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四总部规范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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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警黄金部队地方大学生接收简章

2014年武警黄金部队地方大学生接收简章

2014年武警黄金部队地方大学生接收简章来源:兰大就业指导中心武警黄金部队是一支以军事化组织形式承担地质任务的经济建设部队,主要担负以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受武警总部和国土资源部双重领导。

部队组建以来,先后在黑龙江、内蒙、辽宁、河北、陕西、河南、山东、湖南、海南、四川、甘肃、新疆、云南等地探明一大批金矿床,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具体接收条件为:一、接收条件1、政治条件: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分,政审合格。

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黄金部队地质事业。

2、学业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本科(二本以上)以上学历,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其中,少数民族或退役复读大学生,年龄可放宽1岁。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接收专业主要接收古生物学、地层学、岩石学、构造学、遥感、岩矿鉴定、地貌第四系、矿产勘查、物探、化探、分析测试、水文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

三、接收数量接收10人左右,均为男生。

四、相关待遇主要是根据本人职务等级、军衔级别和军龄确定。

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技术十三级)、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技术十二级)、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技术十级)、少校警衔。

首次确定职务等级、授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其它待遇等,与同期入学军校毕业学员相同。

该单位将于近期前往兰州大学宣讲,请应聘的同学及时关注。

联系人:王瑞2014年公安武警更多信息请关注:。

创建“四个一”模式培养年轻干部

创建“四个一”模式培养年轻干部

创建“四个一”模式培养年轻干部要在基层培养造就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年轻干部,各个镇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创建“四个一”模式对年轻干部进行培养锻炼。

开一次座谈会。

为了解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每年由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两次年轻干部座谈会,给年轻干部造就一个比、学、争、赶、超的平台。

驻一批行政村。

年轻行政干部在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同时,每人驻一个行政村,要求他们勤下基层,深入群众,熟悉农村,抓住基层锻炼的机会提升自己说话、干事及处理复杂事情的能力。

搞一次传帮带活动。

实行“一对一帮扶政策”,即由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传、帮、带一名年轻干部,老干部在生活中给予年轻干部关心,在工作中给予具体指导,让年轻干部学习老干部的处世经验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帮助年轻干部健康、快速成长。

读一套理论书。

为帮助年轻干部培养勤学、爱学、常学的好习惯,要求年轻干部每个月读好、读透一本理论书籍,上交心得体会,并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加以灵活运用。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团职)怀化市安置试行办法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团职)怀化市安置试行办法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团职)怀化市安置试行办法本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一则湖南军转资讯,详细内容为《怀化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试行)》。

2013年转业方向为怀化市的团职军转干部,可以作为政策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精神以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怀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怀化市市直单位计划分配的行政副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简称军转干部,下同)。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按照核定岗位、量化考核、计分排序、自主选择的分配办法安置。

第四条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组织安排与自主选择统一起来,确保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第二章核定岗位第五条核定岗位(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处级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职任职满3年的军转干部。

第二类是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职任职未满3年的军转干部。

第三类只核定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明确岗位,适用对象为副团职军转干部。

第六条核定岗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考虑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分类提出相应的安置岗位(单位)方案,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编制岗位(单位)表。

第七条核定岗位工作坚持把机构改革关于严格控制职数的要求与军转干部安置编制职数单列、5年内不占编制职数的政策精神有机统一,按照领导班子“三定”职数5年内有预计出缺,或近3年接收军转干部不到2名的单位,可以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安置军转干部。

县(市、区)领导班子不超职数安置军转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新《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军发〔2010〕2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第二节奖励的项目第三节个人奖励的条件第四节单位奖励的条件第五节奖励的权限第六节奖励的实施第七节纪念章第三章处分第一节处分的目的和原则第二节处分的项目第三节处分的条件第四节处分的权限第五节处分的实施第四章特殊措施第一节行政看管第二节士官留用察看第三节其他措施第五章控告和申诉第六章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第七章附则附录附录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附录二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附录三单位奖励登记(报告)表附录四处分登记(报告)表附录五行政看管审批表附录六行政看管登记表附录七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附录八控告、申诉登记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普通高校国防生培养工作回顾与启示

