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的机关比较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如今己经有三十余年了,作为一部关乎国家基本权力和人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其应用和实施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宪法解释作为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这是因为宪法解释有多方面的功能,比如维护高效、统一、权威的法制,解决宪法适用过程中的争议,保障公民的人权等,通过这些功能的实现进而使宪法得以实施。
完善宪法运行机制,使宪法在持续性与变化中满足开放性价值的要求,这是宪法解释制度的题中之义。
一、宪法解释的内涵要明晰宪法解释的内涵,必须对宪法解释主体、宪法解释对象以及宪法解释的特点这三方面予以探讨。
(一)宪法解释主体我国宪法解释主体的范围在学界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
广义说的观点认为宪法解释的主体不仅有国家的立法机关,还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学者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这是基于对我国宪法解释的事实和价值关系的判断得出的结论。
狭义说的观点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这是在以文义解释的方法来解释宪法中有关宪法解释主体的条文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笔者比较倾向于狭义说的观点,但更为严格些,笔者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并且是唯一主体,这是运用以本为本,以纲为纲的文义解释方法直接锁定宪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而做出的判断。
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宪法解释权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那些没有法律赋予的宪法解释权的主体对宪法所谓的解释应该将其称作宪法理解。
宪法解释是直接影响和决定宪法的实施的,宪法理解尤其是著名学者的宪法理解对宪法实施的影响也很大,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宪法理解得先影响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进而影响和决定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解释对象我国宪法解释对象的范围也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宪法解释对象仅仅是宪法典本身,在我国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宪法解释对象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宪法典还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比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宪法学综合练习题

一、填空题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2、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3、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4、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5、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以及宪法解释等。
6、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
这一制度称为(司法审查)制度。
7、(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8、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9、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0、根据国家权利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有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11、近现代复活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
12、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类;即(一般行政区划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13、我国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
14、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5、当前世界各国的过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
16、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方式主要是(举行会议)。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四个阶段:(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议案)、公布法律、决议。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20、我国国旗是(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确定的,以后即为我过四部宪法所确认。
宪法解释权终局权是怎样的?

宪法解释权终局权是怎样的?宪法在我国是根本的法律,宪法的法律效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关于宪法解释权终局权是怎样的很多人不知道,宪法的解释权是归属于专门的部门的,大家平时可以多多学习宪法的规定,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宪法解释终局权的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宪法在我国是根本的法律,宪法的法律效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关于宪法解释权终局权是怎样的很多人不知道,宪法的解释权是归属于专门的部门的,大家平时可以多多学习宪法的规定,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宪法解释终局权的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宪法解释权终局权是怎样的?从各国的宪法实践来看,宪法解释权往往具有不同的特性。
但依据宪政原理,宪法解释权大致应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性:(一)被动性宪法解释权不是一项主动行使的权力。
宪法制定出来是供人们遵循和适用的,宪法的解释本质上又是人们的一种认识活动,因此人们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解释宪法,只要其自身没有产生不能确定宪法含义的疑义,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此种理解以及据此而做出的行为没有异议,专门的释宪机关就不得动用其宪法解释权。
只有当释宪机关自己处理案件时,才能“主动”对有关宪法条文做出解释。
宪法解释权的被动性是宪法规范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所必需的,若无此项特性,则必将造成释宪机关对宪法解释的垄断和对宪法本身的垄断,进而导致宪法的束之高阁。
因为人们要么因为没有资格而不能适用宪法,要么因为怕受到释宪机关的否定而不敢适用宪法。
(二)具体性立法权是可以抽象行使的,即它可以在没有特定人与特定事的情况下就发动。
宪法解释权的运用虽然也意在确定明确的规则,但它不是立法权,不能在无具体事由时抽象地行使,只有当有关当事人因为具体案件或其他具体事由提起时,释宪机关才能做出宪法解释。
①具体性是防止释宪机关的宪法解释权侵越立法权的必要限制。
若无具体事由的限制,释宪机关可能利用宪法解释权对宪法规范的具体化与明确化,而代替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
宪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宪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共20分) 1.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2.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 )。
A. 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C.刚性与柔性宪法 D.钦定与民定宪法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
A.英国宪法 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 D.荷兰宪法4.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
A.国体 B.政体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5.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
A.一党制 B.多党制C.多党合作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6.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
A.《独立宣言》 B.《世界人权宣言》C.《人权宣言》 D.《权利请愿书》7.旧中国唯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8.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9.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
A. 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民主集中制10.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1.我国现阶段的统一战线称为( )。
A.社会主义的统一战线 B.广泛的统一战线C.爱国的统一战线 D.民族民主统一战线1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13.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
A.二分之一至一倍 B.一倍C.三分之一至一倍 D.两倍14.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 )。
A.全体人民 B.18周岁以上的公民C.全体公民 D.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15.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是( )。
第六章 宪法实施、解释与监督

四、我国的宪法监督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 他 不足主要有: 1.宪法监督主体模糊不清,缺乏专门性。 2.宪法监督缺乏具有可操作性保障体制, 使宪法监督权处于虚置状态。 3. 缺乏对宪法实施保障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之构想(百家争鸣): 1.激活权力机关的监督机制; 2.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
宪
法
主讲人:徐国栋
学
• 我们应当谨记在心的是:重要的不是宪法 宣示了什么,而是宪法的实施!宪法如果 不能在实际生活中保护公民的权利免受立 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侵害,不能控制 普通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发挥其实际效力, 再好的宪法也无异于一纸空文!
