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发文 这些放生形式要禁止了
关于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实施方案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活动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有必要制定禁止非法宗教活动
的实施方案。
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防止非法
宗教活动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潜在危害。
实施方案
以下是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基本实施方案:
1.制定法律法规:为了明确非法宗教活动的定义和界定,应制
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规定将明确非法宗教活动的性质、行为和
后果。
2.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宗教活动合法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宗教自由与非法宗教活动之间的区别。
3.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和制度,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源,以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应对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和知识。
4.支持合法宗教团体:积极支持合法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为合法宗教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以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
5.提供举报渠道:建立公众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渠道,并且保证举报者的隐私和安全,以便公众能够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秩序和宗教自由。
结论
通过制定并实施本方案,我们将有效防止非法宗教活动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侵害,维护国家的宗教自由和社会稳定。
同时,
也将促进合法宗教活动的健康发展,为公众提供安全和稳定的宗教
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和谐宗教社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禁止宗教活动进校园致师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禁止宗教活动进校园致师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老师和家长朋友们: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从我国《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教师更不得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
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
二、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孩子们健康成长、成就美好未来的保证。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他们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引诱、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未来。
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孩子,谁的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
所以,请广大家长朋友们主动配合,让未成年人远离宗教,严禁参加与宗教有关的一切活动。
三、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每一个教师及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和教师,你们是孩子最信任和最亲近的人,应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应成为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教师和家长更要以身作则,热爱自己的国家和家乡,弘扬传统文化,不能以任何形式过西方节日(如圣诞、复活、感恩节等),教育未成年人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加宗教培训班、夏令营等。
肖临骏:放生别“放死”,更不能“放开”

2016年10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发布由国家林业局起草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处于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意见稿》中所指的“放归”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科学研究性质的动物“野放”,另一种是民间团体出于精神需求的“放生”。
前者的目的往往是增加保育类动物的数量,并注重野放后的追踪观察;而后者中的部分人由于生态学知识的不足,常常在放生时选择直接购买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甚至购买外来的野生物种,使原本出于善心的“放生”变成了“放死”,甚者导致物种入侵和生态系统破坏。
因此,该《意见稿》与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一道,分别依照水生和陆生动物、科学野放和民间放生的不同性质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有助于防止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细读《意见稿》,我们却不难发现,其中有些条文过于泛化,对于政府部门和民间团体而言都缺乏有效的行动指导。
下文将尝试对《意见稿》中的三则主要条文进行讨论,希望能增强该办法生效后的可操作性。
首先,《意见稿》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却并未说明具体的监督和管理方式。
个人或民间团体如果想要放生,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具体而言,需要采取“许可制”,只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即视为违法;还是采取“报备制”,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详细报告,符合《意见稿》第五条所列出的四项放归规定即可;还是采取“事后追惩制”,放归之前不必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只有在放归中出现了违法违规问题,才进行事后处罚?如果具体的程序在管理办法中未能确定,违规处罚很有可能只是“马后炮”,而生态系统的破坏早已是既成事实。
再者,《意见稿》第五条第四款指出“野外放生要避开村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实际上是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一次提出的概念。
远离行善积德的“中国式放生”

远离行善积德的“中国式放生”
王传涛
【期刊名称】《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2015(000)009
【摘要】2015年8月1日,福建厦门,南普陀寺前池塘内"龟满为患",成群乌龟叠罗汉晒太阳。
寺庙打出:"水池已满,请勿放生"的告示,提请市民不要再向水池内放生。
目测水池内乌龟数以百计,在一块一米见方的木板上,盘踞着数十只大小乌龟,乌龟们甚至叠起了罗汉,悠闲地晒着太阳。
【总页数】1页(P13-13)
【作者】王传涛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63
【相关文献】
1.糟心的“中国式放生” [J], 钱敏;
2.做好消防工作就是行善积德——参加物业消防管理工作七年有感 [J], 潘宇;
3.远离“中国式失败” [J],
4.虔诚笃敬,行善积德--记诚敬善社已故百岁老人、先严林岳洲先生二三事 [J], 林湘雄
5.环境宣教工作者行善积德 [J], 安世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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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放生管理制度

