声明,订立的协议(无

论口头或书面)。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

权代表人签字外,本协议不得有任何改动。

7.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切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若欲

诉讼,双方同意将其提交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7.3 甲乙双方均应秉承最高商业道德,遵守所有可适用的反贪污、反贿赂法律

法规进行商业行为。

7.4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就参与招标项目之有关情

况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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