第六章 宪法监督与解释
一、宪法监督的概念
宪法监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宪法 监督与违宪审查常通用,指由专门机构特别针 对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情况通过特殊的程序所 进行的专门监督,其中主要是针对国家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和政治性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宪而 进行的专业性监督。
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故此模式的优点在于政治地位高,权力较大能 有效制止违宪法律的颁布和实施,能及时解决 国家的重大政治问题。但宪法委员会的审查对 象主要是议会制定的各种法律,政府制定的大 量条例、命令却不在审查之列。
四、我国的宪法监督
(一)我国宪法监督现状 现行宪法将宪法监督权赋予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属 于代表机关监督体制,或曰立法机关监督机制。 监督的方式是事前审和事后审相结合。采取的 措施有:撤销违宪法律、不批准违宪法案和罢 免违宪责任者的职务等。
律 委员会”; 3.增设新的国家机构“宪法法院”; 4.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5.建构多层次、复合型监督模式 总体倾向: 由宪法授权建立一个独立的违宪审查机 构。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2、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3、修改宪法:简称修宪,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4、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5、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7、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8、柔性宪法: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叫做柔性宪法。
9、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10、钦定宪法:凡是有君主制定的称为钦定宪法。
11、民定宪法:凡是由全国国民的代表机关、制宪会议或者由“全民投票”表决通过的称为民定宪法。
12、协定宪法:凡由最高统治者(一般为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成的称13、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14、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15、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6、宪法渊源:是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 .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1、 单项选择题1、 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B)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D、国务院2、 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A)A、成文与不成文宪法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C、刚性与柔性宪法D、钦定与民定宪法3、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A、英国宪法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D、荷兰宪法4、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B)A、宪法重大信条19条B、钦定宪法大纲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5、 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B)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宪法》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是(A、B、D)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D、法治原则2、 我国宪法规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A、B)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3、《中华民国临时宪法》存在的缺陷是(B、D)A、没有规定主权属于全体国民B、没有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任务C、没有规定分权原则D、没有提出反封建任务4、1954年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有( A、D )A、人民民主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本国经验与外国经验相结合D、社会主义原则5、1975年宪法的主要问题有(A、B、C )A、混淆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B、没有设立国家法律监督机关C、颠倒了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D、没有规定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2、 填空题1、 宪法规范有以下特点: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广泛性和根本性的统一、原则性和具体性的并存、权利性和义务性的交叉。
2、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 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全体公民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 -名词解释

第一章宪法总论1.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由一个或几个宪法性文件构成的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宪法规范的特点明确、集中以及方便了解等。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习惯的宪法。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解释的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普通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美国宪法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是指无论是制定、修改、解释程序还是法律效力都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的宪法。
英国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5.宪法修正案:是指在不触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把依照特定程序通过的修正内容按前后顺序分条附于宪法原文之后。
6.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解释既是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一种方法,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手段和措施。
7.宪法习惯:是由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职权的国家机关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习惯,这些行为习惯与实施宪法的活动密切相关,经过长期的实践成为实施宪法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8.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一般产生于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
9.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实际上是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表现形式。
宪法结构有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之分。
内部结构是构成宪法的若干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外部结构是指宪法与其他要素在组成更大社会系统中的相互关系。
我国的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五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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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的机关比较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和宪政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关于宪
