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编号:〔2017〕号

合同类别:□工程■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其他

发包人(甲方):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承包人(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月日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县草路旁,总用地面积200001.11平方米(约300亩),总建筑面积97191.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625.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66.02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连续、定时监测,分析水土保持的防治效果;为项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治理提供较为客观、准确的监测数据;为项目的监督管

理、治理、验收、检查和评价提供依据;编写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书、水土保持监测总报告书、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书、水土保持监理报告书等相关报告书,最终成果报告必须符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并代甲方组织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现场验收工作(水土保持验收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一次性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

工作要求:

1、项目监测内容与要求满足相关规程规范。

2、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监测内容,并提交正式报告。

3、代甲方组织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现场验收工作。

4、乙方提交本项目正式成果包括监测报告和图纸,正式成果份数为10套、电子版1套(含向上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或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

三、服务周期及地点

服务周期自本项目动工之日起至水保验收合格之日止,并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及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服务地点为本项目所在地,即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县草路旁。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包干价为¥元(大写:)。

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监测具体工作及相关工作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报告书的编制费、全套成果资料费、竣工验收费、评审费、税金、

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合同金额不随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支付方式

2.1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进场开展工作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即:¥元(大写:),合同正常履行期间预付款自动抵作进度款。

2.2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验收前提供以下成果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相关成果报告经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60%,即:¥元(大写:)。

2.3合同价款的剩余尾款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一次性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履约保证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日历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中选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元(大写:)。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一次性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后15日内,甲方一次性不计息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予乙方。

六、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完善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3、甲方有权询问乙方有关水土保持工作进展及内容,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

5、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乙方合同经费。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依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实施监测。

2、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进驻项目所在地,确保所取得的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完整、有效。

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同时根据安排,及时组织评审会并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审查会议,对于审查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会同甲方认真落实并由乙方负责进行修改或提出解释意见,直至通过评审。

4、若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方案不能通过审查的,由乙方负责修改,直至项目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

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所提交文件的质量负责。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或乙方出现重大错误而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免收应得费用并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七、人员保证与变更

1、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投入工作,并在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过程中和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期间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

3、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甲方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3个工作日内),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五条报酬总额中。

八、其他相关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捌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且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