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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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信息采集表姓名单位

本人签字:

干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字: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制

基本信息表

填表说明:

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本人姓氏名称,并与身份证号码中姓名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日期:本人出生证签署的并在公安户籍部门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年月日,共8位。

参加工作日期: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具体日期。

籍贯:祖籍(爷爷)所在地。

出生地:“籍贯”和“出生地”一律按现在的行政区划称谓,填至省、县(市)。如“辽宁大连”;直辖市也要填写到区县,如“北京崇文”等。

政治面貌:指本人政治身份,当前参加的某一政党组织。既是中共党员又是民主党派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作为第二党派填写。

参加组织时间:专指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日期。政治面貌为“群众”、“无党派”或“民主党派”时,“参加组织时间”为空,否则参加组织时间不能为空。

本人身份: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干部、工人等等

干部身份: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市管干部、中省直管干部、区市县管干部、国资委管干部、组织部管理的副局级单位副职干部、市委宣传部管理的处级干部、市委统战部管理的处级干部、本单位管理的处级干部

现任职务信息

填表说明:

任职单位:与本人所在职务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及工作机构部门名称。

职务名称:现任的党政(管理)职务、社会(宗教)团体职务(包括兼职)。

职级:现任党政(管理)职务的职务等级,也就是应填写本人享受的最高级别。担任领导职务或按一定级别管理的干部的填“XX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填“XX级”,当兼任两个以上不同级别职务时,“职级”项应分别对应填写。

职务标识: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职务类别:正职、副职、其他

批准任职日期: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以会议选举通过时间或履行完法律程序的任免通知时间为准。

批准文号: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某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或人民团体会议决定颁发的职务任命书或公告的文件编号。

任职方式:党委任命、行政任命、选举任职、聘用任职、公开选拔任职、考试录用上岗、竞聘上岗

任职类别:交流提拔、平职交流、降职交流、提拔任职、平职改任、兼任、换届继任、调入、单位整建制化入、转正、挂职锻炼

职级信息职称信息学位信息

职级信息该信息集只有职级高于职位级别时填写。如某人担任XX局副局长,但是职级是正局级,必须在这个信息集中填写,否则不填写。

职级状态:当前任职职级、职级已终止、职务变动职级不变、职务已免职级有效。

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多职称的应同时填写。

获得日期: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上的填写日期。

学位信息

教育方式:以何种方式学习取得学位。分为在职教育或全日制教育。

学位:取得正式学位的名称,填报学位的具体学科,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

学位授予日期:指授予最高学位的日期,以学位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学位授予单位:授予本人该学位的单位名称。与学位证书中授予单位一致。(注:①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需有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并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位,必须有我国教育部学位认证中心认证。②学位从取得学士学位开始填报。)

学历信息

填表说明:

教育方式:分为在职教育或全日制教育。

学历:从中专以上学历开始填写,如果低于中专学历,可以按实际学历填写。学历填写的具体要求:

(1)应填报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此字段不能空)和参加工作后获得的所有学历。

(2)学历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和进入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不得填报“相当XX学历”。

(3)在党校学习获得的学历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即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在“教育方式”一栏中应填“全日制教育”,学历中填“大学”或“研究生”等。另一类是通过在职教育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在“教育方式”一栏中应填“在职教育”,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市委党校”等。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获得学历的同时获得学位的,学位应填在学位信息中。

(7)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8)其中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应填写中央或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或大专。

A、研究生——

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没有学位的研究生,“学历”填写“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学历”填写“在职研究生”。经过专门考试获得学位而没有学历的,“学历”仍填写原有学历;所获学位可在“学位”中填写。

参加各类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其学历须经学历主管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一律不作为学历填写。

B、大学本科——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填写“大学”。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填写“大学”。

C、大学专科——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填写“大专”。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包括自学考试〉毕业的大专生,“学历”栏中填写“大专”。

入学日期:取得学历学习的起始日期。

毕(肄)业日期: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日期。

学制:接受学历教育在校学习完成学业的规定年限

学校名称:本人接受该阶段教育并获得有关证书的学校、系或单位名称。

所学专业名称:取得学历所学习的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党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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