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费合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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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超市收费合同

甲方(供货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超市公司)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商品在乙方销售,乙方向甲方收取有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项目

1、新品进场费:

甲方为在乙方销售商品包括为扩大市场份额要求乙方提供条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列固定金额的费用:

(1)进场费元。

(2)新增商品进场费(含首个)元/只。

(3)新增门店进场费元。

2、特殊上架费:

甲方为取得乙方旺销位置的优先权,甲方同意向乙方以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 (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1)堆台位置费:购货金额的 %;或(元)。(2)立柱位置费:购货金额的 %;或(元)。(3)促销区域位置费:购货金额的 %;或(元)。(4)其他旺销位置费:购货金额的 %;或(元)。

3、促销广告费

当甲方商品销售业绩较同比有双方认可的显著增长,并且该增长与乙方实施的商品、广告推介和促销活动直接关连,甲方同意向乙方以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1)促销广告费:购货金额的%;或(元)。

(2)灯箱类广告费:购货金额的 %;或(元)。(3)其他形式推介费:购货金额的 %;或(元)。

4、返佣(利)

乙方实现或超额完成双方设定的销售目标,或虽然未实现销售目标,但取得双方认可的良好销售业绩,甲方同意向乙方以月度或年度(两者必居其一)实现的销售返佣(利):

(1)按销售业绩:以购货金额的%返佣(利)。

(2)实现销售目标:以购货金额的%返佣(利)。

(3)超额完成销售目标:以购货金额的%返佣(利)。

5、商品质量检验费

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进场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接受政府专门机构的质量检验,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用和检验的商品补损由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二、商品退场

乙方对甲方进场销售商品的清场,必须符合事先公开的商品退场的条件且提供退场依据,原乙方向甲方收取该商品的进场费不予退回;不属商品退场的条件或提供退场依据不足,原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该商品进场费予以退回甲方,造成甲方商品损耗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品退场的条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

甲方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⑴现金;⑵银行转帐方式,开户行;帐

号结算货款。结算货款时,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项目费用明细账

单,乙方不能提供收费明细账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拒付。

对不同商品的结算期限应区别对待,蔬菜、日用品和部分生鲜食品的货款结算期不得超过15天,一般商品不超过60天,少数商品最多不超过90天,在货款结算中,如需扣抵商品损耗,应事先协商确定,且告知对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结算货款,并为甲方提供方便。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应与”相关商品合同“(商品合同编号:)有效期对应。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

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

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

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

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

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

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

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

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

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

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

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

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

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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