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科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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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省政府设立的科技专项基金,重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性研究。

为加强“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旨在围绕全省科技进步的目标和重点任务,遵循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的自身发展规律,发挥我省科技资源的综合优势,重点资助对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学技术前沿的创新性研究,突出高新技术的基础性研究,以加快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人才梯队的形成,推进我省优势学科与优势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培育,进而为我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作出切实有效的贡献。

第三条“基金”由科委归口管理,实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委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任期管理制,每届任期4年。

省基金委由学术造诣深,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学者、专家(包括科技管理专家)组成。

省基金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7-9名。

省基金委负责“基金"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省基金委下设重点学科组,每一学科组由5-6位专家组成。

学科组成员由教授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主要负责“基金”申报项目和结题项目的初审、评议以及重要研究成果延伸与转化的评估等方面工作。

同时建立与“基金”•项目全程管理相适应的专家库和专家评审系统.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由省基金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处理,办公室设在省科委应用基础与社会发展处.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五条“基金”实行面向全省、发布指南、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原则。

“基金”重点资助以下我省优势优势学科领域:1。

数理科学;2.信息科学;3。

生命科学;4。

化学与化工;5.地球与环境科学.第六条指南发布与项目受理.“基金”项目指南的发布与受理一般为每两年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者均可申请.申请者应根据项目指南填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打印,一式三份),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评议推荐意见,经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集中统一报省基金办.第七条项目评审。

江苏社科规划网中国江苏网

江苏社科规划网中国江苏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文脉专项申请书学科分类项目类别课题名称选题来源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在单位填表日期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制2018年5月修订申请者的承诺: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者(签字):年月日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一、“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学科及项目分类依据《课题指南》及研究内容填写。

选题来源请填写选题号:课题来源来自《课题指南》,如“哲学”第3个选题,写作“3-3”;课题来源在《课题指南》之外,如哲学类的自选课题,写作“3-0”。

三、经费概算按申报公告中各类课题相关经费额度填写。

课题评审时对预算额度有可能进行调整。

四、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一般在2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原则上须刊登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才能办理结项手续;基础研究项目一般在3年内完成,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最终成果通过匿名鉴定后办理结项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

五、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包括1份原件),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一、本表数据将全部录入计算机,申请人必须逐项如实填写。

二、《数据表》中如有选择框按选择填写,其他栏目填写中文。

三、有选择项的直接将所选代码填入前方粗框内。

四、部分栏目填写说明: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研究内容,一般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

最多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项目类别——按所选项填1个字符。

南京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管理办法(精)

南京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管理办法(精)

本文由【中文word文档库】搜集整理。

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江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预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和发展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培育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提高我校文科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竞争力,同时也为申报国家级、部省级各类纵向课题作好前期准备,特设立江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预研项目(下称预研项目)。

为科学、规范地管理好预研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研项目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鼓励学科交叉。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三条申请课题必须具有新颖性、前瞻性。

第四条预研项目选题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部省级项目资助方向相一致。

选题范围包括: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所急需的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课题。

第五条该基金主要是资助有望在2-3年内申请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部省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除外)的研究项目。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七条预研项目将从当年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中遴选。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1.申报预研基金的课题名称与已在研的国家、部、省级项目名称雷同者;2.未被院系聘任者;3.承担国家、部、省级纵向项目及校级项目逾期未完成者。

4.已获得过校预研项目资助,但未能获得国家、部、省级项目立项者。

第九条申请者须填写《江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预研项目申请书》(从校科技产业处文科网站下载);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一式两份、活页8份及申请书电子版交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科技产业处。

第四章评议与审批第十条预研基金的评审按初审、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分管校长审批的程序进行。

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的管理,提高风险基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全省技术创新和科技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风险基金是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权益性资本,并通过资本经营直接参与企业创业过程,以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在创业企业成功后获取资本增值的一种特定基金。

第二条风险基金通过吸引地方各级政府资金和国内外商业资本以及民间资本对科技型创业企业进行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新型投资机制,从而加快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第三条风险基金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由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由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负责管理运作。

