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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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中层干部以上管理人员的任职,采用逐级推荐方式,由总经理推荐副总经理,由副总经理推荐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推荐部门副经理。

第二条推荐人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推荐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在推荐中徇私舞弊、买送人情。

第三条各级管理干部由推荐人填写《任职推荐表》,任职干部填写《任职保证书》,报人事行政部,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四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职务分正职、正职试用、副职、副职试用四个级别。

第五条经总经理任命的正职试用、副职试用,试用期6个月,期满后由任职本人填写《任职转正申请表》,由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对其试用期内的工作管理能力、培训能力、专

业知识、现场处理事件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进行考评,合格者转为正式职务。第六条经主管副总及总经理评定不能满足转正要求的任职人员,继续试用3个月,期满后经考评合格者转为正式职务,不合格者免去相应职务。

第七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每年1月份准备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接受主管副总及总经理的考评。

第八条因故被免职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由人事行政部将相应的免职通知报总经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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