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功医保谈判药品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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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采药的事例-解释说明

国家集采药的事例-解释说明

国家集采药的事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国家集采药是指国家级政府依据大规模采购原则,对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一种制度安排。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药价高昂、信息不对称、药品供应不稳定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集采药的制度被引入并逐步得到实施。

国家集采药的初衷是通过集中采购药品,实现药品价格的降低,使药品价格更加亲民。

通过统一采购、集中议价,政府可以获得更大的议价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药价。

这对广大患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尤其是对于一些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和经济条件有限的患者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此外,国家集采药还可以解决药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过去的医药市场中,药品的价格和质量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消费者很难判断药品的真实价值。

而国家集采药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采购过程,明确了药品的价格和质量要求,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规范医药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总的来说,国家集采药对于解决药价高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可以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还可以优化医药市场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2. 正文2.1 国家集采药的背景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会探讨国家集采药的背景,即什么是国家集采药、为什么会出现国家集采药这一概念。

我们将会介绍国家集采药背后的原因和动机,以及对国家集采药的需求。

2.2 国家集采药的意义这一部分将会分析国家集采药的意义和重要性。

我们将会探讨国家集采药对于降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用药质量等方面的积极影响。

同时,我们也会关注国家集采药对于医药产业升级、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药品市场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2.3 国家集采药的实施效果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会详细分析国家集采药的实施效果。

我们会引用一些实际案例,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评估国家集采药政策的成效,并对其在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保覆盖范围、优化医院用药制度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内医保办发〔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是新形势下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交接各盟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项工作,积极与卫健部门协商工作交接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一)各盟市于6月30日前将加盖盟市医保局公章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工作交接情况表(见附件)传真至自治区药采中心(************),同时将原件邮寄至自治区药采中心(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二)未完成交接的盟市要积极推进交接工作,认真谋划组织,制定交接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并在交接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再次原途径将药品和医用耗材工作交接情况表(见附件)上报自治区。

二、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均应按要求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集中采购,原则上盟市不得自行搭建采购平台;盟市已通过自建采购平台采购的,应主动与自治区药采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纳入自治区统一监管。

(一)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属于已挂网药品的,其中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国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价格采购;限价挂网药品,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限价的基础上与企业议价采购;直接挂网药品,参照全国最低七省交易价格及我区其他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与企业议价采购。

会计财务专业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会计财务专业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很多企业都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

很多企业接受不了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的一个无法忽视的原因就是财务管理体制以及基础管理不完善,尤其是无法对外部环境做出一个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这些不足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管理发展风险。

企业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于企业财务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现实问题。

因此,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对财务风险来源的认识。

在管理企业财务的活动中,要完全地消除财务风险和它的直接影响是不现实的。

因此,加强企业财务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对其研究工作意义重大。

本文分析了云南白药集团财务管理的问题和原因,希望结合国内外医药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医药行业的财务风险进行事先分析和预测,对企业的财务风险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关键词:云南白药;财务风险;运营风险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many enterprises in China can not adapt to the changing external environment. Many enterprises can not accept the complex and changeable external environment, one of the reasons can not be ignored is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basic management is not perfect, especially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can not make a scientific prediction and judgment. The financial risk of enterprise is an inevitable practical problem which exists objectively in the financial economic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s. In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finance activities, it is not realistic to completely eliminate financial risks and its direct impact.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trengthen the risk assessment of enterprise finance and the formulation of preventive measur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reasons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Yunnan White Pharmaceutical Group, and hopes to make a prior analysis and prediction of the financial risks of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in the ligh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at home and abroad, and put forwar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for the financial risks of enterprises.Key words: Yunnan Baiyao; financial risk; operational risk目录第1章绪论 (1)1.1 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3.1 国内研究现状 (2)1.3.2 国外研究现状 (3)1.4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3)1.4.1研究方法 (3)1.4.2研究内容 (4)第2章相关理论综述 (5)2.1 财务风险的含义 (5)2.2 财务风险的分类 (5)2.2.1 资金回收风险 (5)2.2.2 收益分配风险 (6)第3章云南白药集团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8)3.1公司状况 (8)3.1.1公司简介 (8)3.1.2 公司财务状况 (8)3.2 财务分析 (8)3.2.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9)3.2.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0)3.3 云南白药集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0)3.3.1预算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 (10)3.3.2应收账款过多且难以及时收回,易产生坏账损失 (11)3.3.3 过度开发和资金使用不当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11)3.3.4企业员工财务风险意识缺乏 (11)第4章云南白药集团财务管理存在的成因分析 (12)4.1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分析 (12)4.2 行业背景分析 (12)4.2.1资本结构不合理 (12)4.2.2 投资决策不合理 (13)4.2.3 财务管理决策缺乏科学性 (13)4.2.4 财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 (13)第5章云南白药集团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研究 (14)5.1 适当减缓企业发展速度,科学执行预算管理 (14)5.2 完善企业的信用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14)5.3调整库存管理结构,减少存货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14)5.4利用网络技术集中管理财务,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率 (15)5.5 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15)第6章结论 (16)第1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医药产业是传统工业和现代工业的结合。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鲁医保发〔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各市医疗保障局,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和省政府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做到采购环节的公开透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现就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群众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坚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管;坚持集中采购改革方向,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构建规范有序、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供应保障体系;坚持推动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探索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新机制。

