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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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

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

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

(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

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

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

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

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第二节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宪法监督:

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

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政体又叫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为国体服务的,是国体的表现形式。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监督,向它负责;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4.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国家立法机关和统一的行政机关。

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者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国家机构的组成、性质、地位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而建立的相互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最高的地位:

(1)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它制定的法律、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经常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

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即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8.特别行政区。目前我国设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

第三节刑法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正式诞生。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2.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

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①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A、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B、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②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使身在国外,也仍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C、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中国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不予追究。

③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④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是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采用④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2)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中止于废止日;

(3)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我国修订的《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按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②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团体。

(2)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

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

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五、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3.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4.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的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罪行也比较轻。

(4)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

六、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4)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

2.单位犯罪的刑罚

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其机关的自然人或者行为人。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3)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七、刑罚概念、种类和具体运用

1.刑罚概念:

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与其他制裁的显著特点有: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2.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

《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解析: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

(1)罚金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3.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具体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

(3)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所谓数罪,就是行为人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即具备了数组犯罪构成要件。所谓并罚,就是对一个人的犯的数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分别确定罪名和刑期,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缓刑

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5)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6)假释

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7)自首与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

(8)实效

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犯罪的种类

根据新《刑法》可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2)渎职罪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亵渎职责、职务的犯罪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又可以是过失。

渎职罪的种类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第四节民法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我国,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民事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

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和集中表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地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人的宗旨不同,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客观事务,

主要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2)时间的经过;(3)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积极的活动和消极的不活动。

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

其主要包括:(1)事实行为;(2)民事行为;(3)违法行为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是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五、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1)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为,而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指定代理。是指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委托代理。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代理种类,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

3.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委托他人代理;

(4)不得滥用代理权。

六、物权与所有权

(一)物权

公务员考试科技常识常识部分

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 1.科学 科学有若干种解释,每一种解释都反映出科学某一方面的本质特征,而且科学本身也在发展,人们对它的认识不断深化,给科学下一个永恒不变的定义就是难以做到的。我们把众多的科学定义加以概括,指出为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共同概念,那就就是科学知识、科学研究活动、科学社会建制的统一体。 2.技术 技术就是人类运用知识、经验与技能,并借助物质手段以达到利用、控制与改造自然的目的的完整系统。它就是人们的知识与能力同物质手段相结合,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的过程。 3.科学精神及特征 科学精神就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的总称。它一方面约束科学家的行为,就是科学家在科学领域内取得成功的保证;另一方面,又逐渐地渗入大众的意识深层。科学精神应包括12个方面的特征: (1)执着的探索精神。根据已有知识、经验的启示或预见,科学家在自己的活动中总就是既有方向与信心,又有锲而不舍的意志。 (2)创新、改革精神。这就是科学的生命,科学活动的灵魂。 (3)虚心接受科学遗产的精神。科学活动有如阶梯式递进的攀登,科学成就在本质上就是积累的结果,科学就是继承性最强的文化形态之一。 (4)理性精神。科学活动须从经验认识层次上升到理论认识层次,或者说,有个科学抽象的过程。为此,必须坚持理性原则。 (5)求实精神。科学须正确反映客观现实,实事求就是,克服主观臆断。 (6)求真精神。在严格确定的科学事实面前。科学家勇于维护真理,反对独断、虚伪与谬误。 (7)实证精神。科学的实践活动就是检验科学理论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8)严格精确的分析精神。科学不停留在定性描述层面上,确定性或精确性就是科学的显著特征之一。 (9)协作精神。由于现代科学研究项目规模的扩大,须依靠多学科与社会多方面的协作与支持,才能有效地完成任务。 (10)民主精神。科学从不迷信权威,并敢于向权威挑战。 (11)开放精神。科学无国界,科学就是开放的体系,它不承认终极真理。 (12)功利精神。科学就是生产力,科学的社会功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应当为人类社会谋福利。 4.科学方法及特点 科学方法就是人类所有认识方法中比较高级、比较复杂的一种方法。它具有以下特点:(1)鲜明的主体性,科学方法体现了科学认识主体的主动性、认识主体的创造性以及具有明显的目的性;(2)充分的合乎规律性,就是以合乎理论规律为主体的科学知识程序化;(3)高度的保真性,就是以观察与实验以及她们与数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对研究对象进行量的考察,保证所获得的实验事实的客观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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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知识点总结

