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房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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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所辖区域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条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鸷民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作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说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畅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四川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编制实施细则

四川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编制实施细则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竣工文件资料编制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加强并规范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各参建单位竣工文件材料的管理,统一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活动的操作标准,保证竣工文件资料质量及一次性顺利通过交(竣)工验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川交办[2002]24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JTGF80/2-2004)、四川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87]交办字315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办法、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竣工文件资料是指本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交(竣)工验收全过程所形成并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纸、征地拆迁、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声像材料等以纸制、胶片、磁介、光介等载体形式存在的全部文件。

它是本项目全过程的真实写照,是项目运营、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1.3.竣工文件资料按谁形成谁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的原则进行。

各参建单位(包括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必须高度重视,将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及时成立竣工文件资料编制领导小组,配备专人负责竣工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本项目竣工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试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省重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境的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水运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省、市(州)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省级监督机构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督导检查。

监督检查是指省、市(州)监督机构在高速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从业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情况进行的抽查活动。

督导检查是指省级监督机构对市(州)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包括对市(州)监督机构的项目监督工作(监督方式、监督频率、监督重点、监督环节等)进行指导,以及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重点分项工程、重点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的重点督查。

从业单位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以及成品和半成品供应商等单位。

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是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的随机抽查,其作用是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加强和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减少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出具质量检测意见和竣工验收前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提供基础数据。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手册(最新)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手册(最新)

·现场每发现一项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而导致的安全隐患,且监理未识别,无相关监
理指令发出,扣 2 分,扣完 10 分为止。(限期整改)
第二大项 20
得分合计

1、此处“现场每发现一项”是指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项目,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项目在现场多处发现时仅按一项计。

2、现场发现的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而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均须要求限期整改。
1.2.2
·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符合相关规定,专业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在岗人员数量不低于合同约定或监理

他 规划进退场计划的 70%,得 4 分;低于合同约定或监理规划进退场计划的 70%,得 2 分;低于合同约定或监理
监 规划进退场计划的 50%,得 0 分。 7

·专业配置不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或不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的,第 1.2
2.1
·现场每发现一项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且监理未识别,或未按程序正确处置 ,扣
工程质量
10
监理情况 1 分,扣完 10 分为止。(限期整改)。
2
·现场每发现一项违反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而导致的质量隐患或明显的工程质量缺陷,且

监理未正确识别,无相关监理指令发出,扣 2 分,扣完 10 分为止。(限期整改)

监 分,并不再进行后续检查。(限期整改)
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跨市州的不同项目上兼职的、兼任工程项目数不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 6

办法》规定的、有证据表明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或到岗率低于合同约定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及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是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继续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此外,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还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总之,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继续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试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省重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境的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水运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省、市(州)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省级监督机构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督导检查。

监督检查是指省、市(州)监督机构在高速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从业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情况进行的抽查活动。

督导检查是指省级监督机构对市(州)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包括对市(州)监督机构的项目监督工作(监督方式、监督频率、监督重点、监督环节等)进行指导,以及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重点分项工程、重点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的重点督查。

从业单位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以及成品和半成品供应商等单位。

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是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的随机抽查,其作用是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加强和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减少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出具质量检测意见和竣工验收前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提供基础数据。

四川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四)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质量监督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书》和齐全完整的文件、资料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对收到的资料和文件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并确定监督责任人,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向建设单位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同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并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工程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工作:
(一)公路工程项目按合同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质量检测申请;质量监督机构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意见(格式见附件二).
(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参与四川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推荐工作及省(部)、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工作。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 新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2013年11月1日印发)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厅造价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造价审查,动态控制项目工程造价。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检查。

项目投资人负责对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具体承担本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帐,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功效和完善使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9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1月28日川价发〔2008〕19号)四川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物价局(原)、财政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价费字〔1993〕149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原)关于整顿规范公路建设税费促进西部地区建设和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经研究,现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可根据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经费保障情况确定当地的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三、由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时不得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对国家全额投资的项目或农村公路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时不得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机构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凭(亮)证收费,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五、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通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两年。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对成都、泸州、遂宁、广安、资阳、德阳、眉山等市的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的批复同时停止执行。

(完整word版)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

(三)项目法人依据概算执行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查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调整项目概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调整项目投资估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
(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追加项目预算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项目法人编制完成项目预算执行报告报送项目投资人和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省政府确定的政府还贷项目,由项目投资人在省交通运输厅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审计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并对审计报告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经营性项目、市企共建项目,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交通运输厅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审计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并对审计报告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
(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
(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经项目投资人审定, 并报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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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房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监督登记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工期
建设规模 合同造价




单 位 名 称 资质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
单位

主要分包
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报
附件2
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房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单位工程座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 数
总高 电 梯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基础检测单位
设计单位 图纸审查机构
施工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 姓名 职称(职务) 备注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相关单位
监督机构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完成情况:
2.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情况: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的检查情况:
4.规划、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情况:
5.室内环境检查情况:
6.工程建设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7.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签署情况:





量 评 定 情 况 分



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评定结果
地基与基础工程 合格
主体结构工程 合格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合格
建筑屋面工程 合格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合格
建筑电气工程 合格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综 合 评 价 观


料 核 查 情 况 质



共检查 项
其中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要求 项
检查结果: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公章)
勘察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公章)
设计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勘察等相关部门填写。
二、本报告需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
资料及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结论,相关部门人员签字、
盖章认可。要求填写内容详实、准确,验收结论明确,相关资料完整。
三、建设、监理、勘察、施工等单位的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资
质。
四、竣工验收内容需包含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五、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需填写由谁组织、由谁参加、谁监督、验
收先后顺序等内容。
六、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需填写各项内容的检查结论性意见。
七、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应填写档案资料验收结果、是否按设计图施工及
执行验收规范情况、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使用功能是否满足以及分
部评定及观感评定,最后需对整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性意见。
附件3
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勘察
单位
意见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文件
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地基与基础分部、主题分部工程的阶段验收报告;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质量保修书;
8、法律、规章制度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9、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备案
意见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备案单位处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四川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及层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工程开工时间 工程竣工时间
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工程施工
许可证号
监督登记号

单 位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二、监督工作情况
1.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成立了由 等
人监督组,并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抽查重点及部位,
以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强制性标准,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
程序进行了监督检查
3. 实施质量监督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程质量评价表
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
施工管道资料抽查情况

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
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
有资格人员的不良记录

历次监督抽查质量情况
结构及功能监督
重点部位抽测情况

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
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意

四、监督结论及竣工验收备案建议

明确说明根据工程监督,具备备案条件或不具备备案条件。不具备备案条件时,要说明原因

项目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印章)
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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