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承诺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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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业邦农副产品交易基地

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承租方(姓名)特作如下承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执行市场管理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市场管理方的消防管理:

1、承租方应当在市场管理方的组织下,配置齐全相应的灭火器材,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2、管理方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的公共消防设施,承租方不得私自使用或移动,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防栓圈入摊位铺面内。

3、管理方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管理方负责。

4、承租方营业店铺、摊位和仓库内不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5、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6、承租方营业店铺内不存放大量可燃物,且不得住人;

7、市场休市期间,商户应及时清除、切断营业店铺、摊位内的电源;

8、营业店铺、摊位内不得使用“热的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及使用明火做饭,且电气线路应穿管铺设;室外不得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9、对市场管理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10、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必要的火灾防范、逃生自救技能,遇到火灾能够及时报警。

承诺人(承租方):

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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