一、适当试题标记 资料分析的一组材料,是由材料和5个试题组成,不像是其他部分那样,一个试题下面紧跟着4个选项,试题材料和题目的信息量并不是很大,我们只需要短暂的记忆试题即可,而资料分析由于材料的信息量很大,有些试题和材料相距比较远,所以我们在解答的时候,就要有意识的在材料中进行标记。 1、试题标记目的 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由于资料分析的材料,尤其是文字材料,信息量很大,而且有的试题和材料距离比较远,那此时如果我们不进行标记,就容易忘记或者记忆混乱而造成找出错误的数据,最终得到错误的答案。 对于信息量比较大的表格材料来说,由于表格的行、列比较多,如果我们不进行标记,那么很容易找错行或者列,从而找出错误的数据。 对于图形材料来说,由于数据比较凌乱,所以我们在解答的时候,倘若不进行任何标记,那就有可能会将这些数据“张冠李戴”。 总而言之,我们进行标记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准数据,那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进行标记呢?且看下面的讲解。 2、如何进行标记 不论是文字材料,还是其他材料,我们在解题的时候,都是先看试题,然后根据试题的关键词来到材料中定位,找出关键句解答,所以在做标记的时候,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对于刚开始确定出来的关键词,我们就可进行标记,把关键词用圆圈圈住或者用直

线标出; (2)然后返回到材料中寻找关键句,我们可以根据比较明显的“指标”进行跳跃性的阅读,从而找出关键句,并用直线勾画出关键句。 二、结合选项分析 不论是资料分析,还是行测的其他部分,都是给出了4个选项,那这4个选项是凭空给出来的吗?当然不是,如果不是,那这几个选项在设置的时候,有什么特点,我们如何结合选项来解题呢?这就是本节将要讲解的内容。 1、选项特点分析 行测资料分析给出的4个选项,必然有一个正确的,其余的要么是用来迷惑你的,要么就是正确答案附近的,用来打酱油,对应资料分析而言,一般来说选项的设置也有以下几个原则(当然说的是一些计算性试题中): 一、正确选项,这个显然是必须有的; 二、最大迷惑选项,如要求2005年的值,在选项中给出2006年的值; 三、打酱油选项,这类选项一般都是和正确答案比较接近的选项,有时候会给我们的计算带来不小的麻烦。 2、根据选项选答案 这种方法一般应用在选项中的数据特点比较明显,如上个资料分析的例题,其次也可以

公务员考试常识知识点(中国地理篇)

公务员考试常识知识点(中国地理篇) 1.我国领土最南端在哪里(南沙群岛曾母暗沙) 扩展一下 2.我国人口分布的特点(东南多,西北少) 扩展一下 3.我国南北方重要的地理分界线是那一座山脉(秦岭) 扩展一下:秦岭-淮河一线也是1月0℃等温线和800mm等降水线通过的地方。 4.我国山脉中属于弧形走向的是那一座山脉(喜马拉雅山脉)扩展一下

5.我国的四大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 6.“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说的是哪里特有的现象(云贵高原贵州一带的现象) 扩展一下 7.古代东西方交流的必经之地是(新疆、甘肃等西北地区) 8.我国四大盆地(塔里木盆地、准格尔盆地、柴达木盆地、四川盆地)

9.世界上最大的“固体水库”是(南极洲) 10.我国长江中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是(嘉陵江) 11.我国长江位于世界长河第几位(第三位) 12.“五湖四海”中的“五湖”指的是(鄱阳湖、洞庭湖、太湖、洪泽湖、巢湖) 扩展一下 13.我国海拔最高的湖泊(西藏的霍尔湖泊) 14.“五岳”指的是哪五座山(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南岳衡山、中岳嵩山) 扩展一下 15.四大名山中属于中国丹霞地貌且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

