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社会渠道业务代理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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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模版)

签订本协议之各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XXX公司]

签订本协议之日期

[ ]年[ ]月[ ]日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是依法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力与资质。

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将依法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为规范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事宜而制订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

第二章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第三条

业务代理商,代理推广的业务范围包括:

品及服务的具体名称)。

第四条

指定地市)(“代理地区”)。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地域范围内提供以下资源用于推广所代理的甲方业务:

年月日之前开始代理销

年月日

年月日之前开

第六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范围内,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VI。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规范的进行店面装修或网站页面建设。

第七条乙方承诺满足代理推广甲方业务所必需的营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地的位置与面积、供电、互联网接入等。

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等,由方提供。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推广情况,按照“中国联通渠道拓展服务费计算及结算政策”(附件3)中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

第九条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代理资格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前述情况下,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

第三章营业款、终端款及渠道拓展服务费结算

第十一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发生的营业款由乙方负责向客户收取,并按以下所列的方式进行结算。

(一)乙方应每日将前一日的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款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乙方代理销售甲方3G业务时,在需与甲方进行3G终端款结算的情况下,双方按以下所示的方式进行结算。

(一)全额结算: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营业款全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且向甲方提交相应的终端款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终端款项。

(二)差额结算: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按日为结算周期将营业款与终端款差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将缴款回单和终端款发票提交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以“差额结算”方式与甲方结算终端款时,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款与终端款差额以及终端款发票的,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按照“中国联通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结算渠道拓展服务费。甲方在乙方按规定完成营业款结算,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渠道拓展服务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

第十六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后,在扣除在此三个月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根据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后,将剩余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协议终止或解除前的渠道拓展服务费不足以承担前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四章保证金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保总额(大

写)

第十八条甲方可根据乙方代理业务范围的变化、业绩及客户投诉情况以及相关

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默认。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推广所代理甲方业务中发生的违规情况及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扣除乙方保证金中的部分直至全部款项。甲方在扣除乙方

第二十条乙方未及时增加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届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且乙方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以及甲方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有权扣除的其他款项),结清甲、乙双方间全部应收应付账款后,应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代理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根据业务推广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或提供推广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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