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循规范运作、专家参与、风险组合、专款专用、保值增值、追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风险基金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

投资期限一般为5年,最多不超过7年,在此期间应积极寻求退出渠道,包括由大公司收购、上市、管理者回购直至清算。

第五条风险基金可直接投资于科技型创业企业,也可与国内外商业资本及民间资本共同组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创业投资公司。

第六条风险基金存续期为10年。

存续期满后,经管委会同意,可以续期,续期不超过2年。

二、风险基金组织形式第七条由省政府领导、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管委会。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 决定风险基金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二) 审议风险基金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报告;(三) 审议批准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四) 审议批准风险基金年度补偿方案;(五) 审议批准高新公司关于风险基金参与组建创业投资公司的方案;(六) 审议批准高新公司关于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风险基金额度的方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一、总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为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培养社会科学研究人才、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创新而设立的资助机制。

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法定渠道,并按照国家相关的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三、项目资金使用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严禁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和使用资金。

2. 公平公正原则: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遵循竞争、择优、公开的原则。

3. 高效便捷原则:项目资金使用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需要和进展情况,便捷、高效地完成相关经费报销手续。

四、项目资金管理责任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对资金的拨付、分配、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2.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销相关经费,并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

3.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进度和财务情况的透明和可靠。

五、项目资金使用流程1. 资金拨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项目所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相应资金。

2. 经费使用申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进行中,根据实际需求,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3. 经费审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经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和资金的分配。

4. 经费报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经费报销。

5. 财务监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经费管理要求1. 经费开支: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并按照项目需求合理分配和使用。

2. 经费使用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每笔经费使用进行备案,记录经费使用的时间、用途、金额等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

国家社科基金管理

国家社科基金管理

国家社科基金管理
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是中国国家财
政部颁发的补助资金,用于促进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对社会的文化
文学、哲学、经济、历史、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发展至关重要。

国家基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科研人员提出基金申请,申请内容需经过认真审查,提
供完善的实施方案等;
2、评审:由专家进行审查,选出优先采纳的项目;
3、审批:对于拟采纳的项目,由财政部进行审批;
4、发放:审批同意后,财政部按期安排资金支出;
5、监督:由科研人员和专家两方共同完成,进行持续的、及时的、严格的项目监督与管理;
6、报告:科研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成果;
7、科研成果:产出科研成果按规定及时保存,建立一定的有效管理制度,以方便财政部、行业各方和其他社会使用者。

自上世纪90年代起,经财政部批准,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广大社会科学家和学者经过不懈努力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为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基金的管理,用来规范社会科学的研究,既需要严格的审查程序,又要有充分的支持与有效的监督,以保证其实施的合理性,确保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有效性。

新时代,中国政府对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共享历史洪流中累积起来的能量,挖掘智慧财富,将为中国的文化发展、社会技术研究的推进,助力世界的社会发展,贡献中华文化的力量。

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抢救和整理,支持对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将国家社科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年增加投入。

国家社科基金的预算、财务依法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社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注重科学管理、服务专家学者,倡导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第五条组织实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扶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针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国家社科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三)审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审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制定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五)领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六)指导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工作,聘任、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科研项目类别表


JD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 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JF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18
JG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 行)(财教[2011]352号)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G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16 [2002] 65号)
HA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 施细则(技字[2007]36号)
HB
参照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 1765号)
HC
HQ
17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 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
RB
RC
RD
RE
RF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 [2006]2号)
RG
RH
RI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苏财教 [2003]24号)
RJ 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苏科计[2006]69号)
RK
RL
RM
RN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 法(苏教规【2012】13号)
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
ND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
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PA 21 PB 江苏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 PC (2013)19号) PD PE PF PJ PQ
QA
RA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7]30号)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湘社科办[xx] 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基金用于开展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省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百人工程”项目。

除一般项目中有一定比例的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为省社科办经费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文化科研水平,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文化科研课题由省文化厅主管,用于资助本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研究,重点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以及理论成果转化和应用对策研究。

