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86号环境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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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监理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汇总

现行监理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汇总
建设部令第86号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8号
6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7号
7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22号
8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号
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GB50210-2001
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1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19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2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住建部/建质[2013]171号
3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
4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住建部/建质[2008]91号
6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146-2014
61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6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6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监理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责任1.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指导并监督项目各方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强化监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环境保护检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意见。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1.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2.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规、科学、公正。

第四章环境监测及治理1.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及时监测,并依法披露监测数据。

2.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监督和审核,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五章废水、废气、废渣管理1.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废水、废气、废渣管理方案,明确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流程,确保废物的安全无害处理。

2.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废水、废气、废渣管理方案,严禁将废物随意排放,确保环境质量,并对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生态保护1.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严格管控,保护动植物栖息地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对生态保护措施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对违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信用记录。

第七章紧急环境事件应急响应1. 工程监理部门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建立应急预案,规定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应对程序。

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责任1.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制度的审核,确保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并报告施工单位存在的环境保护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3.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对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合理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1.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评估,及时发现环保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环保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其真实准确。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1.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监督,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环保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理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环保规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报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对认真履行环保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并向主管部门做好表彰工作。

第七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发生修订,须重新审定并颁布。

2.本制度解释权归XXX单位所有。

以上即为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保护环境,保障工程质量,为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环境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环境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环境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根据《兵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兵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环境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环境监理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质量,推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行业规范化建设,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兵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及《兵团环保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 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环境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申请并取得《兵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

第三条凡在兵团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省外环境监理单位,应持有当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资质,并经过兵团环保局审定和备案后,方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第四条兵团环保局负责统一核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在兵团管理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3年。

第五条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资格均受本规定约束。

第二章环境监理机构的资质条件、申请与审查第六条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调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三)具备10名以上取得环保部或兵团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

(四)配备能够满足环境监理需要的仪器和设备(附件1),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环境监理收费标准文件文号

环境监理收费标准文件文号

环境监理收费标准文件文号本监理公司拥有丰富的监理经验,与各大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为宗旨。

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快捷、优质的服务。

在项目中:我司自成立以来已经承接了多个项目,如:建筑工程(含钢结构)项目、房屋建筑(含框架结构和独立式立体库)项目、钢结构加固和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公路路面改造及建设项目监理咨询;桥梁工程(路基施工);轨道交通建设方案设计;公路路基填筑试验段;房屋建筑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及咨询工作等。

本公司也可提供:设计咨询工作等一系列的资质及咨询管理,能更好地满足您对服务的需求。

提供设计方案。

为业主节约成本,减少后期整改风险,节省建设工期,提高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1.本项目在施工阶段主要包括:(1)施工图审查是指对工程量的确定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图纸进行的审查过程。

它是整个项目工程建设的第一道程序。

通过对施工图审查可以发现各种问题及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有明确的认识。

在设计中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能有效地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2)设计方案编制:对于确定的设计方案中有重大影响的重要方面提供相应地技术经济资料。

主要是:本项目总体规模大小,建筑结构体系的规模特征和特点的分析评价及对施工阶段建设工期影响的分析评价。

(3)安全生产:在施工阶段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如防护措施等)进行的监控检查。

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造价控制: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2.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含铁路工程)全过程总监理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包括建设规模、施工工艺、地质条件等;编制计划书与实施细则,包括设计要求、技术措施、投资概算,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方案,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和内容;合同文件编制过程及其规定,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签章情况、变更和解除合同文件及变更记录的要求;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质量控制效果以及对工程实施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咨询酬金计算及成本分析(2013)解读

咨询酬金计算及成本分析(2013)解读

监理费费用组成

(2)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 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 贴; 2)经营性业务开支。包括为招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 传费、有关合同的公证费等;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上下班交通费 等; 4)公用设施使用费。包括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环卫、保安 等费用; 5)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6)附加费。包括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 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 7)其他费用。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
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
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 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
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
咨询酬金计算及成本分析
管理论坛
2013.8.23.
酬金报价要点



