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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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5年

二、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15年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25年固定资产卡片——报废后5年

三、财务报告类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

四、其他类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对账单——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会计凭证类

1、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

送的报表——10年

2、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

其他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15年

3、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15年(缴款书存根联在

销号后保管2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账、分户账、登记簿——15年

2、税收日记账(总账)、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25年

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报废后5年

三、财务报告类

1、财政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永久

2、国家金库年报(决算)、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10

3、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5年(所属单位报送保管2年)

4、总预算会计旬报——3年(所属单位报送保管2年)

5、税收会计报表——10年(电报保管1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3年)

四、其他类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

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优点——由于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所以反映内容详细。

缺点——工作量大,不便于分工。

适用范围——适用于规模不大,经济业务简单的企业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优点——可以反映账户对应关系,简化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和记账凭证整理归类。

缺点——增加汇总记账凭证工作,工作量大。

适用范围——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多的企业。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年限平均法

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

月折旧额=原值*月折旧率

或: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净残值)

月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费用=原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费用=年折旧费用/12*应计提折旧费用的月数

2、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注: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最后两年才减去净残值,使用直线法提折旧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所得税纳税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4、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5、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存货:在途物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

3、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利润表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4、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10种)

(1)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可对单位处以3,000-50,000元罚款;

(3)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20,000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行为(伪造变造凭证、帐簿,提供虚假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1)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2)对单位处5,000-100,000元罚款;

(3)对直接责任人处3,000-50,000元罚款;

(4)直接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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