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2019修改)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杭州市的河道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的管理,在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执行。
杭州市西湖水域的管理,按照《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杭州市、区、县(市)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
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河道整治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保持河道畅通,提高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六条杭州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河道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市直接管理的河道实施管理。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区、县(市)河道的监督和管理。
乡(镇)政府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杭政函[2007]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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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杭政函〔2007〕1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域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水河〔2006〕19号)和《关于全省重要水域审核与公布意见的通知》(浙水河〔2007〕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公布杭州市区25处重要水域名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做好重要水域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一、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序号级别名称所在县市面积(平方公里)1国家级杭州西湖杭州市6.52国家级西溪湿地杭州市11.7二、省级河道序号省级河段名称起讫点长度(公里)1钱塘江西湖区社井-海宁边界64.4三、市区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序号区、县(市)名称所在乡镇总库容(万立方米)正常库容(万立方米)1西湖区板壁山周浦乡67.7345.762西湖区光明寺龙坞镇12.487.823拱墅区虎山半山镇139四、市区50万平方米以上湖泊序号水域名称所在地点面积(万平方米)1杭州西湖西湖区650注:杭州西湖既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又为市区50万平方米以上湖泊。
五、市区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序号水域名称起讫点长度(公里)1京杭运河三堡船闸-义桥北19.92上塘河施家桥-岳庙渡16.673余杭塘河长桥-康家桥104备塘河施家桥-赤岸桥12.055中河白塔岭-新横河桥10.426贴沙河艮山闸-候潮桥6.57东河断河头-滚水坝4.038沿山河留下~八字桥10.579古新河圣塘闸-黑桥头3.7810西溪河八字桥-古新河3.511新开河贴新二闸-定海西闸4.6512五常港沿山河-余杭塘河5.613蒋村港沿山河-余杭塘河3.7714紫金港沿山河-余杭塘河3.4715西塘河小河桥-小康桥5.2816和睦港七堡船闸-宣家埠一组4.9六、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序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流域河流范围现状水质目标水质编号名称编号名称(湖、库)起始断面地理坐标终止断面地理坐标长度面积(km/km2)东经北纬东经北纬1F1203100113011贴沙河饮用水源保护区330101FB3609030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太湖贴沙河南星(凤山闸)120°10′10″30°13′30″梅溪坝120°09′50″30°16′30″6.5ⅢⅡ陆域:沿岸纵深50米,50米范围内已有道路或铁路的,以原道路或铁路为界2F1203100133011中河饮用水源保护区330101FB3609050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太湖中河闸口120°08′30″30°12′15″凤山桥120°10′00″30°13′40″3.6ⅣⅢ陆域:南至复兴街、江城路,北至铁路,东至凯旋路,海潮路,西至环城东路,江城路3G0102100103081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330101GA0403000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浙闽皖钱塘江富阳杭州交界处周浦(渔山)120°05′15″30°04′15″三堡船闸120°13′44″30°15′23″29.2ⅢⅡ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富阳杭州交界处周浦(渔山)120°05′15″30°04′15″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120°10′48″30°13′15″Ⅱ陆域:沿岸纵深100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120°10′48″30°13′15″三堡船闸120°13′44″30°15′23″Ⅱ陆域:沿岸纵深1000米——结束——。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规定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规定第一篇:《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规定《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河道管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权限,作如下规定:一、关于水域保护规划修编的审批权限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注重规划区内原有河道的规划保护和新河道的规划建设。
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涉及河道水域调整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
确需改变水域保护规划占用河道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域调整方案,报原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原组织编制规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有关部门修改水域保护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
修改水域保护规划,不得减少原规划确定的水面率。
二、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限制性活动的审批权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设区市直管河道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关于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前,应按以下规定报批工程建设方案:(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河道水域或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域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设区市直管河道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河道水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占用设区市直管河道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线型项目;2省级河道上,跨河部分总跨径500米(含)以上的桥梁、合计泊位5000吨级(含)以上的码头、穿河部分1000米(含)以上的管道以及缆线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3000平方米以上;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非重要水域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5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非重要水域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批准部门】8;811;81101;【批准日期】2000.04.29【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0.04.29【实施日期】2000.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0年4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的管理,在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执行。
杭州市西湖水域的管理,按照《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杭州市、区、县(市)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
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河道整治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保持河道畅通,提高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说明

