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研究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几个基本问题研究

及是否应该开征社会保 障税 、 阶段 开征社会保 障税 的条 现 件是否已经成 熟、 如果开征社会保 障税其制度应该如何设 计、 开征后相关制度 以及政府部 门应 如何配套完善等 。 社会保 障的实质是一种 对国 民收入 的再分 配 , 社会保
障基金 的征收方式要与一 国国情 、 经济 发展 水平和所处 的
收稿 日期 :O 1 O 3 2 l —1 一2
・1 ・ 4
第 0 年 l 2 4 l 期 221 1卷第 2月
高等 n e c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un l fHihrC rep函授学报 d ct n P i sp a dS c l c ne ) o ra g e orso dn eE( ai ( hl o h n oi i cs o u o o y aSe
费改税作为解决 目前资金缺 口的方法 , 争论 一直持 续。本文通过梳理 费改税 问题 的研 究现状 , 析费 与税征 分
缴主体的不 同所形成 的不 同优势 、 收征缴 的优 点与时机选择 、 税 未来进 一步研究 的方 向, 在理论上支持社会保
障税代替现行 的社会保 障费作 为我国社会保障 的筹资方式。
关键词 : 费改税; 社会保 障税; 社保基金 中图分 类号 : C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 -2 8 (0 1 1 —0 1 一O 937 07 1721)2 04 3
中国在逐步迈入老龄化 社会 的进程 中, 社会 保障 已经 成为当前 中国社会 各界最 为关 注 的民生 问题之 一 。构建 有效性的与可持续性 的国家社会保障体 系, 成为政府保 民 生促 和谐 的重要途 径 。然而各 方在 普遍 认 同社 会保 障制 度的民生 意义 的同时 , 其资 金征缴 方式 一直 存在分 歧 , 对 即如 今社会保 障费该不该 改成社 会保 障税 。本 文通 过分 析费与税征缴主体 的不 同所 形成的不 同优势 、 费税改革莫
试论社会保障费改税

试论社会保障费改税作者:周黎宋亚明来源:《商情》2008年第41期【摘要】作为现代社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改税改革政策一、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丰富可靠的税源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及城乡居民收人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2001年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31亿元,比2000年增长11%,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870元,比上年增长16%。
社会保障税主要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人或自营职业者的经营利润为税基,因而经济的增长使得社会保障税有了充足的税源,企业单位和职工也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
(二)广大群众参保意识的增强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一方面,社会成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参加商业保险的同时迫切希望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税征收具有强制性,管理具有规范性、税收具有转向返还性,能使所有纳税人从中受益,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变了原来社保部门集征、管、用一身的局面,使社会保障费改税不会因为部门的既得利益而消极抵抗。
(三)税务机关健全的征管手段和严明的税收法规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较高的行政效率。
税务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在征收过程中逐渐推进了金税工程,形成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现代征管办法,具有严密的组织基础和征管效率及征管经验。
这些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组织和征管基础。
二、社会保障费改税存在的难点以上分析可见,开征社会保障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由社会保障费过渡到社会保障税,又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期全面开征社会保障税仍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论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

论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作者:史海风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7期史海凤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目前是以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这种筹资方式又具有明显缺陷,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难(一)人口老龄化。
从2000年到2007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由1.26亿增长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0.2%提高到11.6%,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而且老龄化年均增长率高达3.2%,约为总人口增长速度的5倍。
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
老龄化导致养老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医疗费用也随之增加。
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应对之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挑战现有社保模式。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城镇职工。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加快,城镇化率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这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据统计,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达9300多万,被征地农民有4000多万,还有1.3亿农民在乡镇企业,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
而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转移劳动者的需求,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二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就业形式多样化。
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
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覆盖范围,主要原因是这类人员就业不稳定、不连续,制订统一规范的参保政策有一定难度,同时也存在一些忽视甚至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的因素。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税改革的研究分析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费税改革的研究分析【摘要】作为现代社会经济体系运行“助推器”,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稳定可持续的资金作为重要支撑。
