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原则
两税法的实施原则

两税法的实施原则一、前言两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自2008年起,两税法正式施行,取代了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
两税法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两税法的实施原则进行分析。
二、实施原则1. 税收公平原则中国的两税法实施,要坚持“公平”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所有纳税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应该因其财富或权力地位而受到歧视或特殊待遇。
此外,政府也应该确保所有纳税人都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对那些违反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惩罚措施。
2. 税收合理性原则在实施两税法时,必须遵循“合理性”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所有涉及到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事项都必须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政府也应该确保税收政策的合理性,以避免不必要的财务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3. 税收效率原则在实施两税法时,必须遵循“效率”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税收制度应该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并且能够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减少对企业和个人的不利影响。
此外,政府还应该确保税收制度能够促进资源配置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4. 税收透明度原则在实施两税法时,必须遵循“透明度”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所有涉及到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事项都必须按照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且所有纳税人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信息披露。
此外,政府也应该确保税收制度的透明度,以便纳税人了解自己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5. 税收便利性原则在实施两税法时,必须遵循“便利性”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所有涉及到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事项都必须尽可能地简化程序,以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
此外,政府也应该确保纳税人能够轻松地了解自己需要缴纳多少税款,并且能够快速地完成缴纳。
6. 税收合作原则在实施两税法时,必须遵循“合作性”这一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政府应该与企业和个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促进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
试分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鱼与熊掌可以兼得—浅谈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摘要:“公平”和“效率”是税收两大基本原则.然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可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强调“公平”但绝不能忽视“效率”;在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自然等各组成部分统筹协调发展。
关键词:税收;公平;效率。
前言税.国家的基石;税收.乃国之血脉。
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如何保证税收调控作用发挥关键在于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这两个重大课题。
不仅因为公平和效率是征税中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而且因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使征税人经常处于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两难境地。
然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
正确认识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就会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充满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的蓬勃发展。
一、税收以公平为本的内涵古人云.“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公平.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
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能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出合理的评判。
在最早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的税收三原则中.公平原则为其核心。
英国古典经济学奠基人亚当•斯密在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
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税收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社会平等感”.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摘要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也体现了这一精神,但在确保税收公平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本文希冀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法;完善一、税收公平原则含义税收公平是税法三大原则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是指税收负担应该基于公平的观念在全体私人之间平等分配的基本准则。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爱德华·米德在论述选择经济政策的原则时说:“在任何一个时点上,都应该在社会的全体人民之间比较公平地分配社会的收入和财富。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更是注重社会公平问题。
邓小平也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级分化。
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
”可见,运用税收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公平是税收的一大原则,通过法律确认税收公平原则使之上升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体现。
税收公平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现代法律思想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和发展。
其内容包括普遍征税和平等纳税原则以及负担能力原则(即对一切私人必须根据其经济能力确定其税收负担)两方面。
二、税收公平原则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体现及其不足(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国家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所实行的普遍课税制度以及区别对待、合理负担原则,实际上体现了税收公平的精神。