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说明作者:郑荣胜来源:《浙江人大·公报版》2013年第04期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经过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水网密布,河道众多。
为了推进市区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和保护开发,我市自2007年启动市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大大改善了城市河道的环境,提升了城市河道的综合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随着我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深入持续的推进,有必要从杭州实际出发制定一部规范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2012年12月,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会后,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同时,还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作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
(一)关于适用范围。
2007年,我市提出,力争五年内完成对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长度一公里以上的291条、总长约900公里的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任务,全部河道按城市河道整治标准建设,整治达标后移交城管部门进行管理,并提出了“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目标。
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规划

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规划(正稿)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八年七月前言杭州的历史,是一部“因水而生、因水而立、因水而兴、因水而美、因水而强”的发展史。
水是杭州的灵魂。
2007年,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构建“生活品质之城”的总目标,竭力打造“江、河、湖、溪、海五水共导”的亲水宜居之城,全面有序地开展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相应的河道管理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之中。
随着市区河道综合建设的逐步完成,已整治河道数量大幅增加,河道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百姓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更加强烈,社会对河道环境及管理水平寄予新的期望。
而河道管理现状,从管理体制到管理方式等诸多方面,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未来的城市河道管理工作注定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
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河道管理呢?管理层经过深思熟虑后意识到,需要制定河道长效管理规划,并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及指导作用;因此,河道管理规划编制工作迫在眉睫。
为做好《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规划》的编制工作,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及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等单位联合,成立了规划项目工作组,对杭州市河道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及分析,提出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人水和谐”的管理理念,提出了实现城市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管理目标,突出了水质量管理、水安全管理、水景观管理、水旅游管理、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点,研究了管理措施、管理设施布点、管理保障、管理队伍建设以及管理技术发展等内容。
本规划结合了《杭州市主城区河道沿线土地利用规划》、《杭州市区河道景观体系规划》、《杭州市区河道配水规划》、《杭州市区河道交通航运规划》等四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得到了市建委、林水、环保、交通、旅委、农委以及河道指挥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得到了施奠东、吴兆申、张广祥、汪慧珍、胡洪志、周鑫根、严晓鹰等领导及专家的悉心指导,在此一并致谢!《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规划》项目编辑组2008.07目录第一章回顾与思考 1一、回顾与分析 (1)1、历史回顾 (1)2、管理现状 (2)3、背景分析 (3)二、机遇与挑战 (4)1、所处机遇 (4)2、面临挑战 (5)三、经验与启示 (5)1、国外理念 (5)2、管理经验 (6)3、对杭州的启示 (8)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10一、规划总则 (10)1、规划范围 (10)2、规划内容 (10)3、规划期限 (10)4、规划目标 (11)5、规划理念 (11)6、指导思想 (12)7、规划原则 (12)8、规划依据 (13)二、管理任务 (14)1、提高水质量 (14)2、确保水安全 (16)3、改善水景观 (17)4、丰富水旅游 (19)5、管好水资源 (22)6、加强信息化 (23)第三章保障与措施 25一、管理保障 (25)1、完善的法规政策 (25)2、健全的组织机构 (27)3、可靠的资金保障 (29)二、队伍建设 (30)1、组建队伍 (30)2、提升素质 (31)3、优化结构 (31)4、规范管理 (31)三、管理方式 (31)1、分级管理 (32)2、部门协同 (33)3、养护运作 (36)4、依法管理 (37)5、社会参与 (38)四、管理措施 (39)1、高效的数字化城管系统 (39)2、全面的多层次考核体系 (40)3、科学的专业化管理手段 (41)4、快速有效的危机处置机制 (41)5、先进的现代化养护技术 (42)五、管理设施 (45)1、布点原则 (45)2、布点内容 (45)3、综合布点规划 (51)六、过渡期管理 (51)1、建设与管理衔接 (52)2、协同问题处理 (52)3、水质问题处理 (52)4、引配水问题处理 (52)5、防汛排涝问题处理 (53)6、设施不到位问题处理 (53)第四章进步与展望 54一、体制发展 (54)1、强化河道管理职能的转变 (54)2、实现以流域为单元的科学的水资源管理模式 (55)3、推行以排污总量削减为目标的水质改善机制 (55)4、提高以生态系统为主线的河道健康保障体系 (55)二、技术进步 (55)1、水生态治理技术研究及发展 (55)2、以水力水质模型为基础的实时模拟远程控制技术 (55)三、信息化建设 (56)1、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 (56)2、加快河道管理综合系统建设 (56)3、加快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57)4、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 (57)附表一:1千米以上市区河道建设附表 (58)附表二:养护设施布点位置附表 (77)附表三:监测及监控设施布点位置附表 (84)第一章回顾与思考一、回顾与分析1、历史回顾杭州,有江、有河、有湖、有溪,又邻海,是一座“五水共导”的山水城市,市内河道纵横交织,河湖密布,全市共有河道1400多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杭政办函〔2019〕80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8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22日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为做好我市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06〕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3•【字号】杭政办函[2009]370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确保我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杨戌标副组长:陆瑞芬(市政府)陈祥荣(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成员:余新平(市委宣传部)张广祥(市法制办)史玉芳(市文明办)吴水根(市监察局)郑健波(市人事局)骆寅(市财政局)宋肖锋(市城管办)邵根松(市城管执法局)王荣富(市建委)周志平(市旅委)何明俊(市规划局)周钢(市环保局)徐银法(市林水局)朱玉龙(市交通局)陈国元(市公安局)高毅雄(市电力局)冯世联(市工商局)严伟明(市民政局)郑翰献(市运河综保委)施永林(市钱江新城管委会)章维明(市城建投资集团)管光尧(上城区政府)何伟(下城区政府)王国强(江干区政府)张利群(西湖区政府)楼杏元(拱墅区政府)高小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孔祥华(余杭区政府)朱云夫(萧山区政府)孙剑甫[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程锋(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陈祥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宋肖锋、邵根松、王荣富、周志平、周钢、徐银法、朱玉龙、高小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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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