二、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方式(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

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全国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由生产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最低价申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挂网,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挂网价采购。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办法,按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20号)规定执行。

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

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凡例二、西药部分三、中成药部分四、谈判药品部分五、中药饮片部分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分类制定谈判药品(含续约药品)协议到期后的处理规则如下。

规则一纳入常规目录管理一、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1.非独家药品(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通用名为准,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下同I2.2019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

3.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8年起计算,2018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9年起计算,2019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1二、规则1.原则上列入目录乙类。

2.支付标准:(1)政府定价的麻精类药品,根据政府定价确定支付标准。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根据集采政策确定支付标准。

(3)非独家药品,鼓励各省级医保部门根据仿制药的价格水平调整制定该通用名药品在本省份的支付标准。

(4)其他独家药品,可暂执行现行支付标准。

3.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出台后,按照相应规则执行。

三、程序1.在评审环节,组织专家论证是否将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2.评审结束后,将初步结果反馈企业。

3.印发新版目录,公布正式结果。

规则二简易续约一、条件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可以简易续约,续约有效期2年。

1.独家药品。

2.本协议期基金实际支出未超过基金支出预算(企业预估值,下同)的200%β3.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合理。

(1)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不超过100%(与本协议期的基金支出预算和本协议期的基金实际支出两者中的高者相比,下同入(2)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原支付范围满足条件(1)的情况下,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不超过100%o4.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限制药品限制适应症培训

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限制药品限制适应症培训

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限制药品限制适应症解读绵阳市中心医院余江平2020-06-122019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2019年,国家医保局共组织69个检查组开展全国性飞行检查,覆盖30个省份、149家医药机构,查出涉嫌违法违规金额22.26亿元内容提要1、药品目录整体调整情况及我院限制药品管理2、抗菌药物部分限制适应症解读3、其他西药部分限制适应症解读4、中成药部分限制适应症解读5、讨论与建议72310311164134513228231032124313218001000120014001600各版本医保药品目录品种数变化药品数量的调整19版《国家医保目录》与18版《四川省医保目录》对比分析41502004006002000版2004版2009版2017版2019版西药中成药类别19版国家医保目录新增品种19版国家医保目录剂型调整18版四川省医保目录三年内逐步消化品种18版四川省医保目录多出剂型西药127种5种316种44中成药122种15种249种35153519012196258826431500200025003000总品种数各版本目录变化由扩大转为调整中西药品品种数050010002000版2004版2009版2017版2019版调出品种总数140013451322124313210501001502002004版2009版2017版2019版0155311500200400600800100012002000版2004版2009版2017版2019版913103111646228701032西药中成药及民族药一、实施要求不得进行调整饮片等除外442原则不含四个续约谈判不成功的谈判药品二、限定支付范围(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进行调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晋医保发[2019]46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

晋医保发[2019]46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

晋医保发[2019]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一、严格支付管理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统筹协调,逐步推进省域范围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政策趋向统一。

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目录新准入药品,以及有仿制药的协议到期谈判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水平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相应的支付办法。

对规定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要制定审核支付细则,并加强临床依据的核查。

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

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

二、明确地方权限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对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民族药品,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

各省调整民族药品的情况应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是从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中经专家评审产生的。

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但不得增加目录中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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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一)西药 药品分 类代码 药品分类 编 号 药品名称 剂型 医保支付标准 备注 协议有效期

XA 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 XA02 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 XA02B 治疗消化性溃疡病和胃食道反流病的药物 XA02BC 质子泵抑制剂

乙 1 艾普拉唑 注射剂 156元(10mg/支) 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 咽困难的患者。 2020年1月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XA05 胆和肝治疗药 XA05B 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 甘草酸单铵半胱氨 酸氯化钠 40元(100ml/瓶); 81.16元(250ml/瓶) 限肝功能衰竭或无法使用甘草酸口服制剂的患 者。 乙 2 注射剂

乙 3 精氨酸谷氨酸 注射剂 54元(200ml:20g/瓶) 限肝性脑病。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XA10 糖尿病用药 XA10B 降血糖药物,不含胰岛素 XA10BF 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乙 4 阿卡波糖 咀嚼片 *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XA10BJ 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类似物

乙 5 艾塞那肽 注射剂 * 限二甲双胍等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控制效果不 佳的BMI≥25的患者,首次处方时需由二级及以 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开具处方。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乙 6 利拉鲁肽 注射剂 * 限二甲双胍等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控制效果不 佳的BMI≥25的患者,首次处方时需由二级及以 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开具处方。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药品分 类代码 药品分类 编 号 药品名称 剂型 医保支付标准 备注 协议有效期