录》的是(龙虎山) 扩展一下:龙虎山与龟峰于2010年8月2日被一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16.我国面积最大的平原是(东北平原) 17.我国面积第二大的平原是(华北平原) 18.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我国面积最大的岛屿(台湾岛) 扩展一下:台湾岛——中国第一大岛,战略要地。位于东海南部,西依台湾海峡(属于东海),距福建省海岸75~220海里;东濒太平洋;东北与日本琉球群岛为邻,距冲绳岛约335海里;南隔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相望,距吕宋岛约195海里。岛形狭长,从最北端富贵角到最南端鹅銮鼻,长约394千米;最宽处在北回归线附近,约144千米。面积3.58万平方千米,在世界大岛中列第38位。其中汉族约占98%,高山族等约占2% 20.我国主要的内河航线(长江航线、珠江航线、京杭运河航线、松花江航线)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公务员考试必背综合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必背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必背考点 1.热带有几个季节? 答案:2个 2.亚洲耕地面积最大的国家是: 答案:印度 3.“海的女儿”是哪个城市的城徽? 答案:哥本哈根 4.被称为“老人国”的星系是哪一星系? 答案:椭圆星系 5.妙应寺白塔始建于元朝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由当时哪国的工艺家阿尼哥奉敕主持修建? 答案:尼伯尔 6.妙应寺白塔的刹座呈须弥座式,座上竖立着下大上小十三重相轮,即所谓的:“十三天”

7.以下哪座塔是元大都保留至今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大的一座藏式佛塔。 答案:妙应寺白塔 8.称为“数学之神”的科学家是: 答案:阿基米德 9.“薛涛笺”产生于哪个朝代? 答案:唐 10.产生海水潮汐的主要原因是: 答案:月球引力 11.天文学是研究什么的科学? 答案:天体 12.以下哪项不是天文学主要研究对象? 答案:气象 13.天文学家把全天空的星星按区域划分成多少个星座? 答案:88个

14.领土面积居世界前四位的国家是: 答案:俄罗斯、中国、加拿大、美国 15.加拿大的领土面积在世界上排第几? 答案:第2 16.中国最东边的城市是黑龙江的? 答案:绥芬河市 17.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时间: 答案:1789年7月14日 18.面临江上大风大雨时,吴六奇唱的是哪出戏 答案:《沉江》 19.吴六奇死于何人之手? 答案:归钟 20.非洲产量和储量都占世界第一位的矿产是:

答案:黄金、金刚石 21.尼日尔河位于: 答案:非洲 22.非洲的沙漠面积约占整个非洲面积的:答案:1/3 23.非洲石油产量最多的国家是: 答案:尼日利亚 24.非洲热带草原上最典型的动物是: 答案:斑马、长颈鹿 25.非洲的第一大河是: 答案:尼罗河 26.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分布最广的气候是答案:热带草原气候 27.埃及地处非洲的: 答案:东北部

(完整版)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带答案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带答案 考生想要取得公务员行测常识高分试题练习必不可少,以下就由本人为你提供公务员行测考试常识题帮助你练习提分。 公务员行测考试常识题(一) 1、明史专家吴晗在《朱元璋》一书中曾这样描述我国古代的君臣关系:“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到宋朝变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上朝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到了明代,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说话了”。君臣关系从坐而站而跪,说明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演变的重要特点是( ) A、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日益加强 B、内阁制度日渐成熟 C、中央的权力日益向帝王集中 D、丞相权力被六部分割 2、中国共产党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 A、二 B、三 C、四 D、五 3、下列关于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解放和复兴所做的努力说法错误的是( ) A、维新运动带有全民政治运动的性质 B、洋务民用工业的兴办,部分地抵制了外国经济势力的扩张 C、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实行两千余年的封建皇权制

