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新险种介绍

合集下载

中国人寿保险分红险

中国人寿保险分红险

保险营销----中国人寿保险分红险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班级:11级市场营销1班姓名:张硕学号:201128080107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描述:狭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广义——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或者给负责人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保险”是一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名词,一般是指办事稳妥或有把握的意思。

但是在保险学中,“保险”一词有其特定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

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nsurance”一词翻译而来的。

在西方保险业最先进入我国的广东省,曾习惯称保险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译。

保险作为一种客观事物,经历了萌芽、产生、成长和发展的历程,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关键词:保险投资经济一、中国人寿保险简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11年,总保费收入达到3573.75亿元,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为34.75%,总资产达到1.96万亿元。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9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由2003年的290位跃升为2011年的113位;连续5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2011年位列第264位;所属寿险股份公司继2003年12月在纽约、香港两地同步上市之后,又于2007年1月回归境内A股市场,成为内地资本市场“保险第一股”和全球第一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目前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

中国人寿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坚持把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作为公司的“生命线”,注重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教育培训,提高经营管理的信息技术水平,调动行政、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开展风险管控,加强公司治理和执行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整体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了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客户、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中国人寿财险车险产品销售介绍含备注30页

中国人寿财险车险产品销售介绍含备注30页

20万 2万
65 154万 455
注意:该险种不承保营运车辆。
快速投保,线上微商城投保即可出单
采用团体无清单 方式
被保险人数按车辆行 驶证上核载人数投保
录入车主姓名、身份证 号、车牌号、邮箱地址、 手机号即可承保
车险产品介绍
全车盗抢险
免责: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 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 抢夺、损坏。
普通意外20万/人
医疗2万/人
无需清单,按核定
载客人数承保
“驾乘无忧”私家车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介绍
产品
险种
责任
每人保 险金额 (元)
每人 保费 (元)
总保额 (元)
总保费 (元)
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 驾驶或搭乘本合同指定的私
外伤害保险(A款) 家车发生意外伤害身故、伤
881 5座经典版
残、烧伤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团 体意外费用补偿医疗
保险 882
驾驶或搭乘本合同指定的私 家车发生意外伤害医疗
20万 2万
73 110万 365
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 驾驶或搭乘本合同指定的私
外伤害保险(A款) 家车发生意外伤害身故、伤
881 7座经典版
残、烧伤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团 体意外费用补偿医疗
保险 882
驾驶或搭乘本合同指定的私 家车发生意外伤害医疗
41
众安财产
华泰
42
众诚保险
锦泰财产
43
紫金财产
民安
除国寿外按拼音第一个字母升序排列序号公司名称 Nhomakorabea1
爱和谊
2
安联
3
安盛天平
4
东京海上
5
富邦财险

2013版中国人寿新康宁定期产品介绍

2013版中国人寿新康宁定期产品介绍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 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 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和一年的限制。
年的限制。
保险责任: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 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
国寿康宁系列产品上市15周年纪念版——2013版康宁定期
小康宁
大卡折
国寿首款免核保的“卡式”重疾保险 新康宁定期产品介绍
庆贺中国人寿连续11年入选世界500强
纪念国寿康宁系列产品上市15周年
国寿限量版重疾产品——2013版康宁定期
隆重上市
财富升级 健康升级
五个险种 附加万能 各有侧重
新康终+新康定 完善产品体系 开拓新兴市场
险种 年缴保费 保险期间 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 身故
老康定
新康定
4300元
到75岁
到50岁
20种
10万
10万
10万
2341元
40+10种
15+3万
23410元/20年=1170.5元/年=97.54元/月

中国人寿100元意外险赔偿标准

中国人寿100元意外险赔偿标准

中国人寿100元意外险赔偿标准中国人寿100元意外险赔偿标准介绍•中国人寿推出的100元意外险产品备受关注,该险种保费低廉,受众广泛。

•此文将详细介绍该险种的赔偿标准,为投保者提供参考。

赔偿范围该险种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 insured 在保险期间内因不可预知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原因所遭受的身体伤害,例如交通事故、意外坠伤等。

•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中国人寿将根据伤害程度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 意外医疗费用•若 insured 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医疗保险等其他途径的报销范围,中国人寿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包括急诊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3. 意外残疾•若 insured 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永久性残疾,即身体部位或功能的永久丧失或丧失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中国人寿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赔付。

•赔偿比例根据残疾等级而定,通常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残疾。

4. 意外身故•若 insured 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故,中国人寿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其受益人支付保额。

注意事项•投保人在购买此险种前应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各赔付项目受保险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限制。

•在报案时,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报警单等。

•意外险仅对被保险人本人有效,不保障其他家庭成员。

总结•中国人寿100元意外险降低了意外风险给投保人带来的经济压力。

•该险种具备广泛的赔偿范围,涵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残疾和身故等项目。

•投保人在购买前应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注意事项,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障。