建设长效稳定的社会保险筹资模式事关我国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
随着我国社保体系逐渐完善,产生了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之争。
本文将对国内研究中不同态度的文献进行总结对比,并提出进一步研究方向。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税,比较分析前言纵观已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余个国家,主要有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费、强制储蓄三种筹资形式,这里仅谈前两种。
社会保障税是将社保资金按严格税务模式由税务部门征缴,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只有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享受社保服务;后者作为费,具有“灵活性、补偿性”,征收形式多样,强调缴费与权利的对等性。
我国社会保障的费税之争由来已久。
早在20世纪末相关部门和学者主张实行费改税,引起一片热议。
而“十五计划”期间也明确提出要规范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在2006年《南方都市报》中报道,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十一五”期间有望正式实行,再次引发热议。
而社保制度的发展和金融危机的爆发也使人们对其有了新的研究视角与认识。
研究社会保障费税改革,现实意义重大。
这一字之差,改变的是社保制度根本属性,关系到国家财政平衡、付模式有效性,关系到法律、政策制定,也关系到覆盖面、征缴主体等问题。
但社会保障的费税改革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目标息息相关,不能简单而论。
一、国内研究比较分析“支持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学者多以我国现行社保筹资模式弊端为切入点,详细论证了社会保障税的优势及我国经济、税收体系的可行性。
胡鞍钢(2001)是主张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主要代表,按“十五”计划,我国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社会保障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得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论。
龙卓舟(2008)认为,社保制度特性决定其筹资手段天然是税收,并通过比较财政和城镇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得出巨大财政压力决定我国必须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制与政府责任兼论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问题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F ( oo 一) I ) 2o 年政府财政 M 统计年报》 英文版) 各国财政支出按功能性质分类 ( 的 统计表 把政府财政支出分为 l 类 , , 2 其中明显属于社 会保障性质的有保健、 社会保障及福利、 住房及社区设
施等三类。该表列举 16国, 2 其中有数据的 9 国中无 8
个。 由于这些国家政治、 经济和文化基础不同 , 此项制 度实施的时间、 范围和水平差异甚大 , 对社会保障制度 的定义有种种理论表述, 归纳起来一般定义为 : 以国家
或政府为主体 , 依照法律规定 , 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或再 分配, 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 或因其它原因 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此
异, 实行社保 费改税 不存在 税收 的理论障 碍 。 ( )为 了顺 利推 行社 会保 障税 ,必须降低税 率 , 五
扩 大税基 和增加 社保 的财政 支 出。
一
比例为 1%。 6 两项比例相加为 7%。 5 因此 , 从财政角度 分析可见 , 世界各国政府都不 同程度地承当起社会保 障的责任 , 7 %的国家在财政上把社会保障事业作 有 5 为头 等或第二等大事来抓。
f 把社保经费的筹 集、 三) 使用和管理分
由不同部门管理 ,更有利于财务监督和反腐
倡廉 。
不同意社保费改税的理由主要是 :
( ) 一 把社保收费改为收税 , 无异于政府
向社会承诺承当起全部 的社会保障责任 , 从
而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 , 目前国力 在
不足支瘦下 易于使纳税人对政府产生不满。 计, 上世纪8 年代中期的此项 比重为 , 0 加拿大7% , 3 英
集体、 外资、 私营、 个体等企业 , 还要纠正以往征收不足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的研究

自愿参 加 为 基 础 的现 行 制度 下 , 保 参
农 民 的 医疗 补 助 主 要 限 于大 额 住 院 医 疗 费用 ,农 民获 得 的利 益 较小 , 影
资产存量 变现解 决 ,但 目前 国有 股划
转 还存在 许多操 作上 的技 术难题 。 3养 老基 金个 人 账户 “ . 空账 ” 问题 严 重 。我 国于 19 9 7年 实 行 社 会 统筹
较普 遍 。
目前 , 国的社 会 保 障存 在 诸 多 我 问题 , 会 保 障 基 金 总量 小 , 盖 范 社 覆
部 分 职 工 的 养 老 金 发 放 ,使 之 形 成 “ 账” 空 。我 国统筹 基金 与个人 账户 隐 含 的 巨大债务 缺 口问题亟 待解 决 。 ( 社会保 障 基金 的 需求方 面。 二)
达 到 3 %以 上 。可见 , 国的 社会 保 0 我 障基 金存 在很 大 的供 给缺 口。
2医疗 费用 高 。目前 , 国 医疗 保 . 我
障制 度 不完 善 , 医疗 服 务 市 场监 管 不 到位 , 疗费 用增 长 超 过 了居 民 收入 医
( 纳 税义 务人 。社会 保 障的纳 二)
税 义务 人 包括 雇 主 和 雇员 , 即有 工 薪 收 入 、 务 收入 的各 种企 、 业 单 位 、 劳 事 社 会 团体 、 民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体 工 个 商 户及 其 他 经济 组 织 和个 人 。其 中 ,
对 于农 民是 否纳 入 该 范 围 , 新 型农 从 村 合作 医疗 制度 实 行 情 况看 , 以农 民
1 口老 龄化 问题 严重 。 . 人 据统 计 , 目前 我 国 6 0岁 以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已达
围窄, 社会 各 成员 对 社 会 保 障 资金 的 需求 强 烈 ,造成 了供 求 之 间 的矛 盾 ,
试论社会保障费改税

试论社会保障费改税摘要:社会保障费改税是一种可能被考虑的政策选项,这种改变可能会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潜在影响和相关问题,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财务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以及税收改革的公平性。
1. 引言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
而社会保障费则是用于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声音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尝试探讨这种政策选项的潜在影响和相关问题。
2.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财务影响2.1 个人财务影响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税收的形式可能会对个人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一方面,个人可能面临增加的税负,这可能会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
