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分房委员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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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备忘录

会议纪要备忘录

会议纪要备忘录会议纪要备忘录一__月__日上午,___调研员在府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___新校区征地工作协调会。

会议听取了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汇报,以及与会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___副区长出席了会议,经研究,纪要如下:一、关于___新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未搬迁的三户被征收户的征收问题___新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有三户未接受征收搬迁,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这三户被征收户的房屋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土地征用遗留问题,户主情绪行为过激,不易接触,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为进一步推进该项目的建设,确保正常施工,会议确定采取以下三种途径对上述三户被征收户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一是进行民事诉讼。

鉴于琼山侨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搬迁的三户所住房屋实属侵权行为,___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追究这三户户主在学校所有土地上侵权盖房的行为。

二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

为争取时间与征收费用,业主单位琼___应尽快协调市教育局,向市政府申请将上述这三户追加纳入市保障性住房(凤翔花园)周边路网范围,一并进行征收安置。

三是从拆违角度进行征收。

由城管部门介入,府城镇、住建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先对上述三户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取证调查,查处其违建行为,为下步推动工作打下基础。

二、关于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为有效推动___新校区项目的征收工作,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___调研员;副组长___副区长;成员:府城镇___、___,区住建局___,区司法局___,区城管执法局___,区教育局___,琼山法院___波,区法制办___。

三、关于明确责任及时间节点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把握好时间节点。

琼山侨中备齐有关诉讼材料,于一周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由凤翔花园周边路网业主单位区住建局委托拆迁公司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再由府城镇派出一个现场工作组,入户做好被征收户的思想工作,同时尽快查清该宗地和三户被征收户的历史情况,掌握充分证据,以便有利于开展下步工作。

南方医科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书

南方医科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书

南方医科大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离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方医科大学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纪要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办法》的要求,为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志离任作如下经济责任交接:
一、任职时间:201 年月至201 年月
二、移交时间:201 年月日
三、接交人:
四、交接具体事项见《南方医科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表》。

五、交接书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组织、人事部门和监交部门各执一份。

六、交接、监交单位签名或盖章:
离任领导: 接交领导:
监交部门:。

关于印发《方医科大学

关于印发《方医科大学

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党群、行政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档案法规以及广东省档案局2014年《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回顾总结近年档案综合管理工作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对2007年印发的《南方医科大学党群、行政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已征求有关机关部门、单位意见。

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6月18日南方医科大学党群、行政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党群、行政类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以及《南方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党群、行政类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群、行政类档案是指学校在党群、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各种材料(以下简称党、政档案)。

第三条党、政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党、政档案应严格实行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第五条党、政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坚持“二全”:即全校教职员工全程自觉参与档案工作;实行“三纳入”:即纳入学校和各单位的规划和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四同步”: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党、政档案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党政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条件要求,确定适当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在学校档案馆指导下,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分类、组卷、录入和移交工作。

第二章党、政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第七条归档的原则(一)归档的党、政类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研究价值和凭证作用。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各科室、南院区、增城院区、南校区门诊部:2月13日下午,宋尔卫院长在南院区逸仙楼3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医院党政联席会议。

现将会议讨论事项纪要如下:一、关于召开2017年中层干部会议的通知:为推动医院“十三五”规划的稳步实施,推动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医院建设目标的实现,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现定于2月18日(周六)全天、2月19日(周日)上午在院本部岭南楼26楼海珠厅召开医院2017年中层干部会议,初步会议安排详见附件1。

会议重要,请全体中层干部务必安排好工作,保证出席。

如不能参会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提早离会的,需将书面请假单交至院办。

请于2月14日(周二)下班前通过OA系统填写会议回执。

二、关于成立我院三级委员会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更好地落实执行医院发展规划,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我院现有委员会、工作小组等机构进行梳理,并分为三个级别委员会,具体如下:1、一级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方针、政策。

包括:学术委员会、医务委员会、教务委员会。

2、二级委员会:根据一级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对具体条块的工作事务进行讨论和执行。

例如:人才工作委员会、设备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基建委员会等。

3、三级委员会:因专项工作成立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三、关于修订我院《科室议事决策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科室议事决策机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我院《科室议事决策规定》进行修订。

其中:关于科室议事决策小组组成方式的内容修订为:“各科室必须成立科室议事决策小组,不少于5 人,并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

科室人员少于5 人的,全科人员参加。

其中,临床业务科室的学科带头人、科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正高级职称人员、科/区护士长、工会主席等自然成为科室议事决策小组成员;另可从亚专科正副主任、科室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挑选科室骨干进入科室议事决策小组。