优势1.价格低廉:100元的保费相较于其他意外险产品而言非常实惠,适合各个经济实力的消费者购买。

2.赔偿范围广泛:该险种覆盖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残疾和身故等多个方面,对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各保险公司儿童险险种介绍

各保险公司儿童险险种介绍

各保险公司儿童险险种介绍中国人寿:英才少儿(主险)投保年龄:60天-14岁简介:短期产品,儿童25岁全部结束。

0岁儿童交费18次,447元保1万元,当儿童年满18周岁时领取3000元,22周岁时领取3000元,25周岁领取4000元满期金,合同结束。

鸿宇两全(主险、分红型)投保年龄60天-13岁简介:长期产品,儿童60岁全部结束。

0岁儿童交费18次,925元保1万元,当儿童年满18、19、20、21周岁时各领取1000元,25周岁领取6000元满期金,年满60岁领取2万元+分红,合同结束。

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30日-13周岁保险期间:生效日-25周岁缴费方式:趸交或交至14周岁满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的,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费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18周岁后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30日-16周岁保险期间:生效日-30周岁缴费方式:趸交或交至18周岁满简介: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平安保险世纪星光(主险、分红型)投保年龄0岁-13岁简介:短期分红产品,儿童25周岁全部结束。

0岁儿童交费15次,542元保10000元,儿童25岁时一次性领取10000元满期金+分红。

可附加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

点评:时间短,资金回收快,可附加各种险种,但收益有限,分红不确定。

人寿财险车损险条款

人寿财险车损险条款

人寿财险车损险条款1.引言1.1 概述车损险是人寿财险中的一种重要险种,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车辆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的车辆损失。

车损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购买车损险,车主可以有效地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保护自己的车辆免受意外损失的侵害。

车损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免赔额、投保要求、理赔流程等内容。

其中,保险责任的范围是车损险条款中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会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

通常情况下,车损险会对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同时,车损险条款还会明确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修复或进行全车赔付的条件和方法。

在购买车损险前,车主需要了解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的相关规定。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的价值进行衡量的标准,通常情况下,保险金额应当与车辆的市场价值相符合。

而免赔额则是车主在理赔过程中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它反映了车主在意外事故中的自付能力和责任。

因此,在选择车损险时,车主需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此外,车损险条款还会规定车主在投保车损险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例如,车主需要提供车辆相关的证件和信息,如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以证明车辆的合法性和价值。

同时,在理赔过程中,车主还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相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车辆的损失情况。

对于车主来说,了解车损险条款的内容对于正确选择和使用车损险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明确理解自身权益和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车主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车辆,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

因此,本文将对人寿财险车损险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和解析,以帮助车主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车损险,为车辆的安全提供一份坚实的保障。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

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泰康人寿保险险种

泰康人寿保险险种1.“松鹤延年”养老险产品简介该产品是一款以养老为主要功能,兼具储蓄理财和保障功能的产品,可以帮助您有效规划、合理储备养老金,成为个人未来养老储备和稳健理财的有效助手,使资金发挥有效作用。

该产品10至64周岁的健康个人均可投保,交费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交费,也可选择十年、二十年期交的方式,便于您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合理交费;按份进行购买,每份500元,根据年龄确定相应的保额,免于复杂的保费计算,保险期间至55岁、60岁、65岁或70岁,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年领和月领的方式,便于您合理规划晚年生活。

产品特点没事当存钱: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退还所交保费+投资收益。

有事不愁钱: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给付保险金额+累计所交保费+投资收益。

投资稳赚钱:被保险人在拥有高额保障的同时,还可分享专家理财优势,增加获利机会,复利计息、稳健收益。

年老领到钱:保险期间届满时,退还所交保费+投资收益,领取方式分为一次性领取,或按年、按月领取。

最大特色:本金还给您,利息付给您,红利追随您!2 爱家之约幸福保障计划针对家庭中高收入的三口之家,处于事业成熟期,经济条件较好,除基本需求外,对家庭财富的保值和稳定增长较为关注。

组合产品侧重:理财+身价+健康+豁免设计理念·以家庭财富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兼顾了意外、身价、豁免功能,保障全面,用一张保单体现了对家庭未来幸福生活的向往与期待。

通过“让年轻的自己,为年老的自己负责”,为自己、为爱人、为孩子的未来提供最大的尊重与爱护。

案例客户资料先生,公务员,35岁,太太,30岁,企业财务,儿子6岁。

想在拥有保障的同时通过理财为儿子将来积累教育金和自己的养老金问题。

年交保费:11930.6元交费期间:20年利益解析儿子:·年金帐户:60岁前领取2178元/年,60-88岁领取6534元/年,60岁祝寿金31944元,88岁长寿金68244元;如将年金累计生息,60岁退休时可一次性约领取338109元,或88岁可以一次性约领取1085279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主打产品介绍