普通高校国防生培养工作回顾与启示

设立 r 备军官选 拔培训 工作办 公室 , 后 配备 丁 50 0 余名 军队干 部。 各签 约高 校也设立 了相关 作机 构 ,健 全 了军地 协作 作机 制。 【 四是培养质 量稳步 提升 。随着 国防生培 养]作 的深人 , 二 军地之 问 合 作 日益 紧密 ,『 _作力度 不断加 大 , 二 国防生在校 期 间的军政 训练 、 思 想教育 、日常管 理等活 动逐渐 规范 ,毕业 防生 的军政素质 逐 年改 善 ,培 养质量 稳步提升 。
群众 的集体 智 慧,大胆 改革创 新。
【 关健 词 】国 防生 培 养 回顾
启示
【 中图分类号 】 67 G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 6 2( 00 2 07 0 0 6 98 2 1 )0 —06 — 2
年 7月 1 9日,国务院有关 部委 、解放军 四总部联 合下 发 《 于 关 在普通 高等 学校 开展选 拔培 养军 队干部试 点: 作 的通 知 》 I ,将试
年 的 2 所 , 20 l 到 02年发展 到 4 余 所 , 04年增 至 8 , 06 O 20 9所 2 0 年增 至 12 。目前 , 约高校 的总数 已达 l7 ,在校 闰防生 1所 签 1所
48万余 人 ,累积培养 国防生 8万余 人 。 i是机构 建设 不断加 , 强 。闰务 院有关 部委 和解 放军 四总部联 合成立 _领 导小组 ,军队 r 各 大 单位 成立 了后 备军官 选拔培 训工作 指 导办公 室 , 在签约 高校
3 当前 的基 本情况 .
老 化的 问题 , 了制 约发展 的 “ 颈 ”问题 。而直接 从地方 高校 成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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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历史经验回顾

军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历史经验回顾

军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历史经验回顾
沈桂桥
【期刊名称】《求实》
【年(卷),期】2011(000)0z1
【摘要】@@ 我军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始于六十年代.当时,为适应军队建设与发展,在全国少数重点大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文革期间被中断.七十年代末,随着国家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制度的恢复,即由文革时期的政治推荐改为文化统考,人才选拔方式又走上正轨.
【总页数】2页(P284-285)
【作者】沈桂桥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基层勤务系,湖北,襄樊,44111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军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历史经验回顾
2.创新就业工作新思路成就学子绿色军营梦——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如何做好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3.军队院校中地方高校毕业入伍人员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4.空军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集训的卫勤保障
5.军队文化工作的历史经验——军队文化的理性思考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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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学生士兵提干新规

2023年大学生士兵提干新规

2023年大学生士兵提干新规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军队的建设也在不断提升,为了更好地适应军队建设的需要,2023年大学生士兵提干新规被正式出台,旨在优化士兵提干制度,加强大学生士兵的培养和选拔,提高士兵的素质和能力,为军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持。

一、提高选拔标准新规将提高大学生士兵的选拔标准,要求大学生士兵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优秀的军事素质,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熟练掌握军事技能和作战指挥,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同时要求大学生士兵在士官、军官和其他方面都要有一定的优势,能够胜任更高层次的工作。

二、优化培训计划新规将优化大学生士兵的培训计划,要求大学生士兵在入伍前进行全面的考核和培训,包括军事理论、作战技能、领导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士兵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培养大学生士兵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其成为军队中的中坚力量。

三、强化考核机制新规将强化大学生士兵的考核机制,要求大学生士兵在入伍后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根据成绩和表现分别进行晋升和提干,同时加强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大学生士兵的晋升和提干是基于实际表现和能力的,而不是其他因素的影响。

四、加强培训管理新规将加强大学生士兵的培训管理,要求各级领导和教官对大学生士兵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体系,确保大学生士兵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得到有效的落实和监督,同时加强对大学生士兵的关爱和支持,提高大学生士兵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

五、改善待遇条件新规将改善大学生士兵的待遇条件,要求提高大学生士兵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加强对大学生士兵的保障和关怀,提高大学生士兵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对大学生士兵的职业规划和发展,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总之,2023年大学生士兵提干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优化士兵提干制度,加强大学生士兵的培养和选拔,提高士兵的素质和能力,为军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持。

