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会后修改)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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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资金支出包括公司发生的所有以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支付的工程建设支出、资产购置费用、材料采购费用、职工薪酬、税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1、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建造、维修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而发生的咨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监理等工程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景区运营设备、其他为景区服务的配套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器械等。

2、资产购置费用指购入经营管理所使用的不需安装的设备、需安装设备、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采购费用,包括采购成本及运输、保管费用、与产权转移有关的税费等。

3、材料采购费用指购买维修用备品备件、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招待用品等发生的采购费用,包括采购成本及运输、保管、装卸费用等。

4、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5、税金指公司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及地方行政性收费等,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还包含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6、营业费用指公司实施营销管理与推广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不含属于职工薪酬的部分及不需付现费用),包括:营销人员费用、促销活动费费、销售佣金、广告费、策划咨询费、售后服务费用、其他与销售有关的费用等。

7、管理费用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含属于职工薪酬的部分及不需付现费用、税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差旅费、车辆费用、交通费、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修理费、物料消耗、诉讼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8、财务费用指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及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手续费、票据贴现利息、筹资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第二章资金支出预算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各部门应于每月末,根据公司年度预算总目标及资金预算,制定本部门下月的费用支出预算,经业务总监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报财务部审核并进行平衡汇总,并上报财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签发后,作为考核各部门的月度费用支出的依据。

财务部根据部门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公司的资金情况,定期对月度费用预算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的控制资金运用,避免公司周转资金不足;财务部负责审核、监督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年度预算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公司所有支出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凡是超出预算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工程类支出及固定资产购建严格按单体项目控制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预计超出预算时,由主办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如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可行,则由财务部在年度内工程或固定资产整体预算内掌握;若工程整体超年度预算,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其他经营、管理各项费用严格按年度预算控制,如单项费用超出年度预算且在5%以下,由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并报董事会备案;超5%以上,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公司所有的支出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公司财务支出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 员工因办理公务需借支现金的,主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时间,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报经主管部门经理、主管业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并报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经理复核后即可借支现金;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按程序还应上报总经理审批。

若需使用银行票据的,填写《银行票据领用单》并按前款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领用银行票据。出纳应将银行票据的日期、收款人、款项内容、付款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后,交付领用人办理业务。

(二)在公司预算内的费用支出,单次费用支出或报账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报部门主管经理(业务总监)审查同意,由财务部经理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并报财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不足50000元的(含50000元),按程序还应上

报总经理审批;超过50000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按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批。超出预算的,按第四条第二款款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公司遇有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时,可由相关部门经理填写借款单后,电话请示主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由财务部经理核实后暂付款项,在借款单中注明电话请示人员及时间,并于事后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第六条、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有关部门可设置不超过2000元的备用金,由部门经理掌握,方便办理业务。设置备用金的部门,应在每项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报销费用,补足备用金,不得累积报销;设置备用金的部门在办理日常业务时,除预计发生金额超出备用金额度较大的,不得再借款办理业务。

第三章资金支出程序

第七条、工程建设支出

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建安装施工类15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科研等服务类30万元<含>以上,设备材料采购类50万元<含>以上,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应按工程预算造价分别进行公开招标,限额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比价制度(结合招标管理办法)。在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或比价确定施工单位、并按规定程序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订立后应及时报财务部备案,作为财务部支付工程款项的凭据。

工程项目已签订了正式合同并在财务部备案,在工程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财务部依据经审批后的《付款申请表》付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在约定的工程内容范围内支付款项;除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外,在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款项时,累计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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