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评审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省人大第34号公告)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下统称特种设备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健全应急救助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行业管理水平。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行业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普及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使用特种设备,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鼓励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风险管理水平;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基本要求及评价

4.6.2 使用登记
4.6.2.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调试运行的,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管理及自我评价,也适用于其他机构对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状况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2 规范性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 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b)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c)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d) 运行故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会,督促、检查、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4.6.6.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
4.6.4.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4.6.5 使用记录
应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标识明确,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签字确认。使用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息在内部各层级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应将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或违规使用行为及时向相关责任
人员通报。
4.4.3信息沟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可以是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外部信息沟通,应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有效的联络、交流机制。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的职业水平,特制定本《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是指在特种设备鉴定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考核与注册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具备进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工作素质。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式第五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
第六条理论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二)特种设备的基本原理、结构、工作原理等基础知识;(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四)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操作要求;(五)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
第七条实操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鉴定评审流程和操作方法;(二)特种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三)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的撰写能力。
第八条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际操作考试、面试等形式。
具体考核方式由审核机构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章注册条件及程序第九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注册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一)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二)通过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三)具备从事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所需的工作经验。
第十条注册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提交注册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支付相应的注册费用;(三)审核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面试;(四)审核机构根据面试结果和申请人的资料决定是否注册。
第四章注册效力和管理第十一条审核机构在完成注册程序后,应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颁发注册证书,并在注册证书上注明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后需要申请续期,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完整版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附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规范鉴定评审工作,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是指经授权对申请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许可、核准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由于目前通过考核的鉴定评审人员所公布的鉴定评审项目表达不够规范,根据规范管理需要,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中确定的12个鉴定评审项目规范为26个(见附录A)。
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注册、发证、增项等涉及的鉴定评审项目均以此为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活动的鉴定评审人员。
第五条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负责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注册发证、继续教育、换证等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促进会提出评审人员考核计划,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公布,并根据该计划组织实施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申请材料审查、参考人员名单公布、考试。
第八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实行全年报名制度。
报名参加鉴定评审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之一:1.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2.理工科专业本科学历或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8年;3.理工科专业大专或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4.其它专业大专或者本科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省级受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的鉴定评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级别划分按表1:表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级别划分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申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或已获得许可证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设计许可级别或许可项目时,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设计(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年,即须在一年内完成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工作),申请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有效期内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申请单位应及时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订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设计项目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设计项目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特种设备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同时,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也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各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中就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这个规定。
考核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特种设备的科学安全管理,提升特种设备检测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
考核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护、检验等各个环节。
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考核的对象可以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
考核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考核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厂家是否有相应的生产批准证等。
同时,还需要对特种设备的重点部件、材料、加工工艺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测和审核。
二、特种设备的销售考核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是否有相应的销售许可证,销售的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销售单位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的产品信息及销售保障等方面。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考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
同时,还需要对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日常检修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四、特种设备的检验考核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且是否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工作,以及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和证明。
考核流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流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前期准备阶段、实地检查阶段、现场评审阶段以及考核结果公示和确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时间和地点,同时对参与考核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程序的介绍和指导等。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并批准,在特定的媒介中运行的设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维修、检验等工作的人员。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特种设备管理1.特种设备的审批(1)特种设备的审批和登记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2)特种设备的审批材料包括设计方案、制造许可证书、使用登记证书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应严格审查材料,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缴纳审批费用。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做出审批决定。
