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监理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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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要点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2月12日通过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文)2018年6月1日实施。

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熟悉和了解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具体规定了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论证审批。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

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5、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四、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

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五、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审查方法。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1、程序性审查

指监理工程师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审

查的,是否履行论证,并按论证报告修改专项方案,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所在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论证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

监理需审查以下方面: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针对性(是否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完整性、安全性、可操作性。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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