”另外,医院在此强调:每次科室议事决策小组会议必须通知到全体成员,且须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方有效,因故未到会小组成员须提供书面请假,其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

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分户验收会议纪要会议时间:2015年9月30日会议地点:建设方会议室参会单位人员:建设单位:黄权、刘冬梅、王德宇、伍小鹏、王腾月、罗黎设计单位:能腊梅、陈树辉监理单位:何先川、吕德华、田杰、张华兵施工单位:宋小权、秦永东、李任杰、董正文会议主题:重庆东海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汤山别院”一期工程(33、34、41-45、52-59#楼、及33、34#楼地下室)分户验收。

会议主持人:刘冬梅会议纪录人:刘冬梅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刘冬梅:首先感谢各单位的领导前来重庆东海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汤山别院”一期工程(33、34、41-45、52-59#楼、及33、34#楼地下室)分户验收、指导工作。

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重庆东海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黄权二、验收小组组长宣读验收小组组员名单:验收小组副组长: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何先川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宋小权以下为验收小组成员:巴南区质检站监督;中国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东海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参建单位的参会代表;三、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介绍本工程基本情况及分户验收自查情况;本工作位于巴南区炒油场,建筑面积25025.45m2。

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均为地下一层(局部为两层),地上三层,共计四层,建筑总高为15.5m左右,共计15栋。

分房验收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等进行验收。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经检查分户验收总体情况:1、墙面、天棚无脱层、空鼓、开裂现象。

党委会会议纪要文件

党委会会议纪要文件

党委会会议纪要文件篇一: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会议纪要会议时间:20XX年12月3日会议地点:一会议室主持人:陈最华与会人员:陈最华、杜纯梓、曹利君、周德义、周宇、刘建军、杨建伟列席人员:彭思毛、汤筱飞、刘建宏、卢海斌记录人:刘建宏会议内容一、研究了校内分配方案党委听取了人事处处长陈焕明同志关于校内分配调整方案的说明。

经研究,明确以下几点要求:1.校内分配方案调整与人事制度改革是配套的,是改革的一部份,必须坚持体现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岗定薪、按绩分配、突出教学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

2.分配方案调整后,人事处、教务处和系统建设办要抓紧制定出教师工作量标准和考核细则。

3.这次分配方案调整是改革,是规范,不是普调工资,也不是增加校内津贴,有增有减是必然的,是正常的,这一点要向全体教职工讲清楚,过去实行的“两年两享制”和“就高不就低”不符合改革精神,不合理就必须改。

4.这个调整方案并非最优、最终的方案,今后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地优化、完善校内分配制度。

5.学校要规范职称管理。

从20XX年开始,只认可高教教师系列及图书、会计等与专业岗位相对应的职称,按结构比例、科学定岗、评聘分开。

对于已经取得政工、社科系列职称的人员,暂按非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6.学校明确系部教务处、科研处、技术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副职为“双肩挑”岗位,可按职称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7.学校今后聘用的人员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且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个别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审定科职岗位方案考虑到部门人员的调整,同意聘任张玲为副科职、李滨为正科职、刘应君为思政教研室主任、陈捷为体育教研室主任,后勤处五个目标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参照享受正科职待遇,其他科职岗位人员按上次党委会议决定不变。

三、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发展的审定同意附属中专学校袁敏、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姚昱旻、理工教学部周雄伟、网院教务处胡丽红、商贸系刘溢5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直属分校张鸣推迟半年转正。

房建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范文6篇

房建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范文6篇

房建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范文6篇房建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范文 (1) 工程名称:改造工程项目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会议室参加人员:详见会议签到表(附后)会议主持人:会议纪要正文主持会议,首先介绍各单位与会人员、宣布会议议程,并代表工作组讲话;他介绍了工程从立项到实施直至完工的情况,感谢各参建单位的辛勤工作和当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再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质量汇报和质量评估,然后进行实地质量检查,最后作工程验收总结。

一、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介绍和验收意见汇报: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管线工程、道路照明、电力、电讯工程,道路总长m,路幅宽度为-**米,横断面布置为:(监河侧)*m人行道+*m车行道+*m人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总投资约*万元。

二、暂时休会,由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小组和工程资料检查小组分别对现场工程实体、工程资料进行检查;三、检查结束,验收小组汇报检查情况:1、工程实体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设施、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各方面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验收;2、本工程所有分部分项所用原材料经检测质量合格,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同意验收。

