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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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对比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首次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规范,随之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的方法和信息披露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进而导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影响。新会计准则站在报表使用者角度,使会计信息核算内容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而不只是站在会计人员的角度——只是要求会计人员好算、简单。新准则《职工薪酬》中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的内容,满足了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本文通过对职工薪酬新准则与以往旧准则的比较,在特点、确认和计量、范围、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来作对比分析,进而阐述两者的差异之处,并进一步论证了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发展的巨大帮助。

一、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概念及确认

(一)职工薪酬的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

1、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除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按照上述1的口径处理。

3、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的核算。

二、新旧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内容及核算方法的差异

(一)理念上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职工薪酬的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所表达的理念。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职工追求报酬最大化,这是国际公认的法则。以往,我们只承认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避谈职工追求报酬最大化,对职工倡导的是奉献。过去,对职工报酬的理解比较狭隘,只是将职工报酬理解为工资和福利,所以,旧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职工薪酬的用语和概念。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职工薪酬的术语和概念,与旧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这并不是简单的对职工报酬用词的改变,而是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很大的变化。比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职工薪酬,也就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地、全面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的各种有关雇佣的支付关系,而旧的会计准则只是零星的分散在有关准则中。

(二)内容上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即包括什么和不包括什么,这是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所没有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定义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了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职工的薪酬由工资和福利以及其他报酬构成。职工的工资是指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是指企业所提取或耗费的职工福利费,这两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差别。但对企业“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归属认定则不同,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其认定为职工薪酬,而旧企业会计准则将其认定为职工福利。这不仅是归属的改变,而是本质上的改变。如属职工薪酬,其所有权、支配权属于职工;如属职工福利,其所有权及支配权属于企业。更为重要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两个新的福利项目,即辞退福利和其他福利。以前,对于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服务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的报酬支付没有统一标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企业应按期支付职工从停止服务日起至退休日止的工资及各项保险费用。企业辞退员工,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即辞退福利。以上两项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也归入职工薪酬。

(三)核算方法上的差异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会计分录的借方按照领取薪酬的职工所提供服务的受益部门,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职工薪酬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辞退福利只计入当期费用),贷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

为负债。具体如下: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原制度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四)其他相关规定的主要差异

其一,原制度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不算完整,不准确,比较分散;《新准则》则界定了完整的企业人工成本概念和范围,同时《新准则》注重薪酬的本质,多方位、多角度地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其二,原制度对许多非货币性福利都没有纳入职工薪酬核算,《新准则》将非货币性福利全部纳入职工薪酬,并规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三,原制度没有辞退福利这个概念,而《新准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了辞退计划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记入当期费用,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及时了解企业因根据辞退计划提供辞退福利所承担的义务情况。

三、职工薪酬披露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明确规范了职工薪酬披露的范围和内容,这一点也是旧会计准则所没有的。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信息,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应当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其他职工薪酬等六项具体内容。另外,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披露。

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与原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比较类似,但是又不完全一致,它具有以下的特点:

1、职工薪酬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改变了我国50多年的“工资核算”传统模式。

2、职工薪酬的内涵更加丰富,不仅包括了工资薪金,而且还将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纳入其中。

3、核算内容上,现在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比原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的核算内容更广泛。

4、会计处理上,“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是一个全新的模式,与原会计制度相比是一种颠覆性的变化。比如,过去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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