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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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伙食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改善员工生活,提高福利待遇,规范伙食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3.伙食标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按正常工作日伙食费标准为20元/人/天,其中早餐4元、中餐8元、晚餐8元。

员工加班、值班当天在食堂用餐金额小于20元时,按实际消费予以补贴,用餐金额大于等于20元时,按20元整予以补贴。

请假上午半天,扣除早餐、中餐补贴12元,请假下午半天,扣除晚餐补贴8元

4.伙食核算

公司伙食补贴发放采取预付方式:员工当月伙食补贴=(当月预计正常出勤天数-上月出差天数)*20+上月加班、值班餐费(参照执行)-上月请假上午天数*12-上月请假下午天数*8(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表、请假申请表核算员工上月加班、请假情况。

旷工、无故不刷考勤卡等按照请假扣除相应伙食补贴。

人力资源部每月25日前将各部门员工伙食补贴情况送各部门核对,如有异议各部门考勤员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联系。

新入职员工如果在伙食补贴核算完毕之前确认入职时间的,根据入职后当月出勤天数核算伙食补贴。未确认入职时间的,当月的伙食补贴在下一个月伙食补贴里补发。

已申请离职的员工,当月伙食补贴根据当月出勤天数与当月工资一起核算发放。

5.伙食发放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拨付员工下月伙食补贴,当款项汇入食堂承包商账户后,员工即可到工地食堂进行饭卡充值。

当月伙食补贴员工需在当月到食堂进行充值,过期则视为员工放弃当月伙食补贴。如有特殊情况可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说明备案可延期充值。

员工饭卡里的余额可以在每月月底由员工自由支取,食堂根据资金情况给予员工提现。

6.附则

本办法由广西西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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