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 D、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的目的是以维持社会稳定为前提,改变生产中不适应生产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 4、下列关于新疆的《三十六计》是指中国古代三十六个兵法策略,它是根据我国古代卓越的军事思想和丰富的斗争经验总结而成的兵书,是中华民族悠久文化遗产之一。按计名排列,下列分类正确的是( )。 A、瞒天过海趁火打劫 B、暗度陈仓浑水摸鱼 C、关门捉贼擒贼擒王 D、金蝉脱壳声东击西 5、宋代女词人李清照曾写过: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请问当年楚霸王自刎的乌江在哪个省境内?( ) A、贵州 B、安徽 C、江苏 D、湖北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我国封建社会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是两个主要矛盾。专制主义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中央集权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是指全国各种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地方充分执行中央的政令。它包含两对矛盾: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题中的关键词是“君臣关系”,大臣从原来坐着

公务员考试必考常识1417个知识点(精华版)

公务员考试必考常识 1.热带有几个季节—— 2个 2.亚洲耕地面积最大的国家是——印度 3.“海的女儿”是哪个城市的城徽——哥本哈根 4.被称为“老人国”的星系是哪一星系——椭圆星系 5.妙应寺白塔始建于元朝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由当时哪国的工艺家阿 尼哥奉敕主持修建——尼伯尔 6.称为“数学之神”的科学家是——阿基米德 7.“薛涛笺”产生于哪个朝代——唐 8.产生海水潮汐的主要原因是——月球引力 9.天文学是研究什么的科学——天体 10.领土面积居世界前四位的国家是——俄罗斯、中国、加拿大、美国 11.我国最东边的城市是黑龙江的哪一个城市——绥芬河市 12.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时间—— 1789、7、14 13.面临江上大风大雨时,吴六奇唱的是哪一出戏——《沉江》 14.非洲产量和储量都占世界第一位的矿产是——黄金、金刚石 15.“杀龟大会”的“龟”是指——吴三桂 16.被誉为“风车之国”是哪个国家——荷兰 17.太阳表面温度大约多少——6000度 18.晋与十六国时期,谁曾建立前燕、后燕、西燕、南燕——慕容氏 19.荷兰的中央政府所在地是——海牙 20.新石器与旧石器的差别是——制作方法的差别

21.太阳在那一天离地球最远——夏至 22.“书圣”王羲之的代表作是——《兰亭序》 23.1945年发明了第一个充气轮胎的工程师是——罗伯特汤姆森 24.是谁发明了磅秤——吉尔?佩尔索纳?德?洛百瓦尔 25.第一架实用直升机的发明人为——西科斯基 26.千佛坛是哪个国家的——印度尼西亚 27.克里奥佩特拉是哪个王朝的君主——托勒密王朝 28.青海湖蒙古语为“库库诺尔”,意为——青色的海 布匿战争交战双方一方是罗马人,另一方是——迦太基人经验分享:在这里我想跟大家说的是自己在整个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的经验的以及自己能够成功的考上的捷径。首先就是自己的阅读速度比别人的快考试过程中的优势自然不必说,平时的学习效率才是关键,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都是时间不够用,要是给足够的时间,估计很多人能够做出大部分的题。公务员考试这种选人的方式第一就是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就是考思维,第三考决策力(包括轻重缓急的决策)。非常多的人输就输在时间上,我是特别注重效率的。第一,复习过程中绝对的高效率,各种资料习题都要涉及多遍;第二,答题高效率,包括读题速度和答题速度都高效。我复习过程中,阅读和背诵的能力非常强,读一份一万字的资料,一般人可能要二十分钟,我只需要两分钟左右,读的次数多,记住自然快很多。包括做题也一样,读题和读材料的速度也很快,一般一份试卷,读题的时间一般人可能要花掉二十几分钟,我统计过,我最多不超过3分钟,这样就比别人多出20几分钟,这在考试中是非常不得了的。论坛有个帖子专门介绍速读的,叫做“得速读者得行测”,我就是看了这个才接触了速读,也因为速读,才获得了笔试的好成绩。其实,不只是行测,速读对申论的帮助更大,特别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资料,看见都让人晕倒。学了速读之后,感觉有再多的书都不怕了。而且,速读对思维和材料组织的能力都大有提高,个

