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工技术比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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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学规背规内容

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8条

第8条

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安全、给水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3条(第一段)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第20条第8款

铁路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使用接触网检测车对接触网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对供电设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第153条

牵引供电设备应有牵引变电所、接触网、远动装置,以及牵引供电变电检测、试验设备,接触网检修、检测设备,绝缘子冲洗设备等。

应具备快速抢修能力及调度系统。牵引供电调度系统应具备对牵引供电设备状况实时远程监控的条件,并纳入调度系统集中统一管理。

第156条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mm。当海拔超过1000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应不小于3100mm。

第157条

架空电线路跨越接触网时,与接触网的垂直距离:10kV以上至110kV电线路,不小于3000mm;220kV电线路,不小于4000 mm;330kV电线路,不小于5000mm;500kV电线路,不小于6000mm。

为避免低压线路跨越高压线路,便于设备维修管理,10kV及其以下的电线路(包括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不得跨越接触网,应由地下穿过铁路。接触网支柱不允许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等非供电线路设施。第158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型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二、《北京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8条

第138条第1、2、3款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以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技规第155条)

1.轨面标准线(简称红线)和其标明的数据,是确定轨面、接触网导线、隧道边墙及接触网支柱相对位

2.电气化开通前,供电段、工务段要共同确认轨面标准线、线路中心线至接触网支柱内缘及隧道壁间的距离,并在支柱或隧道壁上用红线标明,开通后供电段、工务段每年至少共同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 m m。发现不符合限界规定要求的处所,应由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3.因线路改建、大修等施工引起轨面标高或侧面限界发生变化时,该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应有供电、工务部门人员参加,其设计、施工文件需报路局审批。

第139条第5、6、7款

电力机车牵引列车严禁:

(1)三台及其以上机车重联;

(2)机车不断主断路器过分相;

(3)机车升双弓运行;

(4)在分相、分段、绝缘锚段关节处停车。

电力机车在运行中发现接触网设备故障或机车受电弓及车顶绝缘损坏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汇报调度经处理后方可运行。

双线电气化区段发生断杆、断线影响邻线列车运行时,应扣停邻线列车。

第142条(第一、二段)

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时蒸汽、电力机车和电力动车组不准通过的地段,由供电段以卡片的形式提供给调度所和有关车站。

供电段应绘制出各站“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揭挂在行车室内便于勾画和确认的位置。遇接触网站内或区间停电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在“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电区域,施工完了后抹消。车站和接触网工区接到施工停电的调度命令后,车站值班员应与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地段、作业内容、封闭线路、影响范围等再度确认后,方准施工,并在闭塞按钮上或在站线两端按钮上揭挂“停电”表示牌。第143条第6款

在设有接触网分段绝缘器和带接地刀闸隔离开关的线路上,应按规定装设“安全作业标”,使用中损坏、遗失,由使用单位通知供电段维修和补充。

第144条第1款

装载超限货物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350 mm,停电运送时距接触网不得小于100 mm。

第146条

电气化线路换轨的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拆下时要按有关规定在钢轨两断点间安设短接线。

2.线路换轨如需拆卸地线时,应有供电人员配合。待换轨后,须保证地线接地良好。

第150条

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办法

1.当发现接触网异常,需要电力机车临时降弓通过时,降弓手信号的位置应设在故障点来车方向,距故障点150 m处(特快旅客列车运行区段距故障点250 m),机车降弓滑行400 m后,如见不到升弓信号,可自行升弓继续运行。

2.当确知接触网绝缘损坏时,严禁与其部件相接触。

3.若发现接触网断线或其他部件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相邻车站、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供电段调度,并且在接触网检修组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使人员距已断导线不少于10 m。如接触网已断导线或其损坏部件侵入建筑限界,则必须根据《技规》的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

4.对吊挂在接触网上的外来飘落物(线头、绳索等),均视为带电,并保持2 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2条

道口限界架设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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