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区征收(腾让)国有土地上公有租赁

合集下载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扬州市实施细则..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扬州市实施细则..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扬州市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扬州市公路安全保护实施办法》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1.2条本细则是《省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及有关技术文件。

在扬州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细则内已明确的相关内容按照本细则执行,尚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

民房建设另行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及表2-1执行,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具体明确。

为适应城市开发和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在符合兼容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依据表2.1的规定确定各地块允许兼容、有条件兼容和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

其中允许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超出表2.1规定的范围,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少于表2.1规定的范围,有条件兼容的用地应根据基本控制单元的管理要求对地块提出用地兼容的条件。

表2-1-2-秉承“诚实守信、服务创新、合作共赢”的理念,为合作伙伴创造价值!注:①√表示允许兼容,空格表示有条件兼容,×表示禁止兼容。

②规划控制指标按规划用地类别进行管理。

③该表格仅作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下达时的依据。

4用地类别代号参见《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2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1.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红线)距离(1)沿城市道路建筑物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体量,确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按表2-2控制。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造永恒城市经典若干规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造永恒城市经典若干规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造永恒城市经典若干规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07
•【字号】扬府办发〔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造永恒城市经典若干规矩的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关于打造永恒城市经典若干规矩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附件:关于打造永恒城市经典若干规矩的实施细则。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15〕3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15〕3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6日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创新,增强项目承接能力,培育壮大小微企业,打造现代工业经济综合体,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和规范我市工业地产开发建设,特制定意见如下:第一条本意见中所称工业地产,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生产性企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的载体,包括工业制造厂房、工业研发楼宇。

工业地产项目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第二条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扬州市工业地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指导全市工业地产发展。

联席会议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负责召集,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

明确重点发展区域,突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强化区域产业协作,推动新兴产业,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加大监管和调控力度,引导工业地产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每个工业地产项目确定1-2个符合所在区域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

近2年内,各地可选取1个地区进行先行试点,具体试点地区由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确定。

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4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谢正义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扬州古城的保护、管理与利用,保持扬州古城传统风貌与特色,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扬州古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古运河、二道河、护城河以内的扬州明清城区的保护和管理。

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扬州城遗址保护范围其他区域的保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古城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全面改善、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利用服从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古城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扬州古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扬州古城保护重大事项,协调古城保护相关工作。

扬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古城办),作为扬州古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扬州古城保护、利用、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古城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市相关部门和广陵区政府、维扬区政府做好古城保护的具体工作;(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三)研究和制定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四)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规划;(五)组织编制古城保护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和使用古城保护资金;(六)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古城内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七)督促检查规划、文物、房管等部门落实对古城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安全保护措施;(八)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与古城保护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7•【字号】扬府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7日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意见》(扬发〔2017〕37号),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1、上述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须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且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3、上述企业引进的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且须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上述人才是指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或驻扬高校教师、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

三、补贴标准1、租房补贴。

对企业引进的补贴对象1范围的各类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并连续资助3年。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3]5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3]5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2日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表以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兼顾城市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市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部门负责地下建设的用地管理。

市民防部门负责用于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设防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房管、交通、文物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第五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

扬州沙中一村拆迁补偿方案(一)

扬州沙中一村拆迁补偿方案(一)

扬州沙中一村拆迁补偿方案(一)扬州沙中一村拆迁补偿方案资料背景介绍•扬州市沙中一村拟进行拆迁补偿事项。

•拆迁补偿涉及村民利益,需要合理、公正、客观地制定方案。

目标•保障沙中一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提供合理、可行的拆迁补偿方案。

方案内容1.拆迁补偿政策说明–对沙中一村村民的权益保障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解释拆迁补偿计算方式和标准。

2.拆迁安置方案–定义拆迁后村民的安置方式,包括购房、租房、公房安置等。

–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使村民能够顺利过渡。

3.金钱补偿方案–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涉及土地补偿、房屋补偿、过渡补贴等。

–确保村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

4.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拆迁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水电等。

–确保拆迁后的新区域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5.社区服务配套建设–规划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如医疗、教育、娱乐等。

–提供完善的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6.拆迁补偿流程管理–制定拆迁补偿流程,确保补偿事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设立补偿事务管理机构,负责拆迁补偿事宜的监督和管理。

结论针对扬州沙中一村的拆迁补偿事项,本方案提供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安置方案、金钱补偿方案、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社区服务配套建设等内容。

期望能够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一个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

方案实施计划第一阶段:方案制定与政策宣传1.与相关部门协商,明确拆迁补偿政策,并制定详细方案。

2.在沙中一村进行政策宣传,向村民解释拆迁补偿政策和方案内容。

3.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信息发布会、座谈会等,加强与村民的沟通。

第二阶段:安置规划与补偿计算1.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包括购房、租房、公房安置等选择。

2.设立专门的补偿计算小组,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拆迁补偿进行精确计算。

3.准备完整的村民档案,记录拆迁补偿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与社区服务1.启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建设。

扬州施井东亚拆迁公告

扬州施井东亚拆迁公告

扬州施井东亚拆迁公告扬州施井东亚拆迁公告:重塑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平衡序言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城市发展迅猛,不断涌现出高楼大厦、商业区和现代化设施。

然而,在追求经济繁荣和城市现代化的我们也应该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在这个问题上,扬州施井东亚拆迁公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议。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这一主题,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1. 背景与概述(1)背景介绍施井东亚位于扬州市中心,是一处拥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建筑群。

这个建筑群包括数座明清时期的古宅和店铺,闻名于世的渍水洵和项王庙也位于其中。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城市规划的调整,扬州市政府发布了拆迁公告,拟对施井东亚进行拆迁,以发展现代化商业区。

(2)概念解析拆迁是指政府将某一区域的居民迁离原有的住宅区域,进行区域改造和城市更新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涉及建筑拆除、土地改造和人口流动等方面。

而施井东亚拆迁公告所涉及的对象则是一处有着悠久历史的建筑群。

2. 全面评估(1)历史价值评估施井东亚作为明清建筑群的代表,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这些古建筑承载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扬州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遗产。

通过保留和修复这些建筑,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传承扬州的历史,加深对扬州文化的认知。

(2)文化遗产保护评估作为文化遗产,施井东亚是扬州市的独特标志,具有重要的文化和艺术价值。

拆迁这一建筑群会对扬州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在制定城市规划和拆迁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以实现城市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平衡。

(3)社会发展评估施井东亚作为位于扬州市中心的一处古建筑群,也是城市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拆迁这一建筑群不仅仅是改变城市的面貌,还可能对当地社会和居民造成影响。

在拆迁决策中,应该充分了解当地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3.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关心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人,我认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古建筑群的保护和传承是非常重要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区征收(腾让)国有土地上公有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房屋住宅建设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1]194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4
【实施日期】2011.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区征收(腾让)国有土地上公有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
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11〕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上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有租赁房屋的征收(腾让)管理,规范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公有租赁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第74号令)的规定,对被征收公房产权单位给予补
偿。

对被征收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资金,在房屋征收部门给予公房产权单位的补偿费用中列支。

二、对被征收(腾让)公有住宅房屋承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