公务员考试行政管理知识点记忆大全

c. 文化职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 影视) c. 社会职能(其他的社会公共性的职能) 1.含义: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 能。 1.含义:是按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划分的职能。 行政职能 a.实施主体:政府机构 c. 实施手段:依法行政 c.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如:社会治安、公共福利、城市发 展、环境保护、国土管理、民族事务、司法监察) 2)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 1.自然经济状态下的政府职能:御外和安内。 2.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 6)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 1.含义: 是按照管理运行程序划分的职能。符合管理学中的“封闭性 正在转变 3)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政府职能 a.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 b.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 c.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7)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 1.社会环境的变迁(是转变的外因) 2.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是转变的内在动力) 3.技术手段的创新(是转变的根本保障) 4.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是转变的制约因素) b. 主要内容: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a. 中央政府专有职能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原则” 稳定宏观经济 调节社会分配维护市场秩序2. 可分为:计划职能 组织职能 4. 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计划体制下的政府职能:领导职能 d. 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4)政府的基本职能1. 定义:8)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 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 依据政府管理的事务性质横向划分的政府职能称为政府的基本职 能。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 2. 政府职能的系统转移 2. 内容 a. 政治职能(包括军事保卫、外交、治安、民主政治建设 b.经济职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督(或叫内部转移,是政府内部重划分职能) 3. 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公务员考试行政管理知识点记忆大全 1)政府职能的含义 5)政府的层级职能 2. 包括几层意思 2. 政府层级职能包括: b. 地方政府专有职能 d. 是完整统一的体系 注: 目前,我国政府层级职能并没有在宪法或法律上明确规定。御外、安内和建设公共设施 3.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 控制职能

国家公务员考试必备常识大全

国家公务员考试必备常识大全 2017年国家公务员的复习已经开始,对于很多第一次参加国考的考生来说,如何复习成为一个难题,在剩下的这几个月里究竟怎样才能让复习卓有成效呢?下面来看看分享的国家必备常识大全,希望对您有帮助! 1.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是:同盟会 2.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团体是:兴中会 3.我国公务员退休需要满:30年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你的工作年限未满三十年,年龄离国家退休年龄也超过五年(《公务员法》规定男退休年龄为60,女为55),所以不能提前退休。 4.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关系的总和 5.江泽民同志最早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间是:2000年2月 6.在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7.在中国的地震探测史中,有一个驰名中外的地震探测仪:侯风地动仪 8.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9.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从:1953年到1957年;主持人是:陈云;工作中心是:发展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体系 10.我国现有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是:《春秋》 11.其效力同被解释的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里的是:学理解释 12.通货膨胀是指:流通中的货币过多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 13.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4.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标志是:具体行政行为15. 我国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转变职能 16.我国最早设立行省机构是在:元代

17.遗传编译与物种演化是生物界中存在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不同生物之间的融合 18.科学管理理论的提出者是:泰勒 19.我国国家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 20.为了控制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一般实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21.我国古代远古居民中,使用新石器的是:河姆渡氏族 22.文化建设的基础恭城是:发展科技和教育 23.“三个代表”基本内容: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先进文化方向的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24.制定工资报酬时应考虑的第一个因素应当是:公平因素 25.任何国家行政职能中,最为核心的基本职能是:政治职能 26.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7.在现地技术领域中:“需求型”技术不断涌现 28.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行政首长进行决策最重要的关键环节是:召集和主持本纪政府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29. 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唐六典》 30.现在领导班子不仅要求每个成员具备良好的个体素质还要求整个领导班子具备优化的群体结构 31.在我国,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3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 33.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系 34.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司法 35.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考点全汇总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36大高频考点全汇总 一、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又可以表述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或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第二个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二、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式 一种是客观唯心主义,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独立于人类与自然界之外的“客观精神”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这种客观精神本体的派生物;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意识当作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三、物质和意识 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错误的甚至荒诞的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反映。

四、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五、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 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

2017公务员考试常识100题(1)