2.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1)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应定期进行,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和定期检验。
初次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验,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定期检验。
(3)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4)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结果应及时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对合格的特种设备发放检验合格证明。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的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技能和工作经验,并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考核合格。
(3)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的申请程序予以审批,并在审批后发放证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特种设备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安全知识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等。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评审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评审一、评审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合规性,并持续改进,以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评审范围1. 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3.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程序。
4. 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5.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培训与考核体系。
6.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三、评审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行业标准和操作指南。
3.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四、评审组织成立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
五、评审程序1. 资料准备:收集并整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2. 自评阶段:各部门对照评审依据进行自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 现场检查:评审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自评结果。
4. 会议评审:召开评审会议,讨论自评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改进措施。
5. 报告编制:编制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和后续行动计划。
六、评审标准1. 制度的完整性:确保所有相关方面都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2. 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应具体、明确,便于操作人员理解和执行。
3. 制度的合规性: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 制度的更新: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发展。
七、评审结果1. 评审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由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2. 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 评审结果应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并在必要时进行公示。
八、后续行动1. 根据评审报告,实施改进措施。
2. 定期跟踪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持续改进。
3. 定期组织复审,以确保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九、记录与存档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文件、会议记录、检查报告和评审报告应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未来参考和审计。
十、附则本评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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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评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审员的管理,保证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及本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员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同本管理办法,愿意从事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
(二)专业水平及工作经验: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了解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检测方法;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与所从事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判断;
(三)年龄及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评审组长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四条选聘程序如下:
(一)征集: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授权鉴定评审部发布评审员征集通知;
(二)报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前四款所述条件的技术人员,需填写申请表格,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下述资料报送鉴定评审部初步审核: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培训考核报名和存档备查)、近期大1寸彩色照片4张;无固定工作单位或退休的申请人直接将上述表格和材料报送鉴定评审部;
(三)培训及考核:鉴定评审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评审员培训和考核;
(四)聘用:申请人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考核合格,并签署《鉴定评审廉洁及公正声明》后,经秘书处批准,颁发鉴定评审员聘用证书及证件卡;
(五)评审组长人选由鉴定评审部提名,报秘书处批准后聘用。
(六)评审员聘期三年。
对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工作需要且未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员可以续聘。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评审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法规、协会的鉴定评审细则,认真负责地鉴定评审申请单位的条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端正工作态度,正确处理鉴定评审与服务的关系,悉心指导申请单位解决技术和质量管理上的难点问题;
(三)服从评审组长的管理和工作安排,评审中如有不同意见及时向评审组长反映;
(四)提交鉴定评审小组报告和记录;
(五)协助评审组长起草、校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六)自觉遵守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七)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评审工作会议和业务交流。
第六条除第五条的规定外,评审组长还应履行如下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鉴定评审工作;
(二)负责现场评审活动的安排和管理,协调与申请单位的评审工作;
(三)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生变更评审项目、变更评审时间和时限、终止或中止现场评审等重大事项及问题时,应事前及时报请鉴定评审主管同意,并报鉴定评审部备案;
(四)校对各鉴定评审小组的评审报告和记录,组织编写现场鉴定评审报告、整改确认报告;
(五)发放和回收鉴定评审意见反馈表;
(六)带头遵守并监督评审组成员执行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评审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协会鉴定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可按规定享有协会提供的工作条件,对委派的评审工作享有知情权;
(三)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独立行使权利;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评审任务;
(四)按协会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或出差补贴;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六)可自愿以书面方式申请退出评审员队伍。
第八条评审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评审活动,服从鉴定评审部和评审组的工作安排,对确有实际情况不能履职时,应及时告知鉴定评审部;
(三)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鉴定评审,严禁在鉴定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四)应主动提出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工作;
(五)现场评审时应佩戴协会统一制作的胸卡;
(六)积极了解、学习与鉴定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九条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
(二)不准要求申请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参加任何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向约请的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
(五)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七)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鉴定评审部负责评审员的队伍建设、日常工作安排和管理,接受协会秘书处领导及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鉴定评审部各级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贯彻执行秘书处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外聘评审员的劳务报酬按协会秘书处有关规定执行。
鉴定评审部在每月末及时将本月评审员的工作量汇总上报秘书处分管领导审核,送综合部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报酬。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评审活动不领取劳务报酬,按有关规定领取出差补贴。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部应建立评审员工作档案,对其评审业绩、评审质量、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评审员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评审员,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严肃追究责任,解除聘用,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秘书处批准,由鉴定评审部办理解聘手续,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本人:(一)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者;
(二)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者;
(四)经本人书面申请退出者。
解聘后,其聘用证书及胸卡应交回鉴定评审部。
第十六条鉴定评审部应及时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员培训考核,充实评审员队伍;加强廉洁教育和评审业务交流、培训,提高评审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对评审员工作质量的考核,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提高评审质量。
第十七条评审员每年度填写一份工作情况表,包括评审工作业绩、对本协会鉴定评审工作的建议等。
第十八条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鉴定评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制定计划、部署任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11年4月8日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