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维地理信息模型大数据实用标准_V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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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 南京市规划局测绘标准

NJCHXXX

南京城市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4-12-31 发布2015-01-01 实施

南京市规划局

发布

南京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目录

1范围 (1)

2编制原则 (1)

2.1 先进性 (1)

2.2 可操作性 (1)

2.3 扩展性 (1)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术语和定义 (2)

5缩略语 (5)

6基本规定 (5)

6.1 空间参考系 (6)

6.2 时间参考系 (6)

6.3 建模单元划分 (6)

6.4 数据格式 (6)

6.5 模型数学精度 (6)

7三维地理信息模型内容及表现 (9)

7.1 模型内容 (9)

7.2 表现方式 (11)

7.3 模型分级 (11)

7.4 模型精细度 (12)

7.5 模型属性规定 (21)

7.6 元数据要求 (25)

8要素分类编码 (26)

8.1 建模单元编码 (27)

8.2 模型要素编码 (28)

9成果数据库 (33)

9.1 对象化粒度 (34)

9.2 区划级数据表结构 (34)

9.3 编制单元级数据表结构 (34)

9.4 建模单元级数据表结构 (35)

9.5 对象级数据表结构 (36)

10成果提交 (38)

10.1 成果清单 (39)

10.2 成果组织方式 (39)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南京城市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的分类、表现方式、分级、编码体系、属性结构、数据库及成果要求等内容.具体内容是:1.范围;2.编制原则;3.规范性引用文件;4.术语和定义;5.缩略语;6.基本规定;7.三维地理信息模型内容及表现;8.要素分类编码;9.成果数据库;10.成果提交。

本标准的起草规则依据GB/T 1.1—2009。

本标准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管理。

本标准编写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南京市规划局

参编单位: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编写说明

1、本标准是在充分研究《CJJ/T 157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和《CH/T 9015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两个标准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武汉、深圳、重庆、宁波、厦门等),结合南京市三维建模需求(特别是南京市规划局的需求)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2、关于比例尺的问题:以上两个标准都是通过比例尺(或精度)来划分细节层次,是二维测绘的思维模式,它解决的是外轮廓底座细节程度,用于描述地形模型比较合适,作为地方标准,不宜使用。本标准弱化比例尺分级概念,直接采用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依据,为便与操作,在精度控制上采用了较差的方式。

3、关于细节层次的问题:以上两个标准都采用了4级细节层次,但分级定义有差别。本标准也采用4级层次,将第1级定义为“超精细级”,这在以上两个标准中是没有的,主要为满足行业上对地物单体继续细分的要求。本标准1-4级模型精细度均高于以上两个标准。

4、关于编码问题:由于不同行业有自己的编码体系,且体系、位数都不一致,为了能使本标准可以涵盖,使用了4位“模型类型码”来统一,而不考虑行业编码的分级层次,大类码,小类码等。本标准设计的编码体系中的顺序码解决对象化的问题。

5、本标准在考虑普适性基础上,着重描述了面向规划应用的约定(考虑了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数字报建业务需求),并为其它行业的自定义扩展(包括类型的扩展和属性的扩展)明确了基本原则。

引言

为了统一南京城市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的定义、格式、组织、编码、入库及更新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各种城市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支持,推进虚拟城市建设,以适应南京市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南京地方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南京城市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标准》,作为南京市地方测绘技术系列标准之一。

南京城市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京城市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的分类、分级、表现方式、编码体系、属性结构及数据库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城市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的生产、建库和更新,是南京市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2 编制原则

2.1 先进性

本标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年的相关三维数据标准为依据,兼顾南京市规划管理、地下管线等应用需求,与南京市相关标准兼容。

2.2 可操作性

本标准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满足三维地理信息数据表现和应用的双重需要,为三维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建库提供依据。

2.3 扩展性

本标准的分类、编码、属性定义具有可扩展性,不同行业可依据需求在本标准基础上扩展建模对象、建模要求、对象编码、属性定义等内容。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1.CJJ/T 157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2010年11月;

2.CH/T 9015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2012年10月;

3.CH/T 9016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2012年10月;

4.CH/T 9017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2012年10月;

5.GB/T 19710 地理信息元数据2005年4月;

6.南京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标准(试行)2014年12月;

7.南京市管线数据标准2014年12月;

8.南京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数字报建规定2010年9月;

9.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2013年12月。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地理要素geographic feature

与地球上位置相关的显示世界现象的表达。

4.2 城市三维地理信息模型three-dimensional model on geographic information

城市地形地貌、地上地下人工建(构)筑物等的三维地理信息表达,反映对象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纹理及其属性等信息。

4.3 地形模型terrain model

用于表示地面起伏形态的三维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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