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家庭理财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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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家庭理财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随着通货膨胀的加剧,国民私人财富的积累,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把目光聚焦在如何理财上,保险作为家庭理财规划的基石,起着保障基本生存、安全需求,转移人身、财产风险、较少损失的基础作用;以及通过创新型保险产品的避税和投资功能达到对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字:保险、家庭理财、规避风险、避税、投资型保险

理财规划,这一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的中期在我国开始出现,直到21世纪开始才正式兴起,并成为今天的热点话题。理财不能狭义地理解为投资,人一般认为,理财是有余钱,有闲钱的阶层才需要关心的问题,觉得理财就是理财富,也就是怎么用闲钱去继续生钱,这是财富管理的概念。

实际上广义的家庭理财规划的活动范围涉及家庭中的个体整个生命周期财务需求的全过程。一般包括个人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资产负债分析,以收入、消费与财产为内容的现金流量预算和管理,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证券投资计划目标确立与实现,职业生涯规划,子女养育级教育规划,房地产投资与居住规划、保险规划、员工福利与退休计划、个人税务筹划及遗产规划等各个方面。通俗地理解理财的核心其实是怎样正确管理个人的财务,即通过对个人资产和负债的正确安排和管理,使财富最大化。

保险在家庭理财中的地位

理财的目标是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规避风险、保证财富保值、实现财富增值,其最终的目标是积累财富,保证提升生活水准和素质。不难发现理财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保险做支撑,原因有二:

一是所有的规划都存在不可预测的程度不等的风险。有风险就意味着有损失的可能性,而保险的最基本职能包括分散风险职能和补偿损失职能。保险将某一单位或个人因偶然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收取保费的方式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实现分散风险的职能;保险人将收取的保险费用为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提出补偿,实现补偿损失的职能。

二是金钱在人的生活中的角色不言而喻,几乎没有什么活动能离得开钱,为了达到理财的终极目标,我们就得合理安排使有限的资产最大限度地为我们一生各个阶段服务,保险可以稳定地增加收入、解决家庭养老问题,能帮助我们合理避税,为下一代的成人、成才做计划等。比如人寿保险赔付款不需要缴纳税款,具有合理合法的避税功能;保险利益中的创业基金可以为下一代创业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保险在财产的保值、增值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避税和投资上。

所以说,保险是进行家庭理财规划的保障和基础。

保险在理财中规避风险的功能

理财最基本的目的是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就是满足衣食住行的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从低级到高级一次可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自尊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不同的需要层次会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占据主导地位,当基本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后,安全需要将成为主导的需要,以此类推。

基本生存安全需求和经济安全是家庭安全需求的重要方面,基本生存安全需求中存在的风险有人身风险,它是指在日常生活及经济活动中,家庭成员的生命或身体遭受各种损害,或因此造成的经济能力的降低或人身死亡、生病、退休等风险。

经济安全需求中存在的风险有财产损失风险。家庭都拥有并运用一定的财产物资,这些财产被损毁就会遭受财产损失。家庭财产通常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及其附属物,如房屋、树木等;其他财产都属于动产。

另外家庭风险还包括责任损失风险,它的基础是家庭或任何机构造成另一家庭或机构伤害时,对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后果负有法律责任。伤害包括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折磨、声誉损失、侵犯隐私等多种形式。责任险需要保证自己的财产没有对他人构成威胁。

以上这些风险都可以通过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来转移,例如: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火灾保险、运输保险等等,以达到将损失降到最低的目的。

保险在理财中资产保值、增值的功能

由上图可知,从2005年到2009年,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呈逐年递增且增幅逐渐加大的趋势。而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比“十五”末增长了1.8倍,现代人40%的收入用于今天的现实,剩余的60%就是成就明天的希望了。所以,在市场经济自由化、国际化进程日渐加快的大背景下,城乡家庭对于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显得愈发强烈,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对宏观经济局势把握不准确,再加上市场上成熟规范的理财机构匮乏,对于家庭

理财这一领域,大家显得渴求又陌生,这就需要采取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式满足。

目前我国城乡家庭理财现状不容乐观,大家要么采取保守、传统的战略,认为把钱存到银行是安全放心的,要么就激进地进入高风险投资领域像股市、楼市等,殊不知把钱放到不同地方效果是有很大差异的,不知除了一些我们熟知的投资方式,还有更合适自身实际情况的。

如果我们把每个月同样的600元放到保险公司,那么我们创造的40万元的人身保障,还有免费的医疗保障。那就是把钱放在一个贴身的口袋,更安全,也会给你带来更大的利益。

一、保险的避税功能

1、在拥有保障的同时规避利息税

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利息税,利息收入的20%要作为税收被征收,保险收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的时候是不用纳税的。因此有保险公司退出了类似于银行存款的储蓄型保险产品,这种产品确实可以避开利息税。

购买保险公司的储蓄型保险产品,再为人身安全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是一种投资方式。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保险可以免去银行必征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具有较大的优点。另外,除了长期寿险产品,其他保险的理赔金也是不收税的。我国保险业一直有个预订利率的问题,这个预订利率将在返还保金时一并支付给投保者,保险的预订利率与银行利率接近或高于银行利率。

2、保险给付不计入遗产税总额

在西方国家,贫富悬殊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手段进行调控,其中税收的作用尤其重大。统计表明,在美国1%收入最好的人,赋税占联邦税收的14.7%,为防止财富因世代相传而过度集中,政府往往征收高额的遗产税。以德国为例,遗产税率高达50%,因此该税使富裕家庭“富不过三代”。这也是中国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样保险成了合法的避税工具。

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限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处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是法定受益人。需要指出的是,法定受益人与前面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虽然都是将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但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源自法律的规定,后者则来自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是遗产,需缴纳遗产税,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的责任;后者所的是保险金,无须缴纳遗产税,也无须偿还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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