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何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号),提升参保职工的职业技能,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个月(含个月)以上。

(二)自年月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元,中级(四级)为元,高级(三级)为元。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

险,非本市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程序

(一)申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个月内,凭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登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快捷入口→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二)审核。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我市智慧社保系统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系统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市人社局官网“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结果查询”系统查询。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申请。

(三)公示。“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按月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

(四)发放。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按月发放,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于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

资金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支付的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各县(区)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按失业保险金审批流程规范运作。于每月日前根据年度预算,按月向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用款申请,市级经办机构将各县(区)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于每月日前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日前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各县(区)财政专户。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按时划拨制度,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政策。对不按时划转基金的,市级将暂不拨付资金,所需支付资金由县(区)负担。

工作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