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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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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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探讨

法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探讨

法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探讨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持的,是一种法律秩序。

现代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并不是完全放任的,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

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

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可以说它在市场经济中起核心作用,法制对市场经济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的作用。

一、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

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

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大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

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人们的行为规则,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管理主体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市场的自身缺陷也日益暴露。

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市场主体”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

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完全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有着各自的缺陷,都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

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奉行“看不见的手”(市场之手)与“看得见的手”(国家之手)有机结合,国家对经济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控。

市场机制的失灵为国家调控留下了作用的空间,国家调控的存在及作用需要法律确认,调控行为也需要法律规制。

如果国家调控经济的权力缺乏法律的约束,则会产生腐败或专制,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将得不到保障,经济民主无以实现。

如《税法》,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其中自征收消费税是为了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分配不公的现象,增加国家的建设资金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金融制度的完善,因为金融不仅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市场经济需要怎样的法治

市场经济需要怎样的法治

法的区分 了,制度 里面也有好坏之分 了。判 断善法和恶法 ,就在 于有 没有法 治理 念。就
以宪法里面应 该规定公 民的人权 ,应该规定 公 民的 自由和 限度。这就是 自由的问题 。

像 宪法有好 坏一样 , 有宪法不 等于有宪政 , 只
有好 的宪法 ,才可 能被 叫做宪政 。宪政是 在 cnt ui 后 面加 一个 i ,这就说 明宪法 是 ostt n i o s m 有理念 的。 如 此 ,我们研 究法律 ,就不 能仅仅关 注 制度本身 ,还有 方法和理念 。
另一位是 吴敬琏先 生。我与吴敬琏 先生
式,是教授拿 出一 个案例 ,让学生来漫无拘 束地讨论 ,人人都 可以 自由发 言 ;但 是到最
后 ,学生要 问老 师:你有什 么意见?老 师说 ,
交往和合作 ,从北戴 河中央 召开的社会 科学 专家座谈会算起 ,也快 十年 了。我和 他是 同 龄人 ,在 中国改革面 临的问题和 出路上 ,我 们 的见解是惊人地 一致 。他 常常讲 ,中国的
法治的三个层面
我始终认 为法 律包含 着三个层面。最低
的是制度层面 ,即法律就是 制度 的化身。在 这一 点上 ,我 常说 ,我们跟经济 学有 共同的 交集 ,那就是制度经 济学。经济学家要建 立 各种制度 , 我们法律学家也要建立各种制度 。
制度包含各种方面 。
律委 员会 副主任 , 常在 一起 开会 。 经 他那 “ 右
的人几乎没有 ,这 可能与我的人 生
学术的两大品质
近三十年来我在 学术领域有所成就 ,可
能与两个人 的启迪有密切关系

位是李慎之先生 。我与李 慎之先生交
往 只有 五年 ,那是七 届全 国人 大 ( g ~ 1 8 8 3 1g )期 间,他是法律委 员会委 员,我是 法 g

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法治与德治

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法治与德治
听似 乎有 道理 但 只要稍 作分 析 . 就可 以发现 它的 欺骗 性和 虚伪 陛。
疑 是 不能 奏效 的 . 为许 多这 样 的行 为并 不直 接触 犯 法律 . 为者 因 行
也 往 往十 分 小心 地 注 意 不 去 触犯 法律 。
当然 , 靠 权威 性和 强 制力 的法律 ,可 以使人 在法 律监 督 的范 依 围内 不做 违法 的事 . 但是 却不 能使人 有 ” 耻之 心 不 能有知 善 羞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 的 它 不是要改 变我 们社会主义 制度 的性质 . “
准确地 说我 们建 立 的是社 会主义 市场 经济体 制 也就 是说 .我 气就 会 日益 败 坏 . 果 常 常导 致社 会 的 动 荡。 结 为了扼 制这种不道德 的 竞争 ” .迫切需要我们制订一系列的经济
钻 .他 们 就会 为所 欲 为 . 恶不 作 。在现 实社 会 中 一些 人虽 然在 无
定 了在 市 场经 济 条 件下 只能 提 倡 以个 人 主 义 为核 心 的利 己主 义道 知 恶 的荣 辱 观 念 .因此 .只要 法 律管 辖 不到 .或 者 法律 有 空敢 犯 罪 .但 由于 没 有 羞耻 之心 .钻 法 律 的 空子 或 者打 法 律 擦 边 球 “ 的现 象 时有 发 生 另外 法律 也 是 需要 人去 制 定和 执 行 的 .法 律 调整 的社 会 关 系 要 求 以该 社会 关 系相 对 稳定 为前 提 ,这 就从 客 观 上给 没 有 道德 感 的 人提 供 了天然 的 ” 空
时 , 走 向 了另一 个极 端 , 为 “ j”是 万 能的 , 市 场 经 济不 需要 再 念 “ 却 认 法台 搞 道德 经 ” 其 实 ,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是 法 治 经 济 。 。 社