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来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虽然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这一规定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也体现了税收横向公平。
税收四项原则

税收四项原则:税收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适度原则、税收法治原则。
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
在我国历史上,也多有强调税收公平的论述。
在现代社会,税收公平原则则更是各国政府完善税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但税收怎样才算公平,在不同时期,往往标准不同,理解也不同。
从历史发展过程看,税收公平经历了一个从绝对公平转变到相对公平,从社会公平拓展到经济公平的发展过程。
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
“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公平问题历来是影响政权稳固的重要因素之一。
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分配,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在征税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利益的对立和抵触,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
如果政府征税不公,则征税的阻力就会很大,偷逃税收严重时还会引起社会矛盾乃至政权更迭。
税收的社会公平,最早指的是税额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
在税收实践上的反映,就是定额税和人头税的盛行(人头税和定额税即使现在也没有完全消失)。
亚当.斯密所指的公平则是税负的绝对公平。
它强调每个纳税人都应按同一比例纳税。
这就是说,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其缴纳的税收绝对额虽不同,但其承担的税负(或税率)是相同的。
反映到税制上就是实行比例税率。
亚当.斯密的公平原则,在强调按比例税率纳税的同时,还强调税收应对所有国民一视同仁,不应有免税特权的存在。
这其实是针对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作为封建残余大量存在的贵族阶层享有免税特权而提出来的。
从理论上说,绝对公平,无论是税额的绝对公平,还是税负的绝对公平,都要求普遍征税,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考虑,瓦格纳在其社会公正原则中,首先提出普遍原则,即征税要普及每个人,不应存在享有免税的特权阶层。
公共财政学第12章_税收原则

公共财政学第12章_税收原则第12章税收原则本章提要1 3>.税收原则的演进2 .税收的效率原则3 .税收的公平原则4 .最优税收引言现代税收原则是在古典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强调应当如何征税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本章的主旨是构建一个思考和评价税收制度的理论框架。
1 .税收原则的演进1.1 古典税收原则1.2 现代税收原则1.1 古典税收原则斯密(Smith, A.)税收四原则平等原则(principle of equality)确定原则(principle of certainty)便利原则(principle of convenience)最小征收费用原则(principle of minimum cost)平等原则指国民应按其在国家保护下所获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纳税的数额。
“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
确定原则指国民应纳税额及缴纳方式(时间、地点、手续等),都应清楚明确,不要轻易变动。
“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明确的,不得随意变更。
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
便利原则指政府征税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应尽量从简,让纳税人感到便利。
“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
最小征收费用原则指税务部门征税时所消耗的费用应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国家的收入额与纳税人所缴纳的数额之间的差额最小。
“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得的收入”。
斯密是历史上明确、系统地阐述税收原则的第一人。
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经济自由发展,作为“守夜人”的政府不干预或尽可能少干预经济的客观要求。
瓦格纳税收四大原则(含九小原则)财政收入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正义原则税收行政原则财政收入原则充足原则,税收收入应能充分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第2章-税收原则

2. 纳税能力说 一般认为,纳税能力强多缴税,纳税能力弱少缴税。
标准一:所得标准 包括工资所得、资本所得、 租金所得、遗产与赠与所得 等等。
(税率结构的问题:统一税率还是差别税率)
从效率的角度,只要商品在消费上互不相关,对各种商品课征 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需求价格弹性成反比。
需求弹性相对小的商品课征相对高税率的税收 需求弹性相对大的商品课征相对低税率的税收
反弹性法则的修正
基于公平的考虑,政府应对生活必需品制定 较低的税率,而对高收入阶层偏重消费的奢 侈品课征较高的税率,以增加商品税的累进 性,即使会因此产生一定的效率损失。
二、最适课税理论的内容
(一)最适商品课税理论
1. 一般税与选择税的权衡 (征税范围的选择) 从效率的角度 从公平的角度
最适课税理论围绕着公平与效率 原则,对于究竟应该如何选择商品 的征税范围,如何设计所得税的累 进程度,如何搭配商品课税与所得 课税之间的组合等非常重要的问题 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2.兰姆塞法则及其修正(拉姆齐反弹性法则及其修正)
明,应尽量给纳税人以便利。 节省:征税的费用不能过多,要注意节约。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623-1687)是英国古典 政治经济学创始人,统计学家。一生著作颇丰,主 要有《赋税论》(1662)、《政治算术》(1672)。
配第针对当时英国税收制度的种种弊端指出:“这些税收并不是依 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课征的,而是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 一时掌权来决定的。不仅如此,这些赋税的征收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 不节省,它是包给捐税承包人征收的、而捐税承包人又不确切知道怎样 做才算合理,就把收税的权力层层转包下去,以致到了最后,贫民所被 课征的金额,竟达到国王实际拿到的2倍”配第认为,包税制违背了公 平和确实原则;人头税不能按能力纳税,有失公平;在缴纳方式上,只 准用货币形式缴纳税款是不便利的,还会带来消费。
税收原则简述
税收原则简述税收原则简述1. 背景介绍税收是国家为满足公共需求而从居民和企业收取的一种金钱形式的征税行为。
税收原则是指国家在征收税收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效率和可行性。
本文将简要介绍税收原则的几个重要方面。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税收原则中最基础的一个原则,指的是税收应当根据纳税人的能力进行分配。
按照公平原则,税收应当遵循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即根据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或财富水平确定相应的税额。
公平原则旨在避免富者得利和穷者受损,实现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
3. 简洁原则简洁原则是指税收应当设计简单明晰,避免过多的复杂规定和繁琐的程序。
简洁的税收制度有利于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减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摩擦,提高税收遵从度。
简洁原则还可以降低税收征管的成本,提高税收的效益和效率。