第三条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现实需求为导向,面向本省平等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省文化厅成立江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文化科研课题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省文化科研中长期规划,审定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二)审批省文化科研课题申报指南、立项课题及资助金额;(三)审定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专家库组成人员、省文化科研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四)审批省文化科研课题优秀成果;(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江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文化厅科教与产业处。

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省文化科研中长期规划、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二)遴选省文化科研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织开展省文化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成果验收、结项和推广;(三)下达、管理省文化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四)评选和奖励省文化科研课题优秀成果,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学术研讨活动;(五)调研全省文化科研现状,组织交流全省文化科研动态信息及管理经验;(六)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入选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或者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七条省文化科研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专家库中按比例随机遴选,每年遴选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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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05 13:53:00
(2006年7月参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
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江
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国家社会科学基

第二条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理论联系实际的
学风,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
和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和研究规律,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立足国情、省情,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力争出精品、出人才,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江苏物质文明、

第三条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深入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体现
优先支持现实研究课题,优先支持应用研究课题,优先支持开拓性急需研究课题,优先支持
具有江苏特色研究课题,同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的方针,努力加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江苏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过

第四条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鼓励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者与自然科学工作者,相互结合进行合作研究,提倡多学科联合攻关和跨部门的协作研究,

第五条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省委、省政府
领导下,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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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简称省规划办),是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它的日常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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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按哲学社会科学的大学科分类及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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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八条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选题工作,主要以发布五年研究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形式进行。五年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由省规划办直接组织;少数急需的和不宜公开招标的课题,经省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保证重点。有条件进行哲学

第十二条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在课题指南发布以后,由省规划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迟于规定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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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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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的(含两个)课题。承担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按期结

申请人所在单位不能履行信誉担保的,不受理申报。申请人因在执行省基金项目过程中,不能按时按质完成
任务、没有科研信誉的,不得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必须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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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为保证申报课题评审的公正性,课题评审实行课题设计活页通讯初评与课题申请书会议复评相结
合的办法。通讯初评,由省规划办将《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分寄若干名同行专家(含外省同行专家)评审。专家
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在规定时限内返回评审结果。省规划办按照评审意见和分值
择优选出拟立项数三倍的申请书,提交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先由学科评审组提出建议立项名单,然后在该学科
评审组全体会上介绍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项目。拟立项项目需获得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票数方能通过。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通过的课题,由省规划办审核,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
导小组批准立项。立项后,省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发出《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并拨付项目资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明纪律,并采取保密措施,确保评审不受干扰。评审工作实行

第十九条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省规划办对立项课题的研究进度、项目质量和经费使用
情况组织检查,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项目负责

每年9-10月省规划办下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经所在单位
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规划办检查。检查工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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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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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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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对于未按计划和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研究的现象和行为,省规划办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对其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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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后,必须由专家鉴定小组对其最终成果进行质量、水平和意义进行匿名
通讯鉴定。鉴定通过后,由省规划办验收。验收合格者,方能正式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

第二十六条鉴定专家原则上由省规划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挑选产生,由3名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基础理论研究
成果,主要选聘同行专家;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成果,主要选聘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课题组成员不
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省规划办须对

1
2
3 4

5
6
7

1
位签署意见的3

2

3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
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鉴定组织者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

42个
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1

53位鉴定专家
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成果鉴定等级的量化标准依次是:“优秀”:(1)平均分
在90分(含)以上;(2)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90分以上;(3)不少于2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
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良好”:(1)平均分在80分(含)以上;(2)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80分以上;
(3)不少于2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合格”:(1)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2)不少于
2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3)不少于2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不合格”:未达到“合格”

6
内对成果进行加工修改,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不合格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由省规划办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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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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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1份《结项审批书》原件、3份《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3套最
终成果。验收合格的,由省规划办发给项目负责人《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第三十一条经验收合格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有关方
第三十二条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
广渠道。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省规划办及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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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省规划办将在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支持省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出
第三十四条通过鉴定和验收的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注明“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第三十五条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每五年举行一次评奖活动,奖励全省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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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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