论市场经济与立法的市场导向

论市场经济与立法的市场导向
的 经 济 权 利 平 等 、 重 立 法 效 益 、 重 价 值 优 先 性 与 协 调 性 的 统 一 及 立 法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等 四 方 面 阐 述 市 注 注
场 经 济对 立 法 的导 向作 用 。
[ 键 词 ] 济 权 利 ; 法 效 益 ( ) 立 法 价 值 ; 法 资 源 关 经 立 率 ; 立 [ 图分类 号 ] 9 1 中 D 0 [ 献 标识 码 ] 文 A [ 章 编 号 ]0 14 9 (0 2 0 — 0 8 0 文 1 0 - 7 9 2 0 )4 0 1 - 5 -
济 、 化 的 总 章 程 。 而 “ 法 产 生 于 近 代 市 场 经 文 宪 济 ”2 。其 对 于 如 民 主 、 由 、 等 、 权 的保 [( 】 自 平 人 护 , 在 “ 场 经 济 的 土 壤 上 必 然 产 生 的 ”2嘟) 是 市 [( , ]
[ 稿 日期 ]0 0 1 — 9 收 20 — 12
步 扩 大 , 原 有 宪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权 利 外 , 内 除 从
容 上 看 ,为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服 务 的 条 款 越 来 越 多 , “
有 的经 济 专 [(2 增 2I ) Y
方 面 的权 利 , 劳 动 权 、 息 权 、 会 救 济 权 等 内 如 休 社 容 ,并 确 认 了公 民 享 有 的 一 系 列 社 会 保 障权 利 , 这 反 映 了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的 内在 要 求 。 因此 , 场 市
场 经 济 法 的 平 等 权 利 和 承 担 相 应 义 务 , 对 市 场 反 垄 断 和 经 济 特 权 。 在 立 法 时 , 特别 注 意 为 反 垄 应
市 场 经 济 是 权 利 经 济 。 场 经 济 的发 展 要 求 市

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

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

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市场经济,也叫市场导向经济。

它是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导向来配置资源,实现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一种经济体制。

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机制为主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体制或经济运行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克服经济危机,更有效地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纷纷强化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使早期的古典市场经济发展成为现代市场经济。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运作规范和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具有以下五个共同特点,即独立的企业制度、有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职能、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健全的法治基础。

(一)独立的企业制度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通过分散决策和价格机制实现资源配置。

但要实现分散决策,企业必须要有充分的独立性,否则分散决策无从谈起.独立的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拥有明确和独立的产权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二是企业有充分的决策权,能够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自主决策;三是企业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民事责任。

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非国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我国的独立企业制度得到一定程度的发育,但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国有资产的产权明晰问题和建立有效的产权实现方式的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受到各种来自企业外部或明或暗的干预和制约,企业决策自主权有待进一步落实;保护产权的法律环境有待完善,尊重产权的社会意识也有待形成。

(二)有效的市场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有效性的最根本保证。

市场机制正是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迫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从而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

1991年后,美国进入了长期的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以高新技术为标志的新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但新经济的萌芽显然不是靠政府慧眼识英雄才发展起来的,而是市场中千千万万的脑袋相互碰撞的结果.1947年,战后的西德由于价格管制和无所不在的政府管理,市场机制陷入了瘫痪,经济走向崩溃的边缘,但1948年,由于让市场机制重新有效的运转起来,生产和消费立即高涨,从而带来了经济奇迹。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思考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思考