四、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作自评报告;施工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概况和项目的实施情况,感谢各参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自评工程合格,请与验收;五、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评估报告,认为工程质量合格,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六、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设计管理评估报告,认为工程质量合格,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验收;七、勘察单位对工程进行勘察管理评估报告,认为建筑物未出现明显的不均匀沉降,结构总体质量较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八、造价单位对工程进行造价管理评估报告,认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较好,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验收;九、佛山市对口援建水磨镇代建管理中心认为旧漩三公路水磨镇区段改造工程质量合格,同意竣工验收;十、汶川县质监站对工程验收程序进行表态性发言,认为各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竣工验收文件准备齐全,验收组成员资格符合要求、验收方案可行,工程无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有序、程序合法,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和观感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工程验评标准要求,同意验收。

南方医院中层干部例会会议制度(标准版)

南方医院中层干部例会会议制度(标准版)

南方医院中层干部例会会议制度
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例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星期三下午,特殊情况需召开紧急例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一般定在门急诊大楼十七楼学术厅,特殊情况需改变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范畴:
1、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2、宣布医院有关决定和部署重要工作;
3、通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态度、医疗工作量、医疗管理等情况;
4、通报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酬金分配等情况;
5、通报教学、科研、物资供应、基本建设、党团建设、思想工作等方面情
况;
6、交流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相关信息;
7、其它需在例会上传达的内容。

四、参会人员范围:院领导、各处、科室处长、主任;
学科带头人;
临床大科正副主任;
专科正副主任;
科正副护士长;
行政后勤正副科长;
总支及支部书记;
工会主席;
团委书记等。

民主党派总支主委、副主委、支部主委列席参会。

五、所有应参会人员必须做好工作安排,按例会通知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席并按要求签到。

六、所有应参会人员若有事未能参加会议,须提前书面向院长办公室请假;
参会人员参加例会次数列入考勤和任职考核。

七、各科室应明确指定一名参会人员作好会议记录(若科室应参会人员均未能参会,科室负责人应安排其它人员到会记录会议内容),并负责将例会精神传达到所在科室;
对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列入科室质控考核。

八、院长办公室设立例会会议记录本,负责做好会议内容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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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3 )第 1 次
2013 年9月18日游文玮签发
时间:2013年7月19日-7月20日
地点:顺德校区紫荆坛会议厅
应出席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双玲王平华王庆文王丽姿王金祥支孟霄
左瑾卢述忠卢维华田京史永胜吕桂
刘怒云阮征宇杨俊明肖烈辉吴成吴建强
吴漫萍何井华余林中宋艳斌张军张树军
陈卫国陈相武陈浩罗海滢罗晨玲周本杰
胡志明胡德辉耿红梅顾金保高方黄治才
梁坚游文玮蔡军
7月19日上午缺席委员:王双玲田京史永胜杨俊明肖烈辉罗海滢罗晨玲周本杰高方
7月19日下午缺席委员:史永胜杨俊明肖烈辉罗海滢罗晨玲周本杰顾金保高方
7月20日上午缺席委员:史永胜杨俊明肖烈辉罗海滢罗晨玲周本杰耿红梅高方
主持:游文玮
监察:于荣华
记录:詹磊
议题:
一、设立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二、选举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三、确定《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确定南方医科大学在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和现有住房分配出售中遵循的依据和原则
五、讨论南方医科大学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出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形成意见
决议如下:
一、会议通过成立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刘怒云主持)
由詹磊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郭会军、张长华、许浓稳、黄震、王亦建。

会议明确了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会议推选游文玮为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漫萍、王丽姿为副主任委员。

(刘怒云主持)
三、会议通过了《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部分由游文玮主持)。

四、会议确定南方医科大学在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和现有住房分配出售中遵循的依据和原则为:
1、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和现有住房出售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必须依法办事。

2、在转制前我校隶属于总后勤部,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和现有住房的出售须严格按照军队的相关住房政策执行,原则依据如下:(1)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出具的正式的证明信、答复等材料,其它文件和材料仅供参考;
(2)既往学校有关方面的决定(如与上级政策不符,则以上级政策为准)。

3、对于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和学校已明确的问题,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于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和学校未明确的问题,由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讨论并将结果上报学校。

4、以往住房分配中存在的少数不合理现象不能作为现在制定住房分配政策的依据和理由。

五、对南方医科大学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出售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并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注:本决议中所指“房改房”包括现有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福利性住房。

)
(一)不同意2000年1月1日之前去世的学校军队人员的家属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二)不同意2000年1月1日之前转业、复员的军队人员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三)同意2000年1月1日之前在我校退休安臵的军队人员按规定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四)学校转制后从总后勤部广州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休养所(原善后办)转业的军人干部购房问题由总后勤部广州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休养所解决。