另一方面,税收的形式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灵活性,个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税务规划,以减少税负。
因此,个人的财务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因素。
2.2 企业财务影响对于企业来说,社会保障费改税可能会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税收负担,这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另一方面,改税可能会使企业避免其他与社会保障费相关的支出,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
因此,企业的财务影响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各个因素。
3. 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3.1 稳定的资金来源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来确保长期的可持续性。
在社会保障费改税后,如何保证资金的稳定供应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不受影响。
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避免严重的财务问题。
3.2 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得到公众的广泛支持和信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改税后,公众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和支持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政府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沟通和宣传,以提升公众对于改税后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
4. 税收改革的公平性问题税收改革需要考虑公平性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1. 背景介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国家建立和维护,以保障公民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为目标的制度体系。
其中,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社会保障的“费改税”政策,以优化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
本文将对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展开讨论。
2. “费改税”的定义和意义“费改税”是指将原本由部分社会保障项目所征收的费用转为由政府通过税收渠道筹集。
传统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而通过“费改税”,将其转变为由税收预算支出的方式进行筹集,以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障形态。
“费改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2.1 统一公共财政体系通过“费改税”,使社会保障费用被纳入国家预算支出范畴,实现了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统一。
这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了费用过高或重复征收的情况。
2.2 优化社会保障筹资机制“费改税”可以优化社会保障的筹资机制,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通过税收渠道,将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方式更加公平合理,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压力。
2.3 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率“费改税”政策可以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可以减少浪费和滥用现象,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3. “费改税”政策的实施情况自2018年以来,我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费改税”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取消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划分,将其纳入税收渠道筹集。
在实施“费改税”政策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资金的平稳过渡和社会保障的顺利进行。
其中包括:•增加财政补贴:政府为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平稳过渡,对于受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财政补贴,确保其正常参保和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加强监管和审计: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杜绝滥用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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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研究
作者:胡燕红
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01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部门面临着巨大的社会资金需求压力,再加上欠保、社保基金被挪用、浪费等现象,“社保困境”愈演愈烈,这引发了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实质上,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就是社保基金筹集方式的转变,是社保制度改革的一大进步。
本文主要就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进行深入探析,内容主要涉及到税与费的比较分析、“费改税”的积极意义以及“费改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等。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改税;积极意义;基本原则
一、我国社会保障中税与费的比较
税与费是两种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税”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一种手段,而“费”则是行政事业单位因提供公共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税与费有其共通之处。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税与费的作用是相似的,都是为了保障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且,不管是税还是费,其资金都是来源于企业和职工的工资收入。
但是,税与费也有一定的区别。