期 由人 “ ”造 成的混 乱和灾难 的拨 乱反 正,从经济 上说 是无庸 置疑 的。但秩序 不一 定就是市场 经济 的秩 序 ,这也 治
是实行 市场经济 和扩大 对外开放 的需 要 。十 一届三 中全会 是显 而 易 见的 。 正如 有 的学 者指 出,“ 法制 是 ‘ ’治 , 刀 前 ,邓 小平 同志 在 中共 中央工作 会议 上讲 话指 出 :“ 了 法 治才 是 ‘ ’治 ;市 场经 济 是法 治经济 ,而 不是 法 制 为 水 保障人 民民主 ,必须加 强法制 。必须 使民主制 度化 、法律 经 济 。现代西方 法治 国家 ,法 治作 为一种社会 实践 ,体现 化 。使这种 制度和 法律 不因领 导人的 改变而 改变 ,不 因领 为一些 基本 的 原则和 制度 ,它 区别 于法 制 。法 制 与法 治,
了我党以法治代替人治的决心。而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则 和 基本 内容 。“ 治 ”即依 法而 治 ,它与 人治相 对立 , 由 法
是政府 选择 法治 的又一动 因 。真 正的法 治社会 ,国家 机构 民主相融 而共存 。作为 一种先进 的 治国方式 ,法 治乃 是近
本身也受法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权力受法的严 代 民主制 度的产 物 ,它 必须 以民主政 治为前提 ,它与 任何 格制约的情况下,才意味着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 。“ 依 形 式的人 治和专 制绝难 并存 。但 有 了国家和法律 ,建立 了
“ 治 ” 词 义上 是 “根 据 法 律 治 理 国家 ” 或 “按 照 法 二次会 议通过 的宪法修正案规定 “ 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实行依法
律 治理 国家的 政 治主 张 ”之 意 , 即 “ 法律 的 统治 ” 法 治 国,建 设社会 主 义法 治 国家 ” 。“ ,从 而使 依法治 国基本方 治 ”的主张 ,早在我 国的春秋战 国时期就提 出 了。《 管子 ・ 略得到 了根本 大法 的保障 。所有这 些 ,标 志着我们 已进入

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法律精神张友杰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蓬勃发展的最有效的保障。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法律精神应该包括正义、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效率、权利本位以及契约精神等。

本文即是从以上五个方面简析了现代法律精神的内涵。

一家之言,期望得到大方之家的指正。

关键词:市场经济现代法律精神权利本位契约精神法律精神是指包含在法律制度中的有关法的最本质的观念。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法律精神作为一种最本质的观念,在经过历史的沉淀后,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

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不仅突破了僵化的自然经济、计划经济模式,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也为我国民族由传统法律精神向现代法律精神的转换提供了一个契机。

一方面,市场经济以其强大的利益驱动力诱使人们冲破封闭的宗法伦常秩序的束缚,去努力寻找和驾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同样,它也以无以伦比的力量给现代法律注入新的精神。

另一方面,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忠实反映,则是规范市场秩序,使人们的利益得以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

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它的法治精神。

深刻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是确立现代法律精神的前提。

诚然,在我国这样一个有数千年德治传统的国家里,要完成由道德神圣精神向法律神圣精神的转换,其过程必然是长期的、艰难曲折的。

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尽管传统的道德整合机制业已出现松动,但在另一方面,一种全面有效的法律整合机制却还尚未建立起来。

当人们不能切实依靠法律机制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时,又会转向迷恋和依赖传统的道德机制。