(五)同意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24日期间从学校干休所(现梅花园军队干休所)转业的军队人员按规定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六)不同意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24日期间转业、复员时安臵地不在广州的军队人员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七)同意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24日期间转业、复员时安臵地在广州,之后将户籍迁移到外地的军队人员按规定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八)同意随学校转制、后又调出的原军队人员按规定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九)同意随学校转制、后又辞职的原军队人员按规定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十)不同意随学校转制、后被除名或开除的原军队人员参与申购学校经济适用住房。

(十一)不同意转制前被取消军籍、转制后作为人才引进我校的人员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十二)同意转制前由第三军医大学调入我校,转制后已将在第三军医大学购买的房改房以原价返售原单位的军队人员按规定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十三)同意原南校区9位未及时参与购房的军队人员按规定参与申购原南校区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十四)同意调整个人婚姻状况截止时间。

同意调整个人婚姻状况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5日24:00。

(十五)不同意学校转制前配偶在本地已购房改房,在学校转制后又将其原价返售给原单位的军队人员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十六)不同意随配偶参加广州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现申请退出的军队人员,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十七)同意周广学烈士的子女以周广学的名义按规定购买一套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十八)售房排队计分方法
1、以原政治部门、职工管理部门提供的任免命令或正式资料为计分依据。

军(工)龄和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24日。

在此时间之前转业、复员或退休的军队人员以批准时间为准,去世人员以离世时间为准。

2、军(工)龄分
从参加工作或入伍(含入军队、地方大专院校学习)时间算起,到2004年8月24日止,团职(含)以上干部、相应档次职工每周年1分,不满半年不计分,满或超过半年计1分;营职(含)以下干部、相应档次职工每周年计2分,不满半年计1分,满或超过半年计2分。

3、职务分
(1)正师(技术4、5级),计40分;
(2)副师(技术6、7级),计36分;
(3)正团(技术7、8级),计32分;
(4)副团(技术9级),计28分;
(5)正营(技术10级),计18分;
(6)副营(技术11级),计15分;
(7)正连(技术12级),计12分;
(8)副连(技术13级),计9分;
(9)排职(技术14级),计6分。

4、任职时间分
师、团职干部分别从进入副师、副团职的月份算起,每周年计2分(不满半年计1分,满或超过半年记2分);营、连、排职干部
分别从进入副营、副连、排职的月份算起,每周年记1分(不满半年不计分,满或超过半年记1分)。

5、附加(减)分
(1)双方均在本校工作者(学校转制时夫妻双方仍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加2分;
(2)公示时在编在职在岗(含在学校退休人员)的申购者加2分。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扣5分。

6、档次与交叉排队
30(含)周年以上工龄职工和团职为一个档次;20(含)周年-29周年工龄职工和营职为一个档次;10(含)周年-19周年工龄职工和连职为一个档次;不满10周年工龄职工和排职为一个档次。

按申请购房人员中同档次干部和职工的比例,穿插进行排序,即先确定每个档次中干部和职工的人数比例,按干部、职工比例穿插排序。

(十九)参会委员提出需对“将学校的军队房改房作为学校转制后引进人才的周转用房”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建议:在学校军队房改房出售工作结束后,可以将学校剩余的军队房改房作为学校转制后引进人才的周转用房,提交学校决定。

根据“对于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和学校已明确的问题,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于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和学校未明确的问题,由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讨论并将结果上报学校。

”的原则,
下列问题中央军委、总后勤部的政策文件以及出具的正式的证明信、答复已明确,参会委员一致认为应按政策执行,无需表决:(一)学校转制时留校的34名军队研究生属于原第一军医大学整体移交部分转业干部,应与原第一军医大学整体移交转业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二)随学校转制的士官以职工身份按规定参与申购学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三)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房改房或者参加集资建房的(含配偶已在地方购买房改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购买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不予退房,按差额面积给予货币补差。

(四)军队人员购买现有住房后,不得再参加住房调整和分配。

未签订购房协议和未办完相关购房手续,可以补办,但不能做为退出原住房重新申购房改房的理由。

(五)关于婚前配偶已购房改房人员,分为四种情形(A为随第一军医大学转制的在编人员,未购买过房改房):
第一种 B单身时购买了房改房,然后与A结婚;
第二种 B与C结婚后一同购买了房改房,离婚后房子归B所有,B与A结婚;
第三种 B与C结婚后一同购买了房改房,离婚后房子归C,B 与A结婚;
第四种在上述三种情况下A与B离婚。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不能再购买房改房。

第三种情形和第四
种情形,在本着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购房的优惠待遇的原则基础上,可以比照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队住房违规问题处理办法》(后发[2007]2号)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购买房改房,离异后未取得住房的军队人员一方再婚,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购房的,已再次购买的军队房改房可予保留”的规定执行。

附:全军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在军队房改房出售工作中相关问题的答复》
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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