2017公务员考试常识100题(1) 1、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科技成就说法错误的是() A.干支纪日法是商朝历法的最大成就,它是世界上延续时间最长的纪日方法B.唐朝天文学家僧一行是世界上用科学方法实测地球子午线长度的创始人C.《齐民要术》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的农学著作,在世界农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被后人誉为“17世纪中国工艺百科全书“ D.早在西汉时期的典籍中,我国就有了关于勾股定理的记载 2.中国电影发展始于20世纪初,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涌现了许多优秀的电影作品?下列关于中国电影发展过程中的成就说法错误的是() A.中国第一部电影是戏剧片京剧《定军山》 B.中国大陆第一部荣获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的电影是《霸王别姬》C.中国第一部获得国际大奖的电影是《渔光曲》 D.中国第一部彩色电影是《生死恨》 3.下列历史文化遗址位于我国最南边的是() A、半坡遗址 B、周口店遗址 C、河姆渡遗址 D、大汶口遗址 4、1931年1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所在地是() A、瑞金 B、宁都 C、于都 D、瑞金 5、关于天体及其运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球是为了确定天体位置和运动而假想的圆球 B、在木星和火星之间存在一个小行星带 C、黄道面是指月球绕地球运行的轨道面 D、星座是指在天球上投影位置相近的恒星群落 6、下列太阳系行星中,距太阳最近的是() A、水星 B、地球 C、火星 D、土星 7、人类利用太阳能的方式有() A、生物化学转换 B、热化学转换 C、聚合反应 D、光化学转换 8、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9、下列不属于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措施是() A、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B、发行央行票据 C、买进政府债权 D、提高再贴现率 10、下列诗词不属于描述江西景物的是() A、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 B、画栋朝飞南浦云,珠帘暮卷西山雨 C、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 D、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 11、关于《四库全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编修于乾隆时期 B、反映了清代图书的全貌

公务员考试中必须注重的法律知识点

20XX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战山东公务员考试,中公教育专家特别推荐最新考情资讯,深度剖析时下热点,整合公考疑难问题,预祝广大考生在山东公务员考试中金榜题名,荣获佳绩。 一、考察范围相对明确,以传统法为主 法学本身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广博而专业,因此,省考作为一种公开选拔公务人员的考试形式,所面临的考生是千千万万的,各个考生所学专业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考察广度上,基本以传统的法学为主,包括民法部门法、宪法部门法、刑法部门法、行政法部门法以及相关的诉讼法学等,偶尔也会涉及相关新法的考察,所以方向还是比较好把握的。另外,在考察深度上,基本属于作为一名合格公民或是公务员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内容,所以,大家在心理上要明确,法律知识点不难! 我们以历年出现频率最多的民法为例。 1.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 )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中公解答】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分析】这道题主要考察是《物权法》当中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些考生或许并不懂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便如此,也不妨碍做题。你只需知道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等都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共有,而这都属于日常生活常识,便可快速的选出正确答案。小区内道路归业主共有,那么,共有道理所产生的收益也必然归小区业主共有,故本题选C。 生活随处皆学问,生活处处皆法律。只需考生平日多注意些日常生活,多留心周围的事物,考试时便可大大的提高大家法律常识的得分。

最新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考点盘点

一、《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解释明确,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规定的“偷盗婴幼儿”。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提示】虽然该项《解释》在原有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问题上的补充不多,但有几个主要的点需要考生加以关注。一是“偷盗婴幼儿”罪最高将判处死刑;二是增加了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同样可以“拐卖儿童罪”进行论处这一概念。该项《解释》新补充和修改的内容都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惩罚力度。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年 《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提升发卡机构信用卡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进一步拓展创新空间。《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提示】考生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滞纳金改为违约金。此外,(新规放开了此前“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能超过天、最低还款额不能低于%”的限制,改由发卡行自主决定“(新规还规定,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00元提高至人民币元。 除了以上这两部考点较多、与民众生活联系较密切的法律法规之外,下面还有一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盘点,供考生学习阅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年 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年 这部法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法律规定,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