法解释主体资格的理念不同,在实践中宪法解释的机关也不一样,各
国宪法解释机关大体上分为普通法院宪法解释机关、专门机关宪法解
释机关、立法机关宪法解释机关。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无论采取何种宪法解释体制的国家,宪法解释只能
由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机关,即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作出
解释,才具有最终的宪法解释效力。
一、宪法解释制度概述
1、宪法解释的含义
通常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界定宪法解释的含义,广义的宪法
解释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对宪法规范含义的理解和说
明;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机关对宪法的内容、含义及界限所
作的说明。本文所说的宪法解释是狭义的宪法解释。
2、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宪法规范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概括性和适应性。为了保障宪法各
项规定全面而正确的贯彻实施,对宪法进行解释是完全必要的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解释是明确宪法含义的需要。因为宪法的抽象性比较强,
要使得宪法能够被正确遵守和实施,有必要进行宪法解释。
(2)宪法解释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在宪法实施的过
程中,如果对宪法的理解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会造成法制的不统
一,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宪法解释是使宪法适用社会关系的变化,保存生机和活力的重
要手段。宪法时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而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
的,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原有的宪法的某些条文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
应,最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宪法解释,又能保证宪法的稳定
性。
(4)宪法解释是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立宪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
的工程,由于历史条件与人们认识能力的限制,很难做到完美无缺,
会出现应规定的没有规定,有些规定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宪法既要
保持稳定性,又不能朝令夕改,宪法解释是弥补缺漏以协调矛盾的有
效手段。
二、宪法解释的机关
1、普通法院作为宪法解释机关
这是指宪法解释权由国家设立的管辖普通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
法院行使的宪法解释制度。这种宪法解释的理论依据是宪政理论,该
理论认为“多数者裁决”原则并不是宪政唯一或至上的原则,出于对
“多数的暴政”的担忧,必须对多数裁决原则作出限制。
因而宪法的解释权应由与公共舆论隔绝的法官来行使,更有利于保护
公民的权力。
普通法院解释制为美国首创,后来为其他一些国家效仿,如美洲的加
拿大、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欧洲的希腊、挪威、瑞典,亚洲的日
本、印度、菲律宾等。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法院并非是专门的宪法解释
机关,宪法解释权也并非是其唯一的职责,甚至可以说也不是它的主
要职责,它的主要职责,还是受理、裁判一般的刑事、民事或其它的
性质的案件。
2、专门机关作为宪法解释机关
这是指由国家设立一个独立的宪法解释机关,不仅与审理普通民事案
件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相独立,也与审理行政、劳动及其他案件的
专门法院体系相独立的机构,来承担宪法解释职责的宪法解释体制。
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的理论依据是第四种权力理论。
此种理论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监督宪法实施、进行宪法解释
为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如果采取美国式的由普通法院进行宪法解释的
模式可能会造成司法的独裁,会破坏三权的平衡。因此,应该在普通
法院之外设立专门的机关行使宪法的解释权,使行使此项权利的机关
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之外,使其获得超然的地位,这样才
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
3、立法机关作为宪法解释机关
这是指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负责裁判案
件的法院来承担宪法解释职责的宪法解释制度。由立法机关解释源于
罗马法的传统观念,即认为法官的职责只是适用法律,而法律规定的
释疑问题,应该由法院申请议会解释,且只能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
因而在一些受罗马法影响的国家,往往在开始制定宪法时,就采用立
法机关解释制。
按照确定宪法解释主体资格的民主理论,通常认为人民是宪法的创制
者,只有人民有权力解释或修改宪法。由立法疾患解释宪法符合“多
数者裁决”原则,因为立法机关是民意代表机关,体现着多数人的意
志,因而由它作为宪法解释的最终机关,由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的
职能始于英国。
三、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
我国1982年宪法第67条规定,宪法解释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行使,我国的这一宪法解释权的主体的确立经历了一段相当曲
折的过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
设机关是由1954年宪法确立的,其可行使的19项职权中并没有“解
释宪法”的职权。
同样在1975年宪法中也并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
释宪法”的权力,一直到1978年通过的宪法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的职权中才赋予了“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的职权,这
是宪法首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职权,1982年的
宪法延续了1978年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
的职权,同时还增加了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一职权。
这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就得以
最终确立起来了。
四、关于我国宪法解释机关的思考
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宪法解释机关,但
是由于诸多原因,宪法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具体适用,全国人大常委
会也并未在实践中作过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尽管世界上绝对多数
国家都认为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存在许多弊端,但是联系我国实
际来看,我国尚不宜就目前的宪法解释权主体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因
此,只能就现有的制度予以完善,才是切实可行的。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宪法解释的数量还远远不
够,从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宪法解释
权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真正行使解释权的次数屈指可
数,并且解释案的通过大多在十几甚至二十几年前,宪法解释的滞后
性使得宪法解释与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产生了严重的脱
节。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的职能很多,
在有关国家的经济建设、政治改革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任务已经
相当繁重,故缺乏进行宪法解释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针对这样的情况,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积极行使其宪法
解释权外,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宪法解释咨询委员会,由该专门委员
会对有关宪法解释的问题先行进行判断,最后再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这样,宪法解释的
及时性、权威性都得到了保证。
作者:陈越 来源:青春岁月 2015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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