严格放生管理制度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加强对放生活动的监管和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放生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放生的目的和原则放生的目的是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
放生的原则是依法进行,尊重生态环境,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物种,倡导人道主义,提倡科学放生。
二、放生管理的机构和责任放生管理的机构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专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管理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放生政策和规划,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放生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专业组织负责科学指导,组织调查研究,推动放生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社会力量负责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服务,协助政府加强监管和管理。
三、放生管理的范围和要求放生管理的范围是指对于不同类型的放生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和细化规定。
放生管理的要求是要求放生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原则,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尊重生态环境,关爱生命,热爱自然,具备爱心和善意。
四、放生管理的程序和措施放生管理的程序是指放生活动的准备、实施和跟踪监测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流程和步骤。
放生管理的措施是指对于放生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预防和控制,保障放生活动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五、放生管理的评估和完善放生管理的评估是指对于放生政策和实践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验,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放生管理的完善是指持续改进和升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促进放生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严格放生管理制度是维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只有加强管理和监管,才能有效防止放生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宗教文化传统的发展和传承。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我国能够建立起完善的放生管理体系,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目标。
学校禁止非法宗教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然而,一些非法宗教势力试图渗透校园,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为保障学校的纯洁性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国家教育制度,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制度。
二、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内容1.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2. 严禁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仪式、传播宗教思想、穿戴宗教服饰等。
3. 严禁师生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
师生不得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宗教活动,不得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
4. 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学校要深入开展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抵御宗教渗透的能力。
5. 严格校园治安管理和信息安全。
加强对校园内宗教宣传品、宗教活动的监控,发现传播宗教意识和进行带有宗教色彩活动的团体和个人,要及时追查处理,消除影响,防止扩散。
三、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各项工作。
2. 完善规章制度。
学校要制定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规定,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落实。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课堂教育、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4. 严格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宗教活动排查,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严肃处理。
5. 加强与宗教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共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禁止非法宗教活动是维护学校纯洁性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举措。
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制度落到实处,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环境。
【最新精选】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

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一、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包括校办工厂、农场、实习基地等)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或设立清真寺及庙堂、道观,已经修建或设立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若发生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三、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对违犯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四、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诵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
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对参加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要给以纪律处分。
五、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要严格遵守党章、团章的规定,带头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而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放生兔子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放生作为一种慈善行为,在我国逐渐兴起。
然而,放生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依据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导致了一些负面事件的发生,其中放生兔子的事件尤为引人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放生兔子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二、放生兔子法律后果分析1.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捕猎、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饲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放生兔子若属于野生动物,放生者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放生,则可能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
2. 侵害他人权益放生兔子可能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破坏生态平衡:放生兔子可能入侵当地生态环境,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对本地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
(2)损害农作物:放生兔子可能进入农田,损害农作物,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
(3)传播疾病:放生兔子可能携带病原体,传播疾病,给当地居民和动物带来健康风险。
(4)引发安全事故:放生兔子可能进入交通要道,引发交通事故。
3. 违反环境保护法放生兔子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违反环境保护法。
例如,放生兔子在自然环境中排泄,可能污染水源和土壤,影响生态环境。
4. 责任追究放生兔子可能产生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放生兔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可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若放生兔子行为构成犯罪,如非法捕猎、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饲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则可能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放生兔子侵害他人权益,如破坏生态平衡、损害农作物等,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三、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 建立健全放生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放生管理制度,规范放生行为,确保放生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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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发文:这些放生形式要禁止了
2016年05月20日来源: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进行规范。
南普陀寺放生池“龟满为患”,将被捕捞至水库。
(图片来源:东
方IC )
[原标题]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发文规范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
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
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进行规范。
全文内容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厅(局)、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产局)、民宗局: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宗教放生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近年来,随着宗教放生活动逐渐增多,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规模越来越大,对弘扬关爱生命、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理念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放生活动不科学、不规范,不仅没有起到正面作用,反而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放生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
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
渔业部门应加强对宗教界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进一步宣传科学生态理念,科学合理放生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关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域生态安全。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指导协调宗教界按照渔业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关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增殖放流)的水域、物种、规模、时间等;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增殖放流),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三、进一步规范放流行为,慈悲文明放生
要树立保护和关爱水生生物的慈悲理念,采用文明方式进行放流活动。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指导协调宗教界按照渔业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采取适当的放生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生水生生物的损害。
放生要贴近水面放流,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生方式,确保放生效果。
要简化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程序和现场布置,及时做好放流活动时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工作,维护好放生(增殖放流)水域和周边环境。
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各级渔业、宗教事务部门要建立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协调配合机制。
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业务指导,推动宗教界放生(增殖放流)活动规范开展;要加强对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水域的渔政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好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
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要自觉接受渔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做好放生(增殖放流)宣传引导
渔业、宗教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宗教界在宣传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可以通过设置展板、多媒体演示、现场水生生物标本和实物展示,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讲解等多种形式,普及放生(增殖放流)知识,倡导依法放生、科学放生、合理放生理念,同时,可以依据宗教教义做出适应时代精神的阐释,引导信众慈悲护生、合理放生,进一步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社会影响。
六、加强放生(增殖放流)知识培训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渔业、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放生(增殖放流)工作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宗教界寺观宣传栏、内部资料、佛事活动、讲经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专题培训,制定专门面向宗教界的
培训材料,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全面了解和掌握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的规范性和科学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