甚至有可能诱发一部分社会成员钻法律的“空子”,引起社会秩序的失衡。

由此可见,加强法制建设培养人民具备现代法律精神意义深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塑造现代法律精神,确立经济行为的秩序原则,奠定法治之国的价值基础,已成为中国当代法哲学的崇高使命。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法律精神应该具有哪些内容呢?这里,本人谈谈一些看法,期盼大方之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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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泗县县委党校;徐家金
[提要]: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法治经济
是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没有市场经
济就没有法治。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法治是市场
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与法制作为事
物的两个方面,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过来法制又会作用了市场经济。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于计划经济,它只能由国家发起。因此,一
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法律体系。
[关键字]: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一、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
首先让我们先从下面几个概念开始:
市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通过公平竞争,公开竞价来实现资源分配、流转。
法治经济: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在
前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虽然也有法律,但其主要功能是调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及
统治者内部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法治是随着市
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
市场经济: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不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经济,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要成
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必须也只有具备合理完备的法律环境。
从这些可以看出,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一个社会的法制化在很大程度上
依赖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制越发展;另一方面,没有合适的
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从这个意义
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就是说,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我们来看看法治和市场经济产生的过程: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调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
亲、宗法、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来调节,即便有法律,也仅仅维护
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的程度虽然很高,但经济和政治的一体化,经济作
为政治的附庸而存在着。因此经济主体没有独立存在,经济主体之间也不发生
横向的经济关系,政府依靠行政权力管理经济,配置经济资源。法律是行政权
力的延伸,也只是实现行政权力和工具。
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
大,要调整的经济关系,超出了宗法、血亲及行政权力的处理范围,客观上需
要专门的国家权威机构制订适用的法律,新的行业产生,新的交换市场的形成,
进一步推动了法制的完善。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的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
离,也从客观上要求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从根本上了改变了法律只是作
为实现行政权力的工具。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利为核心的、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
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只有法治才能为市
场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三、经济市场化与法制相互促进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
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必然要求从法
律上明确市场主体资格,其权利,及维护权利的程序;市场经济是契约(合同)
经济,市场经济基于市场,市场经济的具体运作是通过市场主体间的契约来进
行的,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必须以法律对契约原则、方式和结果的确认和
保护为前提;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就是通过竞
争达到优胜劣汰,实行资源有合理配置,必要的法律是保证市场公平竞争,防
止市场扭曲的前提;同时市场经济中要保证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也
是通过相关法律来为形成统一的市场,甚至为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市场经济与法制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过来法制又
会作用了市场经济。法制对经济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
作用和制约作用。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
法制的根本任务就是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真实地反映这些规律,并通过对市
场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法制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不仅市
场经济按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扫除障碍和创造条
件。另一方面这些法律理顺各种社会关系,从而调动人们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
积极性。市场经济法制和其它法制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保障市
场行为的稳定和有序,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和权利。法制对市场制约作
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克服市场的消极因素,保证市场经济的健
康运行。2002年美国安然公司以及华尔街的大公司的一系列的丑闻,就是一些
市场主体,为了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大众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事件,这反映了
相关的法律的不健全,后来一系列法律和制度的调整,加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
的监管的相关信息公开的制度,这就是经济市场化与法制相互促进的例证。
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化建设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认识事物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用了近三十年的时间认识到这一点。到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当时仍没能从市场经济
发展的角度揭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动因,直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
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不能忽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
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而不是一个已建成的现实。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
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
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的经济基础。
不同于西方国家,市场主体在自然经济中慢慢强大起来,市场经济自发的取代
自然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于强大计划经济,长期的计划经济
造成了市场主体的严重缺位,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只能由国
家发起,即国家有计划的设计和推进市场经济的发育进程。这样,可以尽可能
缩短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时间;但又导致市场经济的非正常发展:政
府的改革时间表往往与市场发育的客观要求不吻合,这一现象势必影响到政府
以改革计划为依据的立法规划,将导致法律发展与实际需求相脱节,产生某些
虚幻的“法律需求”。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方式制约着法律发展
的方式,我国的法制化水平还很低,法律仍不具备制约行政权力的功能,这要
求我们一方面加强立法,另一方面尽快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市场经济需要全
新的法律制度―法制,但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的特点又严重制约着法制的发展,
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
客观规律,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发育模式,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
的基础,促进法制的变革。我国也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
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已
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
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
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
执法机制,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律服务机构,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十四届三中全会以
后,我国有目的的加快了立法步伐,市场主体法律如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
及企业法,市场交易法如合同法、证券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市场秩序法如
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市场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如劳动法、社会保
障法都在这以后颁布实施了。
总之,我们要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逐渐淡化行政权力在经济生活中
的影响,由市场来分配经济资源,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我国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仍处初级阶段,我国的法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些客观
现实要求我们一方面大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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