公务员考试历史常识考点

公务员考试历史常识考点:世界史大事记 2012-04-12 09:55 作者:华图教育来源:华图教育 分享到: 6 1、四大文明古国:古印度、古埃及、古巴比伦、中国 2、两希文化:希腊、希伯来 3、斯巴达克起义前73 罗马 4、日本大化改新 646 日本由此进入封建社会 5、十字军东征 1095—1291 基督教对伊斯兰教的战争。 6、新航路的开辟 15-17世纪;麦哲伦航球旅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 7、宗教改革文艺复兴 16-17世纪 8、17—18世纪启蒙运动 彼得大帝改革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1640) 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 9、第一次工业革命 (18世纪60年代—19世纪40年代 )标志:蒸汽机 珍妮机的问世(英国工业革命最早发生在棉纺织业) 瓦特改良蒸汽机解决动力问题,人类社会进入“蒸汽时代” 第二次工业革命:标志:电力的广泛应用 成就:1866年德国人西门子研制发电机成功;内燃机的创制和使用:汽车和飞机 10、日本明治维新 19世纪下半叶 11、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9)——俄国十月革命(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12、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1929—1933)——罗斯福新政 13、第二次世界大战——雅尔塔体系(两大阵营)——1989 柏林墙被推倒,冷战结束 例1、晚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14至15世纪)的历史大事是( )。 A. 毕昇发明活字印刷术 B. 哥白尼提出“日心说” C.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 D. 英国工业革命

【解析】选D。英国的工业革命是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晚于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 例2、以下时间排列顺序不正确的是() A.楚汉之争——文景之治——光武中兴 B.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安史之乱 C.杯酒释兵权——澶渊之盟——靖康之变 D.黄巾起义——绿林军起义——黄巢起义 【解析】选D。绿林军起义是为推翻新莽政权,黄巾起义爆发于东汉末年,由张角领导,黄巢起义爆发于唐末,正确的时间顺序应是绿林军起义——黄巾起义——黄巢起义。 公务员考试历史常识考点:中国近现代史 2012-04-12 09:50 作者:华图教育来源:华图教育 分享到: 6 一、屈辱史 二、救亡图存 1、洋务运动: 1861——1894 性质:清政府洋务派掀起的“师夷之长技以自强”的改良运动 内容:①兴办近代企业 (江南制造总局是洋务派办的第一个规模较大称之为近代军事工业的兵工厂; ②建立新式海陆军 (19世纪90年代建福建水师、广东水师、南洋水师、北洋水师(主力)(李鸿章)); ③创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 目的:发展新型工业,增强国力,以维护清政府的封建统治。 结果:失败,但对中国迈入现代化奠定了一定基础。

公务员常识知识汇总

一、中国史知识点 1.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是夏;我国的早期国家政治制度起源于夏朝。 2.原始社会后期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所取代。 3.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周朝在政治上实行分封制。西周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4.柳宗元的《封建论》说“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文中的“封建”的含义是分封制。 5.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的是宗法制。 6.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重特征。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 7.唐朝时,掌握草拟、审议和行政的职能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8.宋朝和元朝最高行政机构分别是中书门下省和中书省。 9.元朝时,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的机构是宣政院。为管理边远地区设置宣慰司。 10.明太祖(皇帝)时,中国的宰相制度从此被废除。 11.雍正帝时设置军机处,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12.古代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古代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特点是形成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体系。 13.牛耕是我国农业技术史上耕作方式的一次革命。 14.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使用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耕作方式是垄作法。 15.古代中国手工业的三种主要经营形态分别是官营手工业、民营手工业、家庭营手工业。 16.明清时期,苏州和杭州是最著名的丝织业中心。 17.“商人”最早出自于商朝。 18.我国最早的银行雏形是柜坊。世界上最早的纸币是北宋发行的“交子”。 19.元代时,泉州被外国旅行家誉为世界第一大港。清代时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只广州一处对外通商。 20.唐朝时,专管对外贸易的机构称为市舶使。宋代时,在边境设置与少数民族贸易场所称为榷场。中国最早的商标是宋代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 21.“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22.孔子整理的“六经”是《诗》《书》《礼》《易》《乐》《春秋》。四书是指《论语》《孟子》《大学》《中庸》。