4. 经济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应当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产生最小的干扰。
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制设计,可以鼓励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增加生产效率。
经济效率原则还要求税收的重担应当尽可能地均衡分摊,避免对个人和企业的投资和创造活动产生过大的抑制作用。
5. 税收收入稳定性原则税收收入稳定性原则是指税收应当能够稳定地为国家提供持续的财政收入。
为实现税收收入的稳定性,税收制度应当具备适应经济变化和社会需求的灵活性。
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税收的合规性也对税收收入的稳定性起到重要的作用。
6. 环境和社会影响原则税收征收过程中应当考虑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实现。
通过税收的调节和引导,可以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税收政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收入再分配和财富再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7. 结论税收原则是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政策制定的基础,对于确保税收的公平、效率和可行性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平原则、简洁原则、经济效率原则、税收收入稳定性原则以及环境和社会影响原则是税收原则中的几个重要方面。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重要指标。
对税收进行分类和划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税收的来源和分配情况,从而更好地进行财政管理和决策。
下面将以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为标题,对税收进行分类和解析。
一、税种划分原则不同的税种根据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则是指由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直接税主要依靠个人或企业的收入、利润等基础来确定税额,而间接税则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来确定税额。
二、税收收入划分原则根据税收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性税收和专项性税收。
1.一般公共服务性税收一般公共服务性税收是指用于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税收。
这类税收主要用于国家的日常运行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如教育、医疗、交通等。
一般公共服务性税收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这些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2.专项性税收专项性税收是指用于特定用途或特定项目的税收。
这类税收主要用于特定领域的发展和项目的实施,如教育事业建设税、环保税、烟酒税等。
专项性税收的征收主体可以是国家、地方政府或特定机构,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支持特定领域的发展和项目的实施。
三、税收收入分配原则税收的收入分配是指税收收入在财政预算中的分配和使用。
根据税收的性质和用途,税收的收入分配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税收收入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财力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
这意味着高收入人群应承担更多的税收,而低收入人群则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效率原则税收收入分配应当遵循效率原则,即确保税收的收入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的作用和效益。
这意味着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应当合理规划,确保税收的收入能够用于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税收原则及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原则及税收效率原则这篇税收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税收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税收的原则有哪些?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实质国际是指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制定的指导税法活动的准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分类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2.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负税相同;负担能力不等,负税不同。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有效分配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4.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负税,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分类1.包括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指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立法机关之外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都必须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保持一致,不得抵触。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税法实施后,新税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指当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的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的较低级别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税收管理原则
税收管理原则
税收管理原则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原则和规定,以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高效和合法。
1. 法定性原则:税收管理必须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和规定。
2. 平等原则:税收管理应保证税收的征收对象在同等情况下享有相等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平原则:税收管理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配税收负担,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4. 经济效率原则:税收管理应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益和效果。
5. 便利原则:税收管理应便于纳税人缴纳税款,简化税收征管手续,提高税收征收的便利性和效率。
6. 合法原则:税收征管应遵循法律程序,合法征收税款,并且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7.透明原则:税收管理应具备透明度,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过程。
8.稳定原则:税收管理应具备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税收政策和征收标准,以保障税收制度的稳定性和预期性。
这些原则在税收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确保了税收征管的公正、合法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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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公平原则
