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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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常识判断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关于公务员常识判断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关于公务员常识判断的法律知识点总结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常常涉及法律知识点,这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是一个重要的考察方面。

以下是对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的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等职权。

4、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行政法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1、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

2、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三、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关于公务员常识判断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关于公务员常识判断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关于公务员常识判断的法律知识点总结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点涵盖面广,且与日常生活和工作紧密相关。

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些常见且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帮助大家在公务员考试中应对相关题目,也为日后的工作和生活打下一定的法律基础。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重要内容,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基本权利。

同时,公民也应当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基本义务。

3、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二、行政法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

例如,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诉讼则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3、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务员考试变得日益竞争激烈,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成为公务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本文将对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

一、宪法相关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务员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

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宪法相关知识点包括宪法的含义和作用、宪法修正程序、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理解宪法的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对于公务员来说至关重要。

二、行政法律相关知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纠纷解决的法律学科。

公务员在职务上常常需要执行行政权力,因此必须熟悉行政法律相关知识。

常见的行政法律知识点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

三、刑法相关知识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为公务员提供了刑事犯罪的认知框架。

公务员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与适用等内容。

此外,对于一些常见刑事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定也需要进行掌握,例如盗窃、诈骗、贪污等。

四、民法相关知识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和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对公务员处理涉及民事事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公务员需要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

同时,对于一些常见的民事事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婚姻家庭关系等,也需要掌握相应的民法规定。

五、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对公务员处理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关系的调整等。

此外,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六、法律法规的适用程序公务员在工作中常常需要进行法律法规的适用与解释。

应当了解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与法律的效力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掌握法律法规的查找与引用技巧,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准确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

总结:以上仅为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实际上,在公务员考试中还涉及到更加广泛和复杂的法律法规知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总结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总结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部分总体题量每年在2-3道,其中以宪法、刑法与行政法考查较频。

故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应以这三类为重点复习。

第一节宪法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特征、本质、基本原则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即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均不能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我国宪法第64 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主要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基本人权(2004 年人权入宪)3.法治原则(1999 年“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形式和实质法治统一。

4.权力制约(资本主义分权,社会主义监督)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

2.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

1954 年9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具有修宪权。

宪法修改含义有权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删除、增加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方式全面修改(新中国前三部宪法);部分修改(修正案);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也称为“国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总及口诀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总及口诀

公务员法律常识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单行条例 )。

2.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 )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5.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9.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暂时代表主席职位。

10.(国务院 )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臵和区域划分。

1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负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13.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

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1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 )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

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

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关键信息项:1、法律知识点涵盖范围2、考点重要程度分类3、知识点考察形式4、复习建议与策略5、资料参考来源11 法律知识点涵盖范围111 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的重要考点。

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等内容。

112 行政法涵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规定,重点考察行政机关的职权和相对人的权利保护。

113 民法涉及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侵权责任等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

114 刑法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常见犯罪的认定等。

115 经济法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

12 考点重要程度分类121 重点考点宪法中的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民法中的合同和侵权责任,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和常见罪名等,这些是考试中频繁出现且分值较高的部分。

122 次重点考点经济法中的部分法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等,虽然出现频率相对较低,但也可能作为考题出现。

13 知识点考察形式131 直接记忆型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要求考生准确记忆相关内容。

132 案例分析型通过给出具体的案例,要求考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判断。

133 综合理解型将多个法律知识点融合在一个题目中,考查考生对法律体系的整体理解和综合运用能力。

14 复习建议与策略141 系统学习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全面掌握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框架和重要内容。

142 重点突破针对重点考点进行深入学习和反复练习,确保熟练掌握。

143 案例积累多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44 模拟训练通过做模拟题和历年真题,熟悉考试题型和命题规律,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性。

15 资料参考来源151 权威教材选择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教材,确保知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52 法律法规原文直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文,深入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

公务员常见法律知识点梳理

公务员常见法律知识点梳理公务员招录除了需要通过笔试和面试等环节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对于考生而言,了解和熟悉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不仅有助于提高考试成绩,更能增加在实际工作中的法律素养。

本文将对公务员常见法律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总结,供考生参考。

一、宪法法律知识1. 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运行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益进行了明确保护,包括人权、公民权利、社会权利等。

同时,公民也需要履行法定的基本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利益等。

3. 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分工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国家权力的分工进行了规定,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不同机构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二、行政法律知识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2.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行政机关是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其具有特定的职权和职责。

例如,国务院负责总体行政管理,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地区行政管理等。

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否则将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合法性审查、合法性追溯、合法性保护等。

三、刑法法律知识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相适应原则、法无授权不可犯罪原则等。

2. 犯罪与刑罚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共同犯罪等。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刑罚的执行和变更等相关问题。

3. 刑事责任和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刑事责任的形成条件和免责情况也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无罪推定、自首情节、正当防卫等都是常见的刑事辩护理由。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宗教信仰自由C. 平等权D.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答案:C解析: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但并非基本权利的全部。

2.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

A. 自然人B. 法人C. 国家机关D. 以上都是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国家机关。

3.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B. 合法行政原则C. 效率原则D. 保障和监督原则答案:C解析: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法行政原则、保障和监督原则等,效率原则不属于其中。

4.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保护私有财产原则答案:D解析: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等,保护私有财产原则不属于其中。

5.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A. 拘役B. 有期徒刑C. 无期徒刑D. 永久剥夺政治权利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永久剥夺政治权利不属于刑罚种类。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宗教信仰自由C. 平等权D.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答案:ABCD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