公务员考试行政管理知识点40624044

公务员考试行政管理知识点40624044 1)----政府职能的含义 1.含义: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2.包括几层意思 行政职能 a.实施主体:政府机构 b.要紧内容:治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c.实施手段:依法行政 d.是完整统一的体系 2)----政府职能的进展变化 1.自然经济状态下的政府职能:御外和安内。 2.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 御外、安内和建设公共设施 3.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稳固宏观经济.调剂社会分配.爱护市场秩序 4.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打算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正在转变 3)----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政府职能 a.表达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 b.是政府机构设置的全然依据 c.转变是行政治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 d.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形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4)----政府的差不多职能 1.定义:依据政府治理的事务性质横向划分的政府职能称为政府的差不多职能。 2.内容 a.政治职能(包括军事保卫、外交、治安、民主政治建设) b.经济职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督) c.文化职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c.社会职能(其他的社会公共性的职能) 5)----政府的层级职能 1.含义:是按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划分的职能。 2.政府层级职能包括:a.中央政府专有职能b.地点政府专有职能 c.中央和地点政府共享的职能(如:社会治安、公共福利、都市进展、环境爱护、国土治理、民族事务、司法监察) 注:目前,我国政府层级职能并没有在宪法或法律上明确规定。 6)----政府的治理运行职能 1.含义:是按照治理运行程序划分的职能。符合治理学中的“封闭性原则” 2.可分为:打算职能.组织职能.领导职能.操纵职能 7)----阻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 1.社会环境的变迁(是转变的外因) 2.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是转变的内在动力) 3.技术手段的创新(是转变的全然保证) 4.传统行政文化的阻碍(是转变的制约因素) 8)----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 要紧有三个方面: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 2.政府职能的系统转移 (或叫内部转移,是政府内部重划分职能) 3.行政治理方式的转变 (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 9)----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 关键是:政企分开 10)----政府机构的含义 广义:是指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 11)----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的关系 注意区分政府机构与其它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包含政府机构。

公务员考试常识必背部分

公务员考试常识必背部分 1.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是——天鹅, 2.举重时运动员为什么搓白粉——吸取手上的汗,成分:硫酸镁, 3.非洲国家边界按什么划分的最多——经线或纬线, 4.举重比赛的级别是按——按体重划分, 5.仓储超市与其它超市最大的不同点是——储售场地合一, 6.18世纪德国贵族热衷于收集并定制各种树木做的“木头书”,以木头做成的盒子,盒面用树皮制作,盒子里面都用来装——树叶、果实等, 7.鸵鸟受到惊吓或敌害时可能会——将头低垂到与地面平行,羽毛竖起, 8.最早制造香水瓶所用的原料是——石膏(公元前4000年古埃及人), 9.持有哪种“伤残证书”可在乘坐火车时享受购票减价待遇——革命伤残军人证, 10.最早的四冲程内燃机(吸气冲程、压缩冲程、做功冲程、排气冲程)用的是什么燃料——煤气, 11.下面哪一种熨烫衣服的方法是不正确的?->尽可能长时间地熨, 12.冻疮是由于皮肤哪一部分受损而引起的?->毛细血管, 13.1978年10月国家标准局制定颁布的5吨以上集装箱标准有:(多选)->30吨,20吨,10吨,5吨, 14.世界上最大的宫殿是:->故宫, 15.我国曲艺中的相声是:->北方曲种, 16.世界上最靠北的首都是:->雷克亚未克, 17.反映波兰作曲家肖邦生平的美国影片是:->《一曲难忘》, 18.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 19.国际奥委会为感谢萨马兰奇对奥林匹克运动的贡献,发行了一枚名为《感谢主席先生》的: ->纪念封, 20.古代女子成年行什么礼?->笄礼, 21.给折枝山茶花保鲜应该用什么?->淡盐水, 樟脑丸的主要成分是:->萘, 22.《义勇军进行曲》聂耳同谁所作的抗日歌曲?->田漢、聂耳 , 23.下列行星中哪两个行星没有自己的天然卫星?(多选)->金星,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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