) 保险金额:最低保额1万元
2、保险责任
2.1 重疾保障
90天内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90天后 按[《保险金给付金额表》所规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上述给付发生后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2.2 身故保障
按[《保险金给付金额表》所规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给付金额表》
基本保险金额*1.1
基本保险金额*1.05 基本保险金额*1
5年
10年
15年
20年
至终身
3. 产品特色
保障重大疾病高达30种,而且都是常见疾病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现在很多重大疾病都可以治好,但是很多人都因为治疗 费用太高而耽误了病情;我们这个险种就是重大疾病类保险,保障的疾病高达30种 ,而且都是发病率高的常见疾病,为客户在关键时刻雪中送炭. 保费不变,但是保障额度不断增加,最高达120%
同时,这个险种不仅保障重大疾病,还在客户身故时返还保额给客户, 这笔钱可以作为客户的遗产留给下一代.
总结一下
30+120%+∞
疾病保障病种多
30类数百种疾病(终末期疾病、恶性肿瘤多达100多 种、重要器官移植包括6大器官、多种脑炎),涉及 多个系统——神经系统(帕金森病)、血液系统(再 障、心梗)、泌尿系统(肾衰)等等
30+120%+∞
健康保障往上加
账户现金每5年按照保险金额的5%固定递增,直至 120%。
使客户身价倍增,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医疗资金保障,而 且抵御了通货膨胀.
30+120%+∞
∞ (无穷大 终身受益老不怕 )
涵盖了从青年—中年—老年人生各个阶段的常见、易发 、高费用的重大疾病风险.

人寿保险详细概述PPT(78张)


三、人寿保险业务分类
(一)普通寿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特种人寿保险 团体保险、简易寿险、次标准体保险 年金保险、子女保险、老年保险 (三)现代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
从技术角度考虑确定人身保险保险金 额的两种方法
方法一:美国的S.S.Huebner教授在 1924年提出的“生命价值”理论,认为人的 生命价值是由其工资收入扣除个人生活费以 后所剩余部分的资本化价值来决定。而生命 价值的大小就是其投保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
投保; 作为信用保证的手段之一。
局限性: 单一死亡性;无储蓄性;保险期间固定, 保费相对低廉,没有或者较低现金价值,不退还保 费,容易产生逆选择等。
2.终身寿险(终身死亡保险)
概念:永久性保障的性质:即不论被保险人何 时发生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特点:以被保险人为保险对象提供终身保障 (受益人获益)、期限不确定;保险金必然 给付、保险费率高(较定期寿险)、储蓄性、 融资 ;生命表假设100岁为生命极限; 终身寿险含有储蓄的性质,具有保单现金价值,
职业的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 2、承保方式 年龄增加法; 保险金削减给付法; 征收额外保险费法;
四、简易人寿保险
1、概念、对象 是为低收入阶层获得保险保障而开办的险种,它是
一种小额的、免验体的两全性质的人寿保险。 以低收入为保障对象。 2、性质及作用(非分红性质的两全保险、具有储蓄
三、普通寿险业务分类
(一)按保险事故分类分为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分为 一次性给付、分期给付 (三)按缴费方式不同分类分为 趸缴保费、分期缴费 (四)按被保险人的数量分类分为 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和联合保险 (五)按保险单是否分红分类分为 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中国人寿新康宁宣导课件42页

4400 4900 5400
上涨率 女 男
12.82% 16.67% 17.39%

11.43% 13.16% 16.67% 演算: •基本保额10万
一般合作医疗政府承担60%,自负40%。 即自己先垫付100%的医疗费,出院后报销60%。
新两康宣导课件
国寿康宁 终身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 定期保险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
新两康宣导课件
主要内容
产品开发背景
新两康产品介绍
相关管理规定
新老两康产品比较
• 逾期未还:
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小于保单现价的,则进行展期处理; 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大于保单现价的,则保单失效处理;
新两康宣导课件
核保规则
1、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寿险风险型和 重疾类,3倍风险保额。
2、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寿险风险型和
重疾类,1倍风险保额。 3、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不计风险型,0倍。
新两康宣导课件
主要内容
产品开发背景
新两康产品介绍
相关管理规定
新老两康产品比较
销售话术
新两康宣导课件
康宁升级
名称发生改变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保险 费率
保险 责任
险种 佣金
条款 功能
产品 形态
新两康宣导课件
新老康终10年交 产品费率
年龄 0岁 5岁 10岁 15岁 老康终 男
25岁
30岁 35岁
12200
13600 15300
11900
13400 15000
1370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2010-11-21 08:46:28 来源:保险理财大全 浏览:296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金尊
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
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
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
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和七十周岁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
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
得变更。
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
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
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
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
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
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
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亦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五、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
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第七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
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
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八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
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
害。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
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
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
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
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
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
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