摘要:本文在梳理税收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找出我国税收在公平环节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个人所得税提出相应的见解。
关键字: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本文主要研究税收公平原则。
简单来说,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
根据这一原则,国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征税和量能课税。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历史发展
最早提出税收公平原则的是威廉.配第。
他的主要观点有两个:其一,国家在国民经济的循环过程中应把握税收的经济效果。
其次,征税应公平而无偏袒。
而第一次将税收公平原则提升到理论高度,明确而系统阐述的是亚当.斯密。
他的税收公平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包括取消免税特权,国家应保持税收中立,不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最后应按负担能力征税。
到了瓦格纳时期,他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公平原则。
瓦格纳认为,税收不应只将满足财政需要为唯一目的,更多的是要解决社会问题。
总的来说,他讲税收公平原则总结为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后者指的是纳税人的税负应与能力相适应。
到了20世纪二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税收公平原则被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指的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等的税收。
纵向公平指的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因此如何判断纳税能力是缴纳数额的关键。
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西方国家税收公平原则发生了重大变革,首先,由注重效率到注重公平。
因为,到了这一时期,他们普遍更重视比例税制,而不是累进税制,并且个人所得税地位降低,这将在后文有更详细的阐述。
其次,由注重横向公平到更注重纵向公平。
二,我国税收公平原则的现状与问题
在横向公平方面,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都要纳税且税率相等,即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税收方面受到同等对待。
其次,扩大了纳税人的范围,如中国公民、外籍人,个体工商户都是纳税人,这说明外国自然人与中国公民在税收横向方面也受到同等对待。
最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同样纳税,因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了旧税制中的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且实行统一的税率。
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横向公平要求。
但是,我国税收公平原则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虽然现实中公民的收入来源广泛,但是真正能进入税收程序的却很少,很多收入来源被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越过税收程序,其次,我国税收的核查制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加强对税收来源的监管。
第三,很多人认为,三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得到了国家很多支持,其实,那些得到优惠的国家很多都不认可税收饶让,最后这些让渡的税收却落入了这些投资者所在国手中。
但是三资企业的税负却没有减轻,我国税收优惠的比重偏大,造成实际纳税人的减少,使税收优惠手段对税收宏观调控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最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问题亟待解决,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公民才会有信心将税收提升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来,没有后顾之忧,才会积极纳税。
三,实现税收公平的具体途径
1 首先要为纳税人的竞争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使纳税人不因自身经济类型、所在地域和经营范围的不同而在税收上面临不同的对待,承担不同的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按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根据一系列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都从法律意义上肯定了纳税人在纳税的税种、税率、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应受到同等对待,毫无差别的待遇,从而实现横向公平原则。
即使是国家根据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实施区别对待的产业、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也进限于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内执行,超出这个范围纳税人也无法享受。
如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对纳税人投资取得税后利润时,若被投资方税率低于投资方税率,则还应对这部分利润予以补税。
2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出发,可以有以下几点改进意见
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
这样还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税等实施税源控制。
我国已经实现银行存款实名制,并实施银税微机联网。
还应将存款实名制与“金税工程”进行结合,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平、不规范的问题。
其次,完善个人所得“双向申报”制度,为确保该项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明确规定:纳税人都有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所得的义务和责任,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一切应税所得必须建立向税务机关报送明细表的制度,并明确纳税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不申报、不纳税、申报不实、不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以便建立起法人或雇主与个人之间的交叉稽核体系,健全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
还应加强执法刚性,严厉惩处偷逃税行为。
首先,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严厉惩处偷逃税行为,并进行必要的曝光,体现执法的刚性。
其次,赋予税务机关相应的执法权力,能够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相应偷逃税证据或阻止出境,并有权冻结纳税人的帐户,封存、拍卖纳税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甚至可以考虑建立税务警察,对违反税法比较严重的纳税人和有关人员实行武装稽查和武装拘捕。
再次,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完善税务信访、举报制度,认真贯彻“有报必查,查办结果公开”的原则,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纳税环境。
注释:[1]刘剑文.税法专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3]齐延平.法的公平与效率价值论[ J].山东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96,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