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诉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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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诉 权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诉权的涵义

1.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权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没有这项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便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获得司法裁判,实现实体权利。

2.对诉权的理解

(1)诉权是一种要求司法裁判的权利,因而相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言,诉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诉权的存在不是由实体权利所决定的,而是根本法直接赋予的,是国家赋予当事人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2)诉权与诉讼上请求的关系。诉权是一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限,而诉讼上请求是当事人行使这种权能的诉讼行为。诉权是实现实体权利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潜在的权限。

(3)诉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系。诉权不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集合和概括。某些诉 诉权的概念

诉权的涵义 对诉权的理解

诉权的概念起源

双重诉权说

诉权的学说 私法诉权说 诉权的学说 公法诉权说

诉权否定说

诉 权

讼权利与实现诉权有关,是诉权的具体表现,例如,起诉权、上诉权、再审诉权(在再审之诉的场合)。

(4)诉权具有自由性。所谓自由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诉权的行使是由本人决定的,是否行使不是一种义务;二是即使当事人不当地行使了诉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也不会承担责任。

二、诉权的学说

1.诉权的概念起源

诉权的概念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理论中特有的概念,关于诉权的各种认识构成了诉权的各种学说。由于诉权这一概念在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基础性,因此,诉权理论也成为民事诉讼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又由于诉权概念的抽象性,也使诉权理论成为民事诉讼理论中最为复杂和最有争议的理论,可与证明责任、当事人适格、既判力、诉讼标的等并称为民事诉讼理论中的“猜想级问题”。

2.诉权的学说

(1)双重诉权说

①内容

a.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和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进行答辩的权利。通常称为起诉权和答辩权。

b.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原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实体上要求的权利和被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上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通常称为胜诉权和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的权利。

②学说缺陷

a.既然两种含义的诉权是统一的,是诉权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但在解释和适用上

却存在分离的情况。因为按照双重论的观点,拥有程序意义上诉权的人,却不一定有实体意义的诉权,这说明两种意义的诉权在时间和空间上并不是统一的。

b.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实际上与实体请求权并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这种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就没有什么独立存在的价值。

c.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与诉权的基本含义完全没有本质上的联系。诉权作为一种权能是启动和运行民事诉讼程序的根据。

(2)私法诉权说

①涵义

私法诉权说产生于19世纪中叶,由德国学者萨维尼等提出。该学说认为,诉权是由私权尤其是请求权衍生而来的,是请求权的变体。当请求权受到侵害时,就会由请求权衍生一种要求国家裁判机关予以裁判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诉权。

②学说缺陷

由于私法诉权说的理论是以实体请求权为基础的,因此,在出现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变更之诉)的形态之后,无法说明当事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无请求权),原告的私权也没有受到侵害时,为什么原告可以提起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

(3)公法诉权说

①涵义

诉权不再是一种基于私法关系的私权,受害人要求司法机关进行裁判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

②学说分类

a.抽象诉权说

这种理论认为,诉权即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律地位或可能性。诉权是一种任何人都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一般抽象的权利。但由于该诉权理论仅仅停留在任何人都可以起诉这一点,而没有对诉权的要件作进一步的说明,因此没有多大的价值。

b.具体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权说)

又称为“权利保护请求权说”,这种理论认为,诉权在当事人起诉之前就存在于当事人,是一种既针对法院,又针对被告的,请求就一定的内容给予自己有利判决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不是要求抽象的一般判决,而是具有具体内容的胜诉判决,因此该理论被称为“具体诉权说”。

c.司法请求权说

司法请求权说是力图克服上述学说缺陷的一种诉权理论。司法请求权说又称为司法行为请求权说,这种理论认为,任何人都有要求法院做出司法裁判的公法上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诉权。

d.本案请求权说

本案请求权说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不在于对私权的保护,而在于通过国家权力调整和解决私人之间利害纷争。当私人之间发生争议时,私人能够利用民事诉讼制度,向作为国家司法裁判机关的法院寻求争议的解决。在请求解决争议时,作为申请人的原告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法院对此适用法律予以判断是否成立。

(4)诉权否定说

①学界提出的各种理论均不能够对诉权现象给予科学的说明,因此怀疑诉权概念以及诉权理论的存在价值。

②在法治社会,私人均有权要求司法机关给予裁判,宪法保障私人的这种权利,而民事诉讼法中特别强调诉权的概念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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