2. 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ABCD解析: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等。

3. 下列哪些属于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B. 合法行政原则C. 效率原则D. 保障和监督原则答案:ABD解析: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法行政原则、保障和监督原则等,效率原则不属于其中。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一)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科目。

掌握了法律常识,不仅可以在考试中获得好成绩,还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本文将从行政法、刑法和民法三个方面,对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进行梳理和总结。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行政法的相关内容。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活动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的学科。

在公务员考试中,行政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能、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行政责任等。

其中,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是行政法的基础知识点,考生要熟悉政府机关的定义、特点和职能分工等内容。

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是行政法的重点考察内容,考生需要了解行政行为的产生条件、特征,以及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撤销程序等。

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也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包括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和撤销等。

最后,考生还需要了解行政责任的种类和追究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监察责任等。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刑法的相关内容。

刑法是规范国家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预防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考试中,刑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构成、刑罚的种类和刑法适用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基础知识点,考生需要了解刑法的法律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刑事责任的构成是刑法的重点考察内容,考生需要掌握构成犯罪的主要要件和辅助要件,了解刑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等。

刑罚的种类和刑法适用也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包括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以及刑法适用中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等。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民法的相关内容。

民法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考试中,民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和合同等。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汇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汇总行测常识提高是在于积累的,备考公务员的考生平时要多看法律知识,多花时间复习,以下就由店铺为你提供公务员法律常识帮助你练习提分。

公务员法律常识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具体体现:(1)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2)社会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包括: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C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公务员法律常识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征为:(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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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 什么叫安全? 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一种状态和过程。 2. 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 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 答: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们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4. 什么是“三违”现象? 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 我国当前努力构建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什么? 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6. 什么是事故? 答: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7. 什么是事故隐患? 答: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8. 什么是危险? 答: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9. 什么是本质安全? 答: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包括“失误——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和“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者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两个部分。 10. 安全生产“五要素”分别是什么?相互关系如何? 答: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1)安全文化,即安全意思,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2)安全法制,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3)安全责任,主要指搞好阿暖生产的责任心;(4)安全科技,是指安全生产科学与技术;(5)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经费。 安全生产“五要素”既相对独立,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相辅相成甚至互为条件。 11.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12. 什么是安全技术措施? 答:安全技术措施是指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分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两个方面。 13.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答:(1)消除危险源;(2)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3)隔离;(4)故障——安全设计;(5)减少故障和失误。 14. 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1)隔离;(2)设置薄弱环节;(3)个体防护;(4)避难与救援。 15. 安全投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1)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等;(2)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5)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预案等。 16. 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2

答: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工人进行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17. 入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入厂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工人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的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文件,企业内不安全点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18. 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车间安全教育是指新工人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车间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 19.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班组安全教育是指新工人进入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的方法。教育内容包括本工段、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新工人从事岗位操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管理等。 20. 什么是安全生产检查? 答:安全生产检查是指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分为(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3)季节性及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5)综合性安全生查检查;(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等六种类型。 21.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的检查。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答:(1)常规检查法;(2)安全检查表法;(3)仪器检查法。 23. 什么是劳动防护用品? 答: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的个人防护装备。 24.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答:(1)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2)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3)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监测不达标的产品;(4)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5)不能随便替代,更不能以次充好;(6)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25. 什么是安全评价? 答: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个方面。 26. 什么是安全现状评价? 答: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7.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答: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8.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9. 什么是职业病? 答: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0. 职业病发生的条件有哪些? 答:有害因素的性质、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和人体的健康状况。 31. 何谓法定职业病?我国规定了几类几种? 答: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我国共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其中职业中毒56种,尘肺13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5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 3

性耳鼻喉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32. 法定职业病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关联。 33. 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哪几类? 答:(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某些生物性致病因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3)与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如厂房矮小狭窄,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安排在一个车间内等。 34. 什么叫职业禁忌? 答: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病症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5.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答:(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6. 职业病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答:凡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此外,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 37. 什么是职业性健康体检?分几类? 答:职业性健康体检是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格检查,职业性体检包括就业前体检、在岗期间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三类: (1)就业前体检是指职工从事有害作业前(包括调到有关工种工作前)进行的体格检查,通过体检可以预先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也为今后进行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资料。 (2)在岗期间定期体检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的体检,通过定期体检,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者(观察对象),从而可进行及时治疗处理。 (3)离岗时体检是指职工在离开从事有害作业时进行的全面体格检查,通过体检,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分清健康损害责任。 38. 什么是生产性粉尘?有何职业危害? 答: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定微粒,称为生产性粉尘。分成引起的职业危害主要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病态反应性、致瘤性和尘肺。 39. 什么是生产性毒物? 答: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 40. 职业性致癌物主要有哪些? 答:(1)确认致癌物。如炼焦油、芳香胺、石棉、铬、芥子气、氯甲甲醚、氯乙烯和放射性物质;(2)可疑致癌物。如镉、铜、铁和亚硝胺等;(3)潜在致癌物。如鈷、锌、铅等。 41. 对女工健康造成危害的毒物、物理性因素以及劳动生理因素有哪些? 答:常见的有铅、汞、锰、隔、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氯丁二烯、苯乙烯、己内酰胺、汽油、氯仿、二甲基甲酰胺、三硝基甲苯、强烈噪声、全身振动、电离辐射、低温和重体力劳动等。这些因素可引起月经变化或具有生殖毒性。 42.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的种类有哪些? 答:(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有毒作业分级;(3)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4)高温作业粉剂;(5)噪声作业分级。 43. 什么是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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