依托高校培养国防生的文件

依托高校培养国防生的文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二000年五月三十日)背景: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广泛运用的新形势,我军要掌握未来军事斗争的主动权,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大批军政兼优、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军事人才。

随着我军建设由数量规模型、人力密集型向质量效能型、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对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依靠军队自己培养干部已不能满足部队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必须拓宽选拔培养高素质军队建设人才的途径,进一步发挥普通高等教育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为此,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

一、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兵役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为根本目的,坚持军队的军地通用专业技术人才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方向,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到军队工作,并通过建立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逐步扩大选拔培养的数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军队有稳定可靠的高素质人才来源。

到2010年,基本实现军队的军地通用专业技术干部主要由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并选拔适量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充到指挥岗位,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军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科学文化水平,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二、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方式选拔培养的方式主要是: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低年级在校生中确定培养对象,保证其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选拔担任军队干部;从普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热爱国防事业、全面素质高的学生,直接接收入伍担任军队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下达的定向招生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其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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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四总部规范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
解放军四总部下发《意见》规范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孙栋廷、王东明)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

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意见》首次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的接收、培养、管理、使用等环节作出了规范。

《意见》明确,军队将进一步扩大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数量,特别是增加接收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数量。

总参、总后、总装、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大学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75%,其他军区级单位不低于70%。

《意见》还明确,军队将有计划地扩大国防生招生选拔规模,逐步使国防生成为依托培养生长干部的主要来源,并根据普通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变化,及时调整国防奖学金标准;在校学习的国防生,要完成不少于450学时的军政训练,以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

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对国防生实行跟踪考察,及时淘汰不合格培养对象。

《意见》要求,地方大学生到部队报到后,军区级单位要及时组织复审复查,并统一安排1至2个月的入伍集训,在当年8月底前办理入伍审批手续,明确职级待遇。

《意见》还要求军队各级党委和领导,教育帮助地方大学生干部打牢思想政治素质基础,努力提高地方大学生干部履职尽责的本领;根据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特点合理使用、科学管理,营造有利于地方大学生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地方大学生干部在军队机械化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宣扬地方大学生干部的优秀典型,大胆提拔使用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对不适合在军队工作的要及时调整。

(完)
军队将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地方大学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孙栋廷、王东明)院校任职培训、当兵锻炼、部队代职……解放军四总部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地方大学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意见》规定,地方大学生干部任职前,根据任职岗位需要和全军统一计划,
到军队院校或训练机构进行培训。

补充到指挥岗位的,培训时间为10个月,主要进行军政基础和初级指挥专业训练;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主要进行军政基础、装备技术保障和岗位技能训练。

院校培训结业考核鉴定归入个人档案。

达不到培养目标的,军队将安排补训或予以淘汰。

地方大学生干部经院校任职培训后,对补充到指挥岗位的,由军或师(旅)级单位针对本单位工作特点,再集中进行岗前适应性训练。

地方大学生干部在基层任职不满2年的,原则上不得选调到机关工作,不得办理照顾性调动。

补充到基层指挥岗位的研究生,应先担任排长或相应职务进行锻炼,逐步安排到与学历对应的职级岗位任职。

对不适合指挥职务的,要及时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

《意见》要求,军队各级要落实当兵锻炼制度,使地方大学生干部熟悉基层工作,提高带兵能力;旅、团级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地方大学生干部交叉任职、岗位轮换,培养复合素质;各级还要安排地方大学生干部到新装备部队、驻艰苦地区部队代职,对机关、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也要定期安排到部队代职。

(完)
军队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福利待遇与奖惩制度作出统一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孙栋廷、王东明)针对地方大学生干部进入军队后关注的一些具体问题,解放军四总部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福利待遇与奖惩制度作出了统一规定。

《意见》规定,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地方大学生干部在普通高校的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地方大学生干部首次确定的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军衔文职级,从入伍之日起算;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

《意见》要求,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要大力宣扬和表彰,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氛围。

对德才特别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越一级晋升职务。

对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他们继续学习深造;对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意见》明确,对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本人申请,在按规定收回国防奖学金和培训费,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未达到规定的服役年限,因身体、心理等原因确实不适应部队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和驻军以上医院鉴定,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作转业安排;不符合转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强烈要求转业且教育无效的,
经组织批准后,给予降职(级)直至取消干部身份,作退出现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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