乙 7 利司那肽 注射剂 * 限二甲双胍等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控制效果不 佳的BMI≥25的患者,首次处方时需由二级及以 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开具处方。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XA10BK 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 乙 8 达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2.56元(5mg/片); 4.36元(10mg/片) 限二线用药。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乙 9 恩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 限二线用药。

乙 10 卡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 限二线用药。

2020年1月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XA16 其他消化道及代谢用药

乙 11 麦格司他 口服常释剂型 * 限C型尼曼匹克病患者。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XB 血液和造血器官药 XB01 抗血栓形成药 XB01A 抗血栓形成药 XB01AC 血小板凝聚抑制剂,肝素除外

乙 12 司来帕格 口服常释剂型 * 限WHO功能分级II级-III级的肺动脉高压(WHO 第1组)的患者。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XB01AD 酶类 重组人组织型纤溶 酶原激酶衍生物 1399元 乙 13 注射剂 限急性心肌梗死发病12小时内使用。 (18mg/10ml/支)

乙 14 重组人尿激酶原 注射剂 508元(5mg/支) 限急性心肌梗死发病12小时内使用。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XB02 抗出血药 XB02B 维生素K和其他止血药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凝血因子Ⅷ或Ⅸ的抑

乙 15 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 注射剂 * 制物>5BU的先天性血友病患者。2、获得性血友 病患者。3、先天性FVII缺乏症患者。4、具有 GPIIb-IIIa和/或HLA抗体和既往或现在对血小 板输注无效或不佳的血小板无力症患者。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药品分 类代码 药品分类 编 号 药品名称 剂型 医保支付标准 备注 协议有效期

XB03 抗贫血药 XB03B 维生素B12和叶酸

乙 16 罗沙司他 口服常释剂型 * 限慢性肾脏病引起贫血的患者。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XB05 血液代用品和灌注液 XB05A 血液和相关制品

乙 17 羟乙基淀粉130/0.4 电解质 注射剂 * 限低血容量性休克或手术创伤、烧伤等引起的 显著低血容量患者。 2020年1月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XB05B 静脉注射液 XB05BA 胃肠外营养液

乙 18 多种油脂肪乳(C6~ 24) 注射剂 *

限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肝功

能不全(严重肝功能不全者除外)患者的二线 用药。消化道有功能患者使用时不予支付。

2020年1月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乙 19 复方氨基酸(18AA- Ⅴ-SF) 注射剂 30元(100ml/瓶);

70.08元(250ml/瓶); 133.16元(500ml/瓶)

限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

。消化道有功能患者使用时不予支付。 2020年1月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XC 心血管系统 XC01 心脏治疗药 XC01E 其他心脏疾病用药

乙 20 重组人脑利钠肽 注射剂 445元(0.5mg/支)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于规范治疗效果不佳 的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短期治疗,单次住院 支付不超过3天。

2020年1月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XC02K 其他抗高血压药

乙 21 波生坦 口服常释剂型 * 32mg/片(分散片)限3-12岁特发性或先天性肺 动脉高压患者;125mg/片限WHO功能分级II级- IV级的肺动脉高压(WHO第1组)的患者。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药品分 类代码 药品分类 编 号 药品名称 剂型 医保支付标准 备注 协议有效期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术后持续性或复发性 乙 22 利奥西呱 口服常释剂型 * 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CTEPH)或不能手 术的CTEPH,且(WHO FC)为II-III的患者; 2.动脉性肺动脉高压(PAH)且(WHO FC)为 II-III患者的二线用药。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乙 23 马昔腾坦 口服常释剂型 * 限WHO功能分级II级-III级的肺动脉高压(WHO 第1组)的患者。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XC03 利尿剂 XC03X 其他利尿剂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 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

乙 24 托伐普坦 口服常释剂型 99元(15mg/片); 168.3元(30mg/片) 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 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剂 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的患者。2.其他利尿剂治 疗效果不理想的心力衰竭引起的体液潴留。 2018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

XC09 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 XC09C 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单方药

乙 25 阿利沙坦酯 口服常释剂型 2.62元(80mg/片); 6.08元(240mg/片) 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XC09D 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复方制剂

乙 26 沙库巴曲缬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 限慢性心力衰竭(NYHA II-IV级)患者,首次 处方时应有射血分数降低的证据。 2020年1月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XH 除性激素和胰岛素外的全身激素制剂 XH01 垂体和下丘脑激素及类似物 XH01C 下丘脑激素 XH01CB 抗生长激素

乙 27 奥曲肽 微球注射剂 5800元(20mg/瓶); 7911元(30mg/瓶) 限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肢端肥大症,按说明书 用药。 2019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XJ 全身用抗感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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