一是法律约束力不同,税是以立法形式保障实施的,因此它比费具有更高的约束力;二是统筹范围不同,税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实施征收的,而费的统筹范围较窄、统筹层次相对较低。
二、我国社会保障中“费改税”的积极意义
社会保障中实行“费改税”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具体说来,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中“费改税”有利于确保社保基金的足额缴纳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运转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征收资金,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不利于社保基金的征收,在此情况下,部分企业或个人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各部门、各规章、各行业的缴费标准不一,费率差别悬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险的公平和公正性。
但是,如果采用社会保险税的方式征收,则其税的强制性特点能够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确保税收基金的足额征收和缴纳,并且,它能够将缴费标准统一起来,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社会保障中“费改税”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层次
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是归属于市或县统筹的,而养老保险基金中,大部分的养老保险基金也属于市或县统筹的,只有一少部分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省级统筹。
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较低容易导致各地社会保障水平存在差异,还容易造成人员异地流动困难。
如果“费改税”,则社会保障资金能够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征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个地方征收税率不一致的问题,从而也有效地解决了异地流动困难的问题。
三、我国社会保障中“费改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费在征收、保管和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问题,而且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不够稳定现已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一大难题。
在原有社会保障费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之后,社会保障“费改税”已经迫在眉睫。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中“费改税”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社会保障体系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社会保障税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应该兼顾效率与公平,尤其是发挥税收在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原则的作用,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
因此,社会保障“费改税”时,一定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在坚持互助共济的基础上,争取发挥中央、地方、企业以及个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具体说来,为了保障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就要采取宽口径的征税方式,不仅要考虑到企事业单位,还要将城镇企业、农村考虑进去,但要注意其推进过程,应先企业、再机关、后农村的分步推进思路进行,在效率优先的同时兼顾公平。
(二)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
社会保险费制度下,很多人都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却又想要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优惠待遇,这是对权利义务认识不清造成的。
在进行“费改税”之后,我们应加大权利与义务的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同时,要求所有符合社会保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障税,而至于社会保障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与其以后享受到的权利相挂钩,缴纳的越多,则以后享受的待遇则越高。
当然,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原则并不是两者之间的绝对对等。
比如,这在失业保险中体现的较为明显,比如,有的人缴纳了社会失业保险,但由于自己一直没有失业,那么,他就不可能
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待遇。
但是,他一旦失业,就会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这一点与购买人身保险相似。
(三)专款专用原则
根据社保税不同税目各自所具有的功能来看,社保税到底属于中央税,还是地方税,并不能一概而论,可根据不同税目的受益范围确定其归属。
,社会保障中在进行“费改税”时,可以参照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实行“七五”分成,将社会保障税收的75%划归为中央财政所有,而剩下的25%则划归为地方财政灵活支配,这样,就确保了大部分的社会保障税收归为中央财政,可以实行统一调配和管理,便于集中财力为人民群众办大事、谋福利。
在中央社会保障税入库之后,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地方社会保障中的具体问题,划拨专款进行专用,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坚决避免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专项资金划拨完毕之后,还可将剩余资金用于购买风险较小的债权、基金等,以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结束语
综上,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减震器”。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足额缴纳,也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层次,实行“费改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但是,我们在进行“费改税”时,也要考虑我国当前的国情,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切实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纪延敏.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的探讨[J],商,2014(25)
[2]王颖驰.关于社会保障基金“费改税”研究[J],现代商业,2014(14)
[3]石柳清.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浅析[J],改革与开放,2012(14)
[4]傅鸿翔.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现状透视——以浙江省为例[J].中国医疗保险,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