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总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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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总结

据数据统计显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所得税率低于25%的公司共1443家(不考虑统计数据不全的情况),占全部2282家A股企业的63%。

一、零征收(22家):农业和传媒行业等

1、神农大丰:农业免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一)项规定,从事农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神农种业、四川神农种业、福建神农种业、萧县华强种业、广西中农种业从事的自产种子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贵州神农科技自2010年起从事的自产种子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2、中南传媒:传媒免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以及《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从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的转制单位和企业,2005年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6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单位和企业名单由当地财政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和张家界市新增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从2006年1月1日起,上述地区的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发布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25号),将湖南出版集团的若干下属企业列入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34号)和《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105号),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延长5年,至2013年12月31日。

二、7.5%税率(11家):15%优惠税率减半征收

1、华锐风电: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本公司属于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审批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且执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至2008年属于免税期,2009年至2011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2008年12月24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签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0811001482号),

再次确认华锐风电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09年4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海国税200907JM0500014),确认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7.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0年12月31日之后,经税务部门和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复核,如仍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2011年的所得税税率将仍为7.5%,此后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将到期,届时公司税后利润将受到税率提高的不利影响。

2、内蒙君正:西部大开发政策

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7年至2008年免征所得税,2009年至2011年所得税减半计征。

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内国税所函[2006]178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海市海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及乌海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乌海国税所字[2007]9号《乌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乌海市海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文件,2007年至2008年免征所得税,2009年至2011年所得税减半计征。乌海国税所字[2009]380号《乌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文件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二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征收。乌海国税所字[2010]373号《乌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发行人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二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征收。

君正化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发[2001]60号文件中第五条第三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科技厅的有关补充通知中:“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其所得税免征五年”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国税所函[2008]4 号文件和乌海市国税局乌海国税所字[2008]11 号文件的批复,该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7年度免征所得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内国税所函[2008]96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批复》和乌海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乌海国税所字[2008]255号及乌海市海勃湾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海国税政字【2008】74号文件的规定,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免征2008-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

三、10%税率(55家):软件企业

1、神州泰岳

公司2006-2009年度执行的所得税率分别为7.5%、10%、10%和15%,依据如下:根据国务院批准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京政发[1988]49号《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公司2001成立至今,各年度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公司自2001年度-2003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4年度-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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