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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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进行推免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组成名单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七条各院系应相应成立院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领导或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牵头,成员由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研究生管理相关领导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并将名单上报学校。

第八条推免生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教务处负责分配推荐候选名额,组织各院系按要求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组织选拔考试和面试,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上报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负责接收填报志愿为我校的推免研究生并上报学校推荐免

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对推免研究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推免生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订单定向学生)。

(二)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记录及违纪处分记录。身心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期间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5%。

(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第十条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科技竞赛一、二等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学生“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先进个人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校期间服兵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为不拘一格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的科研型人才,学校在推免生中实施鼓励科研型人才培养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不再受第九条的第三、四点的限制,但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和第九条的其他条件。

(一)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的第一排名)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了本专业相关学术论著,且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的第一排名)及通讯作者单位均须为

重庆医科大学。

SCI论文须于推荐当年的9月1日前发表(认定以收到DOI号为准)且论文通讯作者及指导教师不能为申请者的父母,否则申请无效。

(二)三名本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同时推荐。

第四章候选名额分配

第十二条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实际名额为准,推荐候选人数与推免生名额比例为1.5:1。

第十三条推荐候选名额:根据各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综合考虑本科录取层次、学科专业等因素,由学校教务处分配推荐候选名额。

第五章推荐流程

第十四条推荐工作须按下述流程进行:

(一)宣传动员。各院系应在教务处当年关于推免工作通知下达后及时向学生传达通知精神,并将相关通知予以张贴公告。

(二)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照推荐条件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其中学生成绩排名由学生工

作办公室通过教务系统查询。

(三)学办推荐。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提出推荐候选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院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

(四)院系推荐。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考评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各院系应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院系考评总成绩包含面试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三部分,均按百分制评分。其中面试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合作精神等方面,占考评总成绩的30%;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表现评分,占考评总成绩的20%;智育成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个人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转化为百分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

(五)推荐候选名单公示。各院系推荐免试工作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和考评结果,提出院系推荐名单(须对推荐名单进行综合排名),并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予以公示。学生对推荐候选名单有意见的,可向各院系或教务处反映。

(六)提交材料。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工

作程序报教务处。

(七)选拔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笔试为英语理论测试,面试由专家考核小组负责, 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临床、科研思维能力。面试和笔试均按百分制评分,符合鼓励科研型人才条件的申请者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推免生面试。

(八)学校考评总成绩及组成为:智育成绩(即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转化为百分制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符合鼓励科研型人才条件的申请者总成绩组成为:智育成绩(计算方法同前)占50%,面试成绩占50%。

(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报送名单。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选拔考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我校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推荐名单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教务处或校纪委反映。

第六章接收程序

第十五条填报志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推免生可任意填报三个志愿,可自由申请大陆地区全部研究生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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