必须有底 揣摩业主意图,谈判对象是谁? 适当向招标作引导 报价需遵循公司综合实力要求 不要轻易亮出自己的底线 必要时可提及公司经营惯例 业务链
公司各主要业务板块

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 工程咨询 项目管理
(转下页)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86号)
(接上页)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 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现行监理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汇总

GB50086-2015
54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5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5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57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
GB50113-2005
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5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GB50224-2010
31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69-2011
32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33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35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行监理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汇总
一. 法律法规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4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第15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13号
6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146-2014
61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6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2020年监理费标准

作者:旧在几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时间:2020.12.13监理费收取标准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1.新《管理规定》界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分为勘案、设计、施工和保修等四个阶段,施工阶段服务称为"施工(工程)监理",其它阶段服务称为"相关服务",根据委托范围及工作内容分别按相应收费标准计取服务费用。

2.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按建设部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划分),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参考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3.施工监理服务费用计取(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A%),其中A为浮动幅度,在0~20之间取定,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见附表1)×专业调整系数(见附表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3)×高程调整系数(常州地区均为1)。

(3)单份监理合同涉及多个不同复杂程度的单位工程时,如难度大的工程建筑面积或造价达总工程量40%以上,则整个建设项目复杂调整系数可按相应系数中最高值取定。

(4)计费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均按3.3%的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即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收费基价=计费额×3.3%。

(5)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计费额按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算;其它工程的计费额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算。

4.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费用计取,一般按实际工作所需工日,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见附表4)计取。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承发包1.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按现行规定及相应程序办理公开或邀请招标手续。

监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监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境监测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当保证监理工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计划,规范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责任,引导施工单位积极落实环保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监测技能。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环形保护方案,包括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保证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粉尘的治理,采取湿法降尘、覆盖尘沙、封闭施工等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污水的处理,加强污水收集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废气的治理,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减少大气污染。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加强土壤监测和治理,减少土壤污染。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保档案,对环境监测数据、环保措施等进行归档,留存至施工完毕。

监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评标知识讲座一、监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二、强制实行监理的范围三、监理企业资质营业范围四、强制监理招标的范围五、监理不需招标项目六、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七、监理招标条件八、监理招标方式九、监理招标程序十、监理评标程序十一、监理费计取一、监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01年7月5日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3号令)2000年5月1日施行《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省政府赣府发[2004]10号文)2004年4月28日施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人大18号公告)2004年1月1日施行监理招投标具体操作法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2007年5月1日施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2007年8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号令)2001年1月17日施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江西省监理招投标实施和评标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2日修正《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06]8号)2006年3月1日施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2013年5月1日施行二、强制实行监理的范围国家强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国外贷款、援助资金工程;(三)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四)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五)资额3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六)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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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86号环境工程监理
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本文档旨在解释环境保护部第86号令对环境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背景
环境保护部第86号令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环境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该令的颁布是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环境工程监理范围
根据第86号令的规定,环境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监理:监督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

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理:对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治理污染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环境监测设施的监理:监督环境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确保其准确、可靠地监测环境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环境工程监理规模标准
第86号令还明确了环境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

根据环境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不同,监理的任务和工作量也会有所差异。

以下是根据规定中的标准列举的监理规模分类:
1. 大型环境工程项目监理:涉及大规模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监理,如大型制药厂、化工厂等。

监理机构需要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合规运行。

2. 中型环境工程项目监理:涉及中等规模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监理,如小型工厂、餐饮企业等。

监理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术能力,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环境友好性。

3. 小型环境工程项目监理:涉及小规模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监理,如居民小区、学校等。

监理机构需要具备基本的监理能力,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环境效益。

根据第86号令的规定,环境工程监理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以确保其具备监理的能力和合规性。

结论
本文档对环境保护部第86号令中关于环境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进行了解释。

准确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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