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9修订)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府发〔2019〕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府发〔2019〕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6日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以财政性资金出资(以下简称财政出资),或财政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包括新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现有的市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出资,是指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以及投资基金收益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中长期规划合理控制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投资基金。
第六条市政府可在以下领域参与投资基金:(一)产业领域,重点围绕我市“5+5+1”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旅产业、生活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经济等产业领域;(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排水排污、生态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储备土地整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三)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重点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具体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镇和川西林盘建设、现代农业功能区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领域;(四)创业创新领域,包括中小微企业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双创载体建设、双创服务、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及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等创业创新领域。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汇编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汇编(QDII业务、股票质押业务、监管问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管产品部整理汇总2020年10月16日目录(七)QDII业务 (3)2.7.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令第46号) (4)2.7.2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6月18日证监发〔2007〕81号) (9)2.7.3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2010年8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10〕22号) (16)(八)股票质押业务 (17)2.8.1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2018年3月12日中证协发〔2018〕13号) (18)2.8.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3月12日深证会〔2018〕27号) (23)2.8.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3月12日上证发〔2018〕4号) (47)2.8.4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月18日深证会〔2019〕41号) (72)2.8.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2020年6月12日上证函〔2020〕1195号) (76)(九)监管问答 (92)2.9.1 《资管细则》适用相关问题解答(一)(2019年1月17日机构监管动态(2019年第2期总第52期)) (93)2.9.2 《资管细则》适用相关问题解答(二)(2019年4月26日机构监管动态(2019年第5期总第55期)) (95)2.9.3 《资管细则》适用相关问题解答(三)(2019年6月28日机构监管动态(2019年第8期总第58期)) (97)(七)QDII业务2.7.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令第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3月实施2019年4月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 (2)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2)第二节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6)第三节股份解除限售 (6)第四节股份减持 (7)第三章持续督导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持续督导职责的履行 (12)第四章内部治理 (18)第一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8)第二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1)第三节规范运行 (24)第四节社会责任 (28)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 (30)第五章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34)第一节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34)第二节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36)第三节信息披露监管方式 (39)第四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0)第六章定期报告 (41)第一节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41)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44)第七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46)第一节重大交易 (46)第二节关联交易 (52)第八章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 (56)第一节行业信息 (56)第二节经营风险 (58)第九章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62)第一节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62)第二节股份质押 (64)第三节其他 (65)第十章股权激励 (66)第十一章重大资产重组 (69)第十二章退市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1)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74)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76)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82)第六节听证与复核 (88)第七节退市整理期 (90)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92)第十三章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97)第一节红筹企业特别规定 (97)第二节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101)第十四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1)第一节日常监管 (101)第二节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2)第十五章释义 (107)第十六章附则 (11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2019年新版证券法修订要点解读

* 相比201904三审稿,上述可豁免注册条款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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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行新股IPO的基本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
行 良好的组织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机督构 1
* 2014证券法及201904三审稿规定, “具有持续盈利利能力力,财务状况良
管理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5第12条 2
具好有” 持续经营能力力
人 最近三年年不不存在贪污、贿赂、 4 3 最近三年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无保留留意见审计报告
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 2014证券法及201904三审稿规定,
* 相比2014证券法及201904三审稿为新增
“最近三年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条款, 证监会IPO办法及实务中已执行行
,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行为”
•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公开/非公开)的条件,授权证监会制定 • 公开发行行CDR的,应符合新股IPO条件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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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开发行行的一般程序
• 按国务院及证监会规定,交易易所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行申请 • 交易易所判断发行行人是否符合发行行条件、信息披露露要求
2014.08 一审稿
• 拟取消发行行审核 • 确立股票发行行注册制
2015.12 二审稿 2018.02
三审稿 2019.12
• 注册制暂不不作规定
• 科创板注册制设专节
• 收购制度;投资者保护等 • 200人突破;众筹发行行
; 小额豁免等
05
《证券法》2019年年修订要点概览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1)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七)代办股份确认。
(八)交易密码挂失。
(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暂行管理规定2019

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暂行管理规定2019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不知道大家对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暂行管理规定是否了解,这个规定8月份便开始施行,但是相信很多人还没有来得及好好看一看这份文件。
确实这份规定的内容并不是非常多,但是内容相对于一般人来说还是比较难以理解的。
那么▲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暂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到底有哪些呢?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2019)

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2019)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2019)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审批中心,丽水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提升“网上中介超市”功能,根据《“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方案》(浙审改办〔2017〕19号)和《丽水市深化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改革实施方案》(丽审改办〔2018〕2号)精神,现将《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19年1月22日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以下简称中介平台)行为,推进丽水市中介市场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各项有偿服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检验、检测、认证、鉴定、鉴证、评估、审计、代理、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不包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国家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场中介机构及各类行业协会。
第三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提供中介服务,遵循诚信、公平原则,恪守从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中介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涉政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中介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介平台服务的范围按照《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执行,并根据改革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需要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类、施工类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由中介平台提供服务的事项,不属于中介平台服务范围。
最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9)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9)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本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保密。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第五条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基本定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