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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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㈠分公司设财务,人员编制2人,其中会计1名,出纳1名。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开,互不兼任。
㈡分公司财务职责
⒈执行公司财务制度,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财务制度框架内建
立分公司财务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⒉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反映分公司财务状况;
⒊财务异常情况预警报告;
⒋分公司费用报销和付款的审核;
⒌分公司资金收、付、保管工作,根据公司要求进行资金调度,执行收
支两条线资金管理要求;
⒍分公司应收款、应付款的账目登记、往来核对和款项跟催;
⒎分公司所属门店的财务检查、内控监督及业务指导与培训;
⒏指导及协助分公司行政人员做好分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⒐申报纳税、发票管理,配合好当地政府税务、统计方面的工作;
⒑处理与当地金融机构日常工作联络事宜;
⒒归属于分公司使用的各类银行帐户之管理与维护;
⒓分公司与税务、银行有关的证照办理和年检管理;
⒔分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的财务审核;
⒕分公司财务分析,提供合理化经营管理建议;
⒖参与制订并执行分公司年度预算;
⒗分公司其他财务工作。
㈢会计与出纳的分工
⒈出纳职责:
⑴负责收款(限公司授权部分)、按指令付款、分公司资金、有价证券
及银行物件的保管;
⑵登记资金日记帐;
⑶兼管发票开具、空白发票领购、保管、领用登记、收回、缴销;
⑷配合会计对门店进行日常财务管理;
⑸负责管理与维护属于分公司的各类银行帐户;
⑹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⒉会计职责:
⑴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内部控制;
⑵建立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提交财务报告;
⑶负责对门店日常财务管理;
⑷负责税收申报及税务日常对接,财税证照管理与维护;
⑸各类报销与付款的审核,往来帐登记与核对,款项跟催;
⑹分公司经济合同及协议的会审,财务分析与财务异常报告;
⑺执行内部经营责任考核(含计算考核指标),参与制订经营目标初稿;
⑻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㈣分公司财务的管理机制
⒈分公司财务业务上归总部财务部管理,向总部财务部负责。
⒉分公司财务人员行政上归分公司经理管理,从属于分公司这一主体,
按分公司日常行政、人事、办公各项管理规定运转。
⒊分公司财务人员的评测、任命、晋升、辞退、岗位轮换、薪资调整由
总部财务经理主导向上级提报,分公司经理有建议权。
二、资金管理
㈠银行帐户
⒈以下情况可以开设银行帐户:
⑴总部财务部通知要求开立;
⑵分公司财务申请,经总部批准之后可以开立。
注:
①分公司财务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立分公司银行帐户;
②已经开设的银行帐户,须按以上要求梳理,不合规帐户须注销。
⒉银行帐户信息登记
⒈分公司银行帐户开立、注销、变更,出纳均须在《银行帐户登记表》
(附件一)上作登记;
⒉《银行帐户登记表》每月末以电子档形式发送分公司会计和总部财
务部出纳,总部出纳汇总全公司《银行帐户登记表》后,如有任何信息变更,须将汇总后的《银行帐户登记表》发送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
⒊帐户发生变更(含新增、变更和销户)后,出纳应及时通知内部相
关部门、人员及外部有关单位。
㈡资金安全
⒈出纳保管银行帐户,包括开户资料、存折、银行卡、账户密码、电子
密钥等;
⒉现金、现金等价物、资金相关的凭证、物件,出纳应将其收纳于保险
箱(柜)内,并妥善保管好保险箱(柜)钥匙和密码;
⒊银行帐户优先采用网上银行方式操作;
⒋银行帐户查询权限,应告知总部财务部指定岗位人员;
⒌网银付款操作要实行权限分开,由出纳负责录入付款信息并复核,会
计负责再次复核并审批。
⒍除帐户查询密码外,出纳不得将自己保管的任何密码告知他人。不能
设置过于简单的密码,也不能以生日、电话号码等易于破解的信息作为密码,且不得在醒目的地方记录密码,并应适当频率更换新密码。
如因休假交接的原因暂时将密码告知他人,应于复岗交接后及时更改密码。以上方面,若因出纳自身原因造成了损失,则后果自负。
㈢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要求
⒈公司对分公司资金,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⒉分公司各类资金收入,不得用于分公司任何类型的支出,必须全部上
缴公司总部;
⒊目前,分公司营业收款禁止以现金方式收款,且营业收款路径设置为
客户直接支付到总部的相关帐户(请另行参阅相关通知);
⒋以下情况,分公司必须将收入的资金转回总部:
⑴任何时候,分公司收入的资金累积达2万元以上时;
⑵每周五下午4时,分公司收入的资金累积不低于2000元时;
⑶公司总部要求时。
注:如果网银操作允许,总部有权随时将分公司帐户上的资金划拨回总部;但划拨成功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分公司出纳。
㈣分公司备用金
⒈公司为每一分公司分别核定备用金额度(初始额度见附件二)。此备用
金额度由财务部每季度根据实行情况进行评估,如须调整,由财务部提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⒉分公司备用金保管人为出纳,备用金由总部拨款至分公司指定的备用
金专用银行帐户(用于现金付款所需),或由总部拨款至分公司基本帐户(用于对公转帐所需)。出纳除正常提取现金外,不得将备用金转存至其他帐户;
⒊分公司备用金用于分公司日常各项经营支出,包括日常费用、税金、
对外付款及员工备用金等;
⒋分公司员工统一向分公司申请借款,如分公司员工早期有向总部财务
部借款,请于文件下发时即行向原借款单位交回清零,并由总部财务部跟进;
⒌若备用金不足时,分公司应向总部申请拨款,不得用收入项下资金直
接支付(坐支);
⒍分公司备用金申请拨款的办法:
⑴每月1-3日,或备用金余额低于预计2日内日常所需时,由分公司
出纳填列《付款申请单》,收款人为本分公司,列明事项、收款帐户及金额,附上月起至当日的《银行日记帐》及《现金日记帐》(电子档),经分公司会计及经理签名后,发送给总部财务部走请款流程。
注:从2013年5月份开始,请根据公司要求逐步采用OA方式向总部发送《付款申请单》,具体OA实施要求以总部通知为准。
⑵申请金额计算:
申请金额=备用金额度-备用金余额
⑶办理流程:
①分公司出纳填列《付款申请单